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댠…

看板LAW作者 (難用的3.5G)時間13年前 (2010/09/12 00:43), 編輯推噓5(5038)
留言4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powerslide》之銘言: : 我不知道媒體為什麼這麼喜歡炒作此類話題? : 是他們真的關心被害人 : 還只是為了媒體收視率? : 回到本題,本案判決的關鍵在於刑法225的趁機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 根據該條之規定: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知道記者大爺們懂不懂什麼叫不能或不知抗拒 : 這跟身心障礙本身是二回事 : 就是算普通人在酒醉的狀況下,一樣可能成為本罪的被害人 : 重點是在其與他人性交時,是否知行為之意義及表示拒絕之能力 : 而根據本案判決所調查之事實顯示 1.法院調查證據,與對證據的解讀能力根本也是兩回事。 2.醫學角度上的觀察,與法律角度上的觀察,往往解讀意思不同, 3.一個正常的16歲女子是否願意隨便跟陌生人出門,進而發生性行為? 被害人本身經醫學鑑定,其心智年齡約為6歲,屬中度智能不足程度, 這不屬於心智缺陷? 你這樣子的解讀方式根本違背了一般人的思維,也正是司法官與社會 脫節太嚴重的主要徵結。 如果要套用罪刑法定,被害人是不是心智缺陷?是的話那還要討論其 對事物的價值判斷,與社會意義嘛? 那根本是你用一般人的思維所作的判斷!去討論智能不足的人是不是 有羞恥心,是不是對性行為有足夠了解? 智能不足者即使知道什麼叫性行為,那對發生性行為的價值判斷呢? 判決不想解釋?還是判斷不重視?判決只是要判合議法官想要的? 這個純法律出身者再怎麼繞轉仍然是相同見解,不會有新見,專家證 人的見解呢?對社會的觀感呢? 這是判決非常離譜的地方啊! 那根本是鼓勵對弱勢者下手! 某些時刻,我們痛恨媒體嗜血,但此時卻是民氣可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6.57

09/12 01:29, , 1F
構成要件應該是心智缺陷+不能不知抗拒 切掉後面怪怪的
09/12 01:29, 1F

09/12 09:12, , 2F
犯罪要件的構成,要靠事實如何認定,事實的認定要透過
09/12 09:12, 2F

09/12 09:13, , 3F
證據來堆砌、辯論,而不是以鄉民式的審判(或臉書連署)
09/12 09:13, 3F

09/12 09:14, , 4F
來批鬥司法官 其他的下一篇都補完了 以上
09/12 09:14, 4F

09/12 17:08, , 5F
民氣可用 你是要革命嘛?
09/12 17:08, 5F

09/12 18:45, , 6F
慈禧對於義和團也是認為民氣可用,燒教堂殺毛子
09/12 18:45, 6F

09/12 18:56, , 7F
平時你開司法改革議題 大概沒人理你 有問題發生了
09/12 18:56, 7F

09/12 18:56, , 8F
再來討論雖然為時些晚 但總比不動如山要好
09/12 18:56, 8F

09/12 18:57, , 9F
立法司法當局都會有建構良好遊戲規則壓力 謂民氣可用!
09/12 18:57, 9F

09/12 20:38, , 10F
民氣可用也要看看是誰造就的"民氣"
09/12 20:38, 10F

09/12 20:38, , 11F
給一個講話不用負責任的媒體造就的民氣我倒覺得沒啥參考
09/12 20:38, 11F

09/12 20:38, , 12F
意義
09/12 20:38, 12F

09/12 21:35, , 13F
正常的16歲女子的的確時有跟陌生男子出門...
09/12 21:35, 13F

09/13 00:27, , 14F
所以國民對此事的觀感是無參考價值可言嘛?
09/13 00:27, 14F

09/13 00:28, , 15F
那也未免與國民的法感相去太遠
09/13 00:28, 15F

09/13 00:29, , 16F
孤兒繼承龐大債務的事情聽說了十幾年了 可是有沒有法
09/13 00:29, 16F

09/13 00:30, , 17F
官覺得有何不妥? 直到陳業鑫法官聲請釋憲 然後才修法
09/13 00:30, 17F

09/13 00:31, , 18F
這可解釋可民氣 要解釋成民怨恐怕也沒什麼不同
09/13 00:31, 18F

09/13 00:35, , 19F
民法跟刑法混在一起談?民法上類推適用、法官造法都可以存在
09/13 00:35, 19F

09/13 00:38, , 20F
另外如果不是法律規定 父債子還觀念可不是所有人反對的
09/13 00:38, 20F

09/13 00:39, , 21F
這不都是對一部事實的選擇嘛? 沒有什麼真實的
09/13 00:39, 21F

09/13 06:22, , 22F
國民的法感是國民的素質問題 是國民有沒有去了解法律的問
09/13 06:22, 22F

09/13 06:22, , 23F
09/13 06:22, 23F

09/13 06:23, , 24F
而不是法官跟國民之間的"距離"
09/13 06:23, 24F

09/13 06:24, , 25F
國民的法感與法官相去太遠與法官無關
09/13 06:24, 25F

09/13 06:25, , 26F
是國民有沒有做功課的問題
09/13 06:25, 26F

09/13 06:25, , 27F
再說了 你所謂的民氣建立在記者斷章取義的文章裡
09/13 06:25, 27F

09/13 06:25, , 28F
大部分國民連這事情的前因後果都不知道 連法官為什麼這樣
09/13 06:25, 28F

09/13 06:26, , 29F
判的理由也不知道 依靠這些國民的"民氣"促使法律改革?
09/13 06:26, 29F

09/13 06:26, , 30F
這不是暴民政治是什麼?
09/13 06:26, 30F

09/13 07:25, , 31F
王伯琦先生的斷語:"我國一般大眾意識上所了解的(法制),仍
09/13 07:25, 31F

09/13 07:26, , 32F
是固有的而且是復古的禮教制度.(與西洋法制)其間相去不啻
09/13 07:26, 32F

09/13 07:26, , 33F
參商,而果然能同出一調,而不覺其間之有矛盾...這是時代的
09/13 07:26, 33F

09/13 07:27, , 34F
偶然,亦是不幸的矛盾."幾十年前觀之,是當時現況之總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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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7:27, , 35F
今看來,仍是對今時現況之預言,實非國人之幸.
09/13 07:27, 35F

09/13 08:44, , 36F
推王伯琦先生的斷語。當時如此,今復亦是~
09/13 08:44, 36F

09/13 09:56, , 37F
nig所言為非 如果民眾法感離法官太遠 終究是國民獲勝
09/13 09:56, 37F

09/13 09:56, , 38F
法律不能教育人民 自然會被人民顛覆
09/13 09:56, 38F

09/13 09:58, , 39F
"*終究*是國民獲勝",這很難說;p
09/13 09:58, 39F

09/13 09:58, , 40F
比如說:"誰能夠代表民眾/國民?"
09/13 09:58, 40F

09/13 09:58, , 41F
更不用提神妙的J499了........
09/13 09:58, 41F

09/13 10:06, , 42F
法律是立法院定的,先去那裡顛覆,別找不相干人等麻煩
09/13 10:06, 42F

04/05 14:32, , 43F
法律人很愛又硬凹 望文生義 還胡亂扯立法本意
04/05 14:32, 43F
文章代碼(AID): #1CYx7FG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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