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違規穿越馬路,我因而撞上對方

看板LAW作者 (喵)時間15年前 (2010/09/22 11:45), 編輯推噓43(45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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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hcya:有人突然冒出歸責駕駛未盡注意義務,並因事故結果發生而視為 09/22 10:14 : → hcya:駕駛未做隨時停車準備,這樣的見解很奇怪。並且,在雨霧中必 09/22 10:15 : → hcya:須保持速限5,否則發生事故就「一定」要負過失傷害罪,這樣的 09/22 10:15 : → hcya:見解也違反使用交通的目的,d大的說法很奇怪? 09/22 10:16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我說的是紅色那幾個字 要其怪也是法條奇怪不是我吧 人家就明定有雨的時候要減速慢行到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如果有減速到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那就應該能停下不會發生事故不是嗎? 所以我說在"雨天"注意義務被加重了 有沒有視線不明難以知曉 不過沒停下就是沒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和雖然酒精雖然不到0.55有事故就是不能安全駕駛一樣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0.205

09/22 15:23, , 1F
你法條適用的推斷,完全忽略物理慣性上急煞仍會有一段滑
09/22 15:23, 1F

09/22 15:24, , 2F
行距離及雨天輪胎濕滑加長滑行距離的變因,不能說事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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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25, , 3F
生一定是因為用車人沒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更別論面對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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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25, , 4F
發事故時個案上是否能期待當事人正確反應的問題。
09/22 15:25, 4F

09/22 16:11, , 5F
在實務上駕駛正面撞到人,被認為有過失的機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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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14, , 6F
以前老師(法官)說唯一有機會應該是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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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14, , 7F
突然有人從安全島衝出來到內側車道上的情況
09/22 16:14, 7F

09/22 16:15, , 8F
所以原原PO要完全無過失真的頗難(只能說他衰)
09/22 16:15, 8F

09/22 17:23, , 9F
前車能反應而後車不能,原PO就吃虧吃很大
09/22 17:23, 9F

09/22 17:34, , 10F
法條就是這麼死 沒辦法 除非多寫個"應盡量"才有裁量空間
09/22 17:34, 10F

09/22 19:52, , 11F
容許風險、期待可能性、因果關係...是否成罪的要件還很多啊
09/22 19:52, 11F

09/22 19:53, , 12F
再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準備」是原則的宣示 並不代表一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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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3, , 13F
把學理那套拿到實務上是很難work的,請習慣,不然就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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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3, , 14F
到就代表「沒做停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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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4, , 15F
法官,你就有一咪咪機會改變了(當然還是可能被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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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4, , 16F
推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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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4, , 17F
明明就做不合理的解釋 卻全部都怪到法條規定不當 這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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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5, , 18F
者不是很負責任喔
09/22 19:55, 18F

09/22 19:55, , 19F
你當然可以罵他不負責任啊 我們法官老師也覺得爛
09/22 19:55, 19F

09/22 19:55, , 20F
但實務就是這樣運作,人家來問問題 也只能告訴他實務答案
09/22 19:55, 20F

09/22 19:56, , 21F
問題是 你確定現在實務的作法還是這麼不合理嗎~現在和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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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6, , 22F
以及你我老師那個年代 已經很不一樣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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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6, , 23F
我上那位法官的課是一年前不是十年前耶
09/22 19:56, 23F

09/22 19:57, , 24F
那位是正在地院工作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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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7, , 25F
所以很顯然地院還是那樣判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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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7, , 26F
那你下次幫忙問問他 現在實務有沒有很多撞到人卻被認定沒過失
09/22 19:57, 26F

09/22 19:57, , 27F
或是認定違規與結果並無因果關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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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8, , 28F
尤其是路旁行人忽然衝出來的情形(不是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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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8, , 29F
我已經離開那個學校了=w= 現在學校只有民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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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刑庭法官當初就很明確說了,一般道路上突然有人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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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8, , 31F
來的情況,也很難被判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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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9, , 32F
他說被判無過失的情況非常少,所以才舉高速公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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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9, , 33F
那時問他說 如果是高速公路外側車道呢?他很為難的想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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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9, , 34F
說恐怕也有點難(無過失) 當然不是完全不可能 只機會不大
09/22 19:59, 34F

