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主的水桶處分是公法或是私法事件

看板LAW作者 (powerslide)時間15年前 (2010/10/11 14: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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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emaLai (不再見)》之銘言: : 用反面觀察 : 若PTT的站務、版主對會員進行水桶的處分時,視為公法事件,則為行政處分應無疑問。 : 但是會員進行申訴、訴願到最後的訴訟都是在PTT站內,依據PTT的使用規章等規定完成, : 這與我國訴訟程序實際狀況顯有不同。 : 從此觀之,你要說PTT的版主行使水桶權力屬於公法事件,要難想像。 : 我比較贊成是私法事件,至於其依附的主機實體與使用的網路或是否屬於台大的資源或其 : 租用,個人淺見認為不影響其為私法性質。 其實我也很好奇啊 現行PTT硬體資產是台大資訊系的系產 學術網路的所有權是教育部的 您跟PTT站長打贏官司能主張什麼權利? 無權處分?不當得利?使用借貸債務不履行? 能對抗台大資訊系和教育部嗎? 那版主又是什麼地位? 誰的代理人?誰的履行輔助人? 別傻了好不 走私法途徑根本就是不可行 第一,無法對抗ptt資產的真正所有權人 第二,沒有辦法解釋版主的行為跟站長群的使用借貸債務不履行有何關係? (是版主浸你水桶又不是站長浸你水桶,難道你要跟版主主張使用借貸關係嗎?) 還不如一開始就主張公物利用的公法上請求權關係來得有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64.64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14)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2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3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5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6:2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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