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 對方違規穿越馬路,我因而撞上對方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43(45推 2噓 281→)留言3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pravity (喵)時間15年前 (2010/09/22 11:4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還有240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21→)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azimouse (不淮毆打羊!)時間15年前 (2010/09/21 22:3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昨天晚上,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撞上一名老伯. 現場情況是,當天下著雨,我前方有其它機車. 當時前方的車按了一聲喇吧後,立刻切到旁邊. 所以當前車離開我的視線後,我就看到那位老伯出現在我面前. 雖然緊急煞車了,不過還是發生了擦撞. 發生位置大致如下:. │. └───────────────. ← ↓老
(還有73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