09/22 20:00, , 35F
那請問他年紀大概多大呢?
09/22 20:00, 35F

09/22 20:03, , 36F
應該是說 有過失的判決當然有 但顯無過失的案件 自然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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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0:03, , 37F
我想不到四十吧= = 或頂多四十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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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0:06, , 38F
但以碰撞結果作為過失的論述 是絕對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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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0:07, , 39F
我不太欣賞用奇怪的論理回答別人 明明顯然不合理 然後就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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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9 則推文
09/25 13:20, , 289F
廣為呼籲,"依一般人智識及社會生活經驗...自可產生該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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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0, , 290F
帳戶者係用於不法犯罪之合理懷疑",這*聰明*義務也實在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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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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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1, , 292F
如果真的呼籲就有此警覺或有此認識,那這世上就不會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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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2, , 293F
案了,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觀之,正因為履有報導與呼籲,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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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2, , 294F
顯這是一般人都可能陷入之錯誤與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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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3, , 295F
而前面的部分則更為困難,被告如果只是單純交待相關事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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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而言,亦無異於幽靈抗辯,即便能指出報導,通聯,亦僅能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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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4, , 297F
證有該求職事實,有該項聯絡,但對幫助故意(幫助行為之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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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5, , 298F
尚無從開解.在幫助的雙重故意,特別是幫助既遂之故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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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28, , 299F
正犯不法性的論立部分(大多皆需在欠缺正犯判決,或正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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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0, , 300F
之情形,論立正犯之不法,俾使限制從屬之共犯得以論立);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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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3, , 301F
真有相當、確實之證據(40台上86)來充分支持論罪之要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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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3, , 302F
E大好認真XD 我比較壞心,反正該講的講了,信不信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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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5, , 303F
上67),或有因被告之抗辯或虛偽不足以證明為證(30上482),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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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5, , 304F
非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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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6, , 305F
其實我沒有特別要看哪一方耶,只是剛好碰到幫助詐欺所以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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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6, , 306F
出來聊一下,上面列的有罪判決都不難找到類似的"判得太輕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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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7, , 307F
嗯,我是對於您跟D板友都很認真回答問題找判決佐證一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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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8, , 308F
"的地方,雖說要求檢調積極正面的去舉證有現實上的困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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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8, , 309F
到萬分欽佩,除非寫報告或是考試不然我都很懶得這麼做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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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8, , 310F
被告(特別是被法院判斷違反*聰明義務*的被告)也可憐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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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9, , 311F
但是也想不出法院除了這麼輕巧的判下去之外,還有什麼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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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40, , 312F
法來處理這類人頭的罪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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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40, , 313F
怎麼思考都還是只剩下"鐵口直斷"這一條道路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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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41, , 314F
賣人戶頭構成幫助詐欺還算小事,要是幫助擄人勒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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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50, , 315F
就會像某陳法官的反問一樣"你判得下去嗎?"....@@a
09/25 13:50, 315F

09/25 13:51, , 316F
加個"前陣子上過新聞的"當修飾好了,這樣比較不會像幽靈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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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51, , 317F
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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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52, , 318F
不過我覺得這些沒有什麼標準答案,最多也就是各紓己見一番,
09/25 13:52, 318F

09/25 13:53, , 319F
或者,就坐到位子上去實踐吧,只有嘴巴有時也是沒什麼用的.
09/25 13:53, 319F

09/25 13:53, , 320F
就像一堆老師常嫌法院見解不動如山,但是講歸講,好官他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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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54, , 321F
之,無奈他何也是無奈他何.
09/25 13:54, 321F

09/25 15:06, , 322F
換個方式想如果案子沒有"各抒己見"的空間那些敗訴的律師
09/25 15:06, 322F

09/25 15:06, , 323F
要怎麼面對當事人(明說 我早知會輸為了錢我不得不接??)
09/25 15:06, 323F

09/25 15:41, , 324F
偷偷跟他說希望不大,勸當事人和解...........@@a
09/25 15:41, 324F

09/25 16:14, , 325F
當事人可能僅相信那個拍胸保證必勝願意幫他打官司的律師
09/25 16:14, 325F

09/25 17:31, , 326F
....包贏會從委任變承攬耶.............Orz
09/25 17:31, 326F

05/23 07:29, , 327F
說的不是很對
05/23 07:29, 327F

01/07 22:10, , 328F
說的不是很對+1
01/07 22:10, 328F
文章代碼(AID): #1CcNlV-L (LAW)
文章代碼(AID): #1CcNlV-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