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受困幼兒,緊急避難?正當防衛?破除竊佔?

看板LAW作者 (蒼龍飛虹)時間14年前 (2009/11/21 21:0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 引述《dormg (...)》之銘言: : 父母下車購物,把幼兒長時間留在密閉的車內,陷於昏迷中。 : 某甲看到了,打破車窗救出之。 : 一般教科書上可能說這叫緊急避難。 : 我只是有個疑惑想請問一下,若認為父母完全不該當相關主觀構成要件也就罷了; : 但若詳細探究,父母的內心主觀意思至少符合「過失」,換言之可能構成 : 「過失」傷害的話。因為相關致幼兒於死的情形,甚至有父母被判過失致人於死罪成立。 : 那麼,父母輕忽地將幼兒留在密閉的車內,該行為不就算是不法侵害了嗎? : 那麼邏輯上,某甲的行為應該更像是抵抗小孩生命權被過失傷害的正當防衛囉? : 只是我也有點搞不清楚,父母「一直讓幼兒被悶住」,可以算是過失傷害行為的繼續嗎? : 這樣就可被我認為構成「現時」啦... : 此一觀念上的疑惑,懇請各位大大們幫我釐清一下,感激不盡.... 還要注意到一點:正當防衛需針對『侵害者』,而緊急避難不需針對『侵害者』。 在閣下所提的情況下,甲所為的行為並非針對那對有過失的父母實行,而是針對該父母 所有的車子。 若閣下想詳細的瞭解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要件上的差異,可以參閱林鈺雄的新刑法總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5.188

11/21 21:47, , 1F
這篇比較正確 我漏了比較相異的地方
11/21 21:47, 1F
文章代碼(AID): #1B1-LE7i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7 篇):
文章代碼(AID): #1B1-LE7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