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댠…
作者: 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 LAW
標題: Re: [轉錄][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댠…
時間: Sat Sep 11 21:12:45 2010
我不知道媒體為什麼這麼喜歡炒作此類話題?
是他們真的關心被害人
還只是為了媒體收視率?
回到本題,本案判決的關鍵在於刑法225的趁機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該條之規定: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記者大爺們懂不懂什麼叫不能或不知抗拒
這跟身心障礙本身是二回事
就是算普通人在酒醉的狀況下,一樣可能成為本罪的被害人
重點是在其與他人性交時,是否知行為之意義及表示拒絕之能力
而根據本案判決所調查之事實顯示
A女演練都一百分,能做到所要
求等語(本院卷三第 257、260頁),益徵A女具備日常生
活應對之能力,亦了解男女之別,就性行為並非無辨別或
判斷之能力。再者,證人 A女於本院審理時就檢察官詰問
:「辛○○到底有無與妳發生性行為?」,證人 A女搖頭
不語,檢察官又詰問:「有還是沒有?」,證人 A女還是
不答,再經檢察官追問下,證人 A女始在紙上勾選有與被
告辛○○發生性行為一節,此有本院審判筆錄在卷可按(
本院卷二第223頁、第231頁),依本院觀察證人 A女於本
院審理時到庭作證之情形, A女回答時有表現出抗拒之態
度,顯係不願回答上開使其羞澀或不悅之問題,甚至有欲
加以隱瞞之行為,並佐以被害人接受國立花蓮啟智學校心
理諮商訪談時,否認其與被告辛○○有和自己發生性行為
,但眼神與表情似乎有所保留等情,有該校99年 1月15日
花智實創字第0990000211號函附之訪談紀錄 1份在卷可佐
(本院卷一第167頁),可見A女之心智狀態雖於表達力及
組織能力上較一般正常成年人為低落,然依其於本院之言
語,仍顯示其就男女間之親密行為有相當之羞恥感,亦得
認其經由長期之學校教育,已有男女之防之觀念,故依其
身心礙障之客觀狀態,對於異性之性交行為,應未達不能
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然證人 A女於本院審理時陳稱:伊與被告己○○發生本
件性行為之前,已有多次性行為之經驗,伊與被告庚○○
、丙○○、戊○○、丁○○、辛○○亦有發生性行為,伊
脫褲子時知道等一下會發生性行為等情,並佐以上揭理由
說明, A女與被告己○○、庚○○、丙○○、戊○○、丁
○○、辛○○等人發生性行為,理應瞭解性行為之意義,
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 A女尚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
拒之程度,應無疑義。
被害人顯然知悉性交之意義及對其有羞恥感
顯非本條構成要件所謂不能或不知抗拒
依據罪刑法定主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哪裡錯了
難道要完全限制精障人士的性自主權
終身不得與他人性交
否則該他人均應受刑法225之處置
這叫保護被害人嗎?
還是剝奪被害人的性自主權?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YhaO5i ]
: 作者: ridena (銀の月影)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 時間: Sat Sep 11 07:02:45 2010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05337/IssueID/20100911
: 【綜合報導】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
: 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
: 》乘機性交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
: 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
: 判無罪。
: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
: 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
: 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 被害人智商僅40
: 花蓮地方法院以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做出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無罪判決。王文傑攝
: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
: 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名36歲至57
: 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
: 100至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
: 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
: 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
: 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
: 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
: 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
: 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
: 定7被告無罪。
: 「實在大錯特錯」
: 審理本案的花蓮地院審判長陳月雯,是法訓所40期結業。
: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
: 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
: 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
: 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
: 者角度。」
: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
: 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
: 沒什麼不一樣。」
: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
: 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 檢方:上訴到底
: 張姓男子在他經營的卡拉OK性侵智障少女。
: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 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
: 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 。
: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
: 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
: 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
: 理脫鉤,並不公平。
: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
: 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 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 ★2007年:古男(42歲)以帶少女(16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少女
: 300元籠絡。
: ★2008:
: *尤女(28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57歲)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 *劉男(47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事後給少女100
: 元籠絡。
: *尤姓兄弟的弟弟(36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500元籠絡。
: *尤姓兄弟的哥哥(43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300元籠絡。
: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400元籠絡。
: *簡男(53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 ★2009/08: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6男1女違反《刑法》乘機性交罪,全部起訴,求處3至10
: 年徒刑。
: ★2010/08/27: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對性
: 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判7被
: 告無罪。
: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 智障程度對照
: 資料來源: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
: 註:本表依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判定。85%的成人智商在90至110之間。
: 3法官小檔案
: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 ˙家庭:未婚
: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
: 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5月徒刑,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
: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 ˙家庭:已婚
: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過濾200張燒燙傷
: 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說法,讓真相大白
: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 ˙家庭:未婚
: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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