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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我被告肇事逃逸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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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時間15年前 (2011/01/25 0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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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一下:(前段實體,後段契約). 您的所犯涉罪部分為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致傷害罪與刑法第. 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前者為告訴乃論之罪,後者為非告訴乃. 論之罪。. 按就過失傷害部分,可以主張信賴原則(84台上5360)而阻卻. 主觀構成要件(過失之預見可能性)而不成罪。. 次按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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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lJustice (19非崇貞,最多是袁紹)時間15年前 (2011/01/24 2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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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話, 對被告有什麼好處?. 簽了這種東西, 先付錢, 然後看對方心情要不要告?. 如果沒有這條, 真要對簿公堂, 是不是以被告所在地為主?. 我不是律師, 只是會覺得這種簽法是否在設陷阱?. 比方說他女兒事後又在哪邊跌倒, 無法舉證給別人,. 所以以這3000 (3600) 為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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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19→)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cchiatocat (阿喵喵)時間15年前 (2011/01/24 00: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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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篇文章的原po,這篇文章很長,請有心理準備. 這星期一直有和對方連絡 一直問對方是否可以當面談和解一事. 我說我時間地點都可以配合. 但因對方一直以沒時間為由拒絕,對方叫我寫和解書傳真過去,. 星期三叫我寫,星期四我擬好草稿傳過去,星期五說太忙了沒看傳真,. 今天才要拿回家和丈夫及家人討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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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7推 1噓 26→)留言3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lJustice (19非崇貞,最多是袁紹)時間15年前 (2011/01/19 23: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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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管大事小事, 嚴不嚴重,. 先叫警察就對了?. 如果一方急著要走, 甚至留下名片才走;. 另一方可以笑笑跟他揮手881, 卻把名片撕掉,. 然後去告肇事逃逸, 等著收和解金?. 這社會真的生病了, 告人沒副作用, 先告先贏;. 遇到訟棍只能自認倒楣?. --. I Shall Se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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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cchiatocat (阿喵喵)時間15年前 (2011/01/18 0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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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對方未到場,. 檢查官問了一些問題,也一直說我未經對方口頭答應離去. 也未留下連絡資料離去就是肇事逃逸. 還說所有證據對我不利,@@,. 又說我沒有和解書會被判重刑. (當時事後有和對方連絡,但他們夫妻一直互踼皮球. 原本以為開庭前可以見面,沒想到他們沒來). 檢查官說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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