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方違規穿越馬路,我因而撞上對方

看板LAW作者 (不淮毆打羊!)時間15年前 (2010/09/21 22:38), 編輯推噓1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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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撞上一名老伯 現場情況是,當天下著雨,我前方有其它機車 當時前方的車按了一聲喇吧後,立刻切到旁邊 所以當前車離開我的視線後,我就看到那位老伯出現在我面前 雖然緊急煞車了,不過還是發生了擦撞 發生位置大致如下: │ └───────────────     ←         ↓老伯從這方向違規穿越馬路                           ===============================雙黃線    → ◎ 發生位置 ┌─────────────── │ 後來我就打110報警處理 警察趕到後,大概了解情況後,給我們二個選擇 一是當下和解,二是送老伯去醫院 老伯雖然不願意去醫院,但是也不願意當下和解,強調要等幾天後視身體情況再說 我當然不肯,警察也不肯 (我心想如果之後又有什麼新舊傷,都算在我頭上怎麼可以) 所以就送醫院了,最後的結果是沒受傷 警察請我們幾天後再找他去做和解動作 問題: 一、剛才我已致電那名老伯,他稱身體並無大礙,也口頭答應說要找時間去和解。      但我還是擔心幾天後會有變數,所以想請教我是否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      又如果涉及,最糟會有什麼罰責或賠償?   (有住戶願意當証人,証明老伯違規穿越馬路) 二、雖然當下我沒感覺,不過隔天起床卻發現左臉頰因撞到腫起來了,   左肩及腰部也有些疼痛,如果我事後再去醫院驗傷或就醫是否助於日後可能的訴訟? 三、過幾天我要去做和解,如果對方提出賠贘要求,我有拒絶的立場嗎?   在和解的時候有什麼東西需要特別注意呢? 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及報警,所以直到現在還是腦袋一團混亂 很擔心後續處理問題(老伯的鄰居有偷偷警告我,說他很愛找人麻煩) 以上問題,懇請版友協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6.36

09/21 22:51, , 1F
對方違規造成車禍,要他賠償
09/21 22:51, 1F

09/21 23:23, , 2F
給樓上,車禍賠償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09/21 23:23, 2F

09/21 23:25, , 3F
妳也違規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1項2款
09/21 23:25, 3F

09/21 23:26, , 4F
刑:過失傷害(受傷方可告) 民:受傷醫藥費+車維修(責任比例)
09/21 23:26, 4F

09/21 23:27, , 5F
而且前車能反應你不能也有未保持安全距離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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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28, , 6F
行政: 2人分別看違什麼規罰鍰
09/21 23:28, 6F

09/21 23:46, , 7F
你可能有違反道安94.3而需負肇責,民、刑事部分如上述。
09/21 23:46, 7F

09/21 23:47, , 8F
首先 建議趕緊驗傷 留下證明。對方觸犯過失傷害罪應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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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47, , 9F
原po是否有過失還說不準 可待鑑定初判出來再和解~
09/21 23:47, 9F

09/22 00:00, , 10F
有做筆錄嗎?
09/22 00:00, 10F

09/22 00:16, , 11F
去醫院沒馬上開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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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52, , 12F
路正中內車道雙黃線突然冒出個人,反應不及亦數常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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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54, , 13F
樣說原PO有過失除非原PO嚴重超速違規。至於三樓說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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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2:56, , 14F
我個人實在不太能理解原PO是怎麼該當而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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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 15F
.....因雨霧.......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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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49, , 16F
沒停下來不就等於沒做好停車的準備嗎??
09/22 09:49, 16F

09/22 09:51, , 17F
那條課與駕駛人在雨霧當中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應變責任
09/22 09:51, 17F

09/22 09:55, , 18F
既然要妳減速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就該減速到有本事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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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6, , 19F
而不是按照平常的速限行駛妳時速30能反應可以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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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6, , 20F
5才能反應 那就請龜速前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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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9, , 21F
且就算在一般情況下 前車能反應後車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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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01, , 22F
亦可能有跟車太近沒保持安全距離或沒住意車前狀況的問題
09/22 10:01, 22F

09/22 10:02, , 23F
至少沒保持著能隨著前車應變的距離不是嗎??
09/22 10:02, 23F

09/22 10:10, , 24F
實務上如果認為原PO有辦法反應,多半是做94.3肇責,因為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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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11, , 25F
他沒受傷 你受傷你就不會輸了 快去驗吧
09/22 10:11, 25F

09/22 10:13, , 26F
跟行人發生碰撞而非前車,如果是前車用94.1就可以了。
09/22 10:13, 26F

09/22 10:14, , 27F
有人突然冒出歸責駕駛未盡注意義務,並因事故結果發生而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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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15, , 28F
駕駛未做隨時停車準備,這樣的見解很奇怪。並且,在雨霧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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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15, , 29F
須保持速限5,否則發生事故就「一定」要負過失傷害罪,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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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16, , 30F
見解也違反使用交通的目的,d大的說法很奇怪?
09/22 10:16, 30F
感謝各位的回覆 當天警方已有做記錄,也有註明了沒人受傷及沒有飲酒等等 我有拿到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自己受傷和車子撞壞的部份,大概只能自認倒楣 只希望在後續和解時,不要有什麼其它事情發生 現在只是很怕對方幾天後才和我一樣,發現身上有幾處不舒服 現在終於體會到,不管對錯,如果能先花點小錢達成和解,就能省去很多麻煩了 ※ 編輯: jiazimouse 來自: 220.135.176.36 (09/22 13:10)

09/24 10:39, , 31F
你有受傷這點也很重要,已備不時之需.
09/24 10:39, 31F
文章代碼(AID): #1CcCDKy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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