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主的水桶處分是公法或是私法事件

看板LAW作者 (天山小康)時間15年前 (2010/10/10 01:36),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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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最近剛開始念行政法 如果題目很無聊 請見諒 : 在台灣的法律 是走歐陸法 所以有公法與私法之分 : 現行的PTT版主 可以對違反版規的版友 進行設水桶這項動作 : 那麼 該行為是公法事件 亦或私法事件 : 如果是私法 這樣會有一個問題 : 人民與人民之間是平等的 怎麼可以對另一個人民剝奪其發言權 : 但如果是公法的話 我還沒想到它的公法上的依據 : 但我目前先認為是公法事件 : (1)依照學理來說 以私經濟行政的觀點上 : 私人在公法委託之範圍 視為公權力 這兩句話, 不是很清楚您的意思.. 事件公私法性質的判斷, 首先從主體著手, 次而為事件之本質之判斷。 通常會有公私法爭議, 都是發生在國家 v. 私人的情形, 私人 v. 私人只有私人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情形才屬公法事件, 既然版主跟版友都是私人, 那到底浸水桶是不是一種公權力之行使即為爭點! 國家可能以許多種方式將行政行為委由私人去做, 但不見得皆為公權力行使。 這點恐須先釐清。 : (2)有權利即有申訴 現行PTT的所有版 : 都有設申訴機制 可類比於一般機關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程序 : 不過這樣推的話 若特定版友不服PTT現行所有之申訴處分 : 也用盡了一切可能之途徑 : 是否可以進行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呢 :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賢達 : 不吝指教 一點點讀書印象補充,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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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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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版主浸了B版友水桶 B版友是否可以以言論自由為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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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法律爭訟~~若可 則該管轄法院可能為何? 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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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25, , 4F
只可能由民事法院去進行爭訟了吧 ptt非國家財產 創辦人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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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之前就有說這是他自掏腰包所買的硬體 不能因為網路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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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ET就說ptt是教育部的財產 否則所有住宿的學生擁有的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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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電 都變成國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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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要透過民事爭訟來排除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 在此例中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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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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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囉~~這樣我就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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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憲法 只有行政機關有能力違憲 人民沒有能力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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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講得太篤定了吧,那第三人效力在吵直接適用還是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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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不就是在吵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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