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版主的水桶處分是公法或是私法事件
最近剛開始念行政法 如果題目很無聊 請見諒
在台灣的法律 是走歐陸法 所以有公法與私法之分
現行的PTT版主 可以對違反版規的版友 進行設水桶這項動作
那麼 該行為是公法事件 亦或私法事件
如果是私法 這樣會有一個問題
人民與人民之間是平等的 怎麼可以對另一個人民剝奪其發言權
但如果是公法的話 我還沒想到它的公法上的依據
但我目前先認為是公法事件
(1)依照學理來說 以私經濟行政的觀點上
私人在公法委託之範圍 視為公權力
(2)有權利即有申訴 現行PTT的所有版
都有設申訴機制 可類比於一般機關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程序
不過這樣推的話 若特定版友不服PTT現行所有之申訴處分
也用盡了一切可能之途徑
是否可以進行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呢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賢達
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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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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