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看板LAW作者 (ZARD Forever you)時間15年前 (2009/08/06 23:51), 編輯推噓7(7016)
留言2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1 (看更多)

08/06 19:08,
構成要件不符,無法阻卻
08/06 19:08

08/06 19:11,
狗的事件 緊急避難有可能不會成立..但應該能用得推測承諾@@"
08/06 19:11

08/06 19:11,
一樓的構成要件是指..@@?
08/06 19:11

08/06 19:16,
如果是指過失毀損物品 不符<=這我有懂:)
08/06 19:16

08/06 19:17,
但狗事件 為救狗破窗 行為時應該有毀損故意唷~:)
08/06 19:17

08/06 19:20,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不符
08/06 19:20
狗是物,是財產。刑法第24條可沒說不能為財產的緊急危難實施避難。 那麼,不知道你說的「要件不符」,是缺了哪一個要素? 為了拯救狗免於悶死而打破車窗,我們可以依序檢討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如果手段有助於達成目的,而且是當時唯一可選擇的最小侵害手段, 那麼下一個要問的是:為了一條狗而犧牲一片玻璃,是否失衡? 如果並不失衡,那麼,用緊急避難就可以解決了,似乎用不到推測承諾。 要不要把你的思考流程PO出來,跟我相互砥礪一下呢 (  ̄ c ̄)y▂ξ

08/06 19:23,
歐歐~那跟我想的一樣^__^ 最後還可以用得推測承諾~
08/06 19:23

08/06 19:37,
如果狗狗被困了很久很痛苦,也聯絡不上車主,依據當時狀況
08/06 19:37

08/06 19:37,
應有推測承諾的試用
08/06 19:37
-- 好女孩上了天堂,卻吝於分享天堂的內幕,不告訴妳天堂有多危險。 壞女孩下了地獄,總不忘充滿義氣告訴妳,地獄有多深邃。 是她先抽菸酗酒呼麻酗舞酗男人,然後教妳怎麼抽菸喝酒呼麻跳舞, 以及,好好愛人。 -胡淑雯《婊子們,那些前線的女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6.196

08/07 00:07, , 1F
我贊同這種說法 不用到推測承諾 難道一塊玻璃車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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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價值大於一條狗之生命 車窗應該沒那麼貴巴?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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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09, , 3F
我也贊同這種說法~ 狗的價值應該是比玻璃來的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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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兩者接在[財產法益]位階 並沒有"大於" 故有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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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能用道德角度來談狗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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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 狗就是[財產法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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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49, , 7F
請問O大是以[財產法益中市價高低]做衡平考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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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有可能會構成避難過當,除非狗被困了很久,已經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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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快窒息,如果只是被關進去一下下,應該可以打給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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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的方式,不是說不能用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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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有疑問的是...可以在財產法益中 用市價區別高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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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是特別的動產,它具有生命,不能單就市價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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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益才無高低之分 財產法益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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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最低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用打破玻璃等激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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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狗跟玻璃哪個較高 那是價值判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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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車窗只是一個例示,原文除了毀物,還有推打人(輕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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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山包海一併適用,緊急避難並不能完全解決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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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一塊玻璃跟狗的生命在量差上的比較,既然說是價值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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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那麼,就沒有必然性的高低.更何況就必要性來說,以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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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車中的案例,持續時間約有12小時,就最小侵害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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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諸如請來鎖匠用非破壞性的方式打開車門的可能,所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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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可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我個人是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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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3:45, , 23F
動物保護法就不把狗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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