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看板LAW作者 (ZARD Forever you)時間15年前 (2009/08/12 18: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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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8:39,
O大對我前篇舉的古董無權處分問題還沒回答呢。不過本題
08/11 18:39

08/11 18:40,
甲發現了什麼好像不是重點.....^^"
08/11 18:40
首先,你沒有義務回答我的問題,同樣地,我也沒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 我在這篇一開頭就講清楚了,我想請教你的看法。至於你要不要回答,不 是我能干涉的。但是,那個關於古董無權處分的問題,你要問的卻是「民 法上」的答案,我不曉得你要我回答那個問題幹嘛。 其次,我刻意點出某甲發現了什麼,只是要提醒你,你的理論可能造成某 些不正義的後果,如此而已。當然,最後的判斷權力屬於你自己。

08/11 23:36,
這時候要回到前面某推,舉例要先讓它在構成要件該當唷啾咪.
08/11 23:36

08/11 23:40,
至於發現了什麼應該是提示侵入住居所保護的範圍很廣,是否
08/11 23:40

08/11 23:41,
得以"財產上的無因管理"為理由,去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寧"或
08/11 23:41

08/11 23:41,
"私人生活的秘密".
08/11 23:41

08/11 23:53,
無論是發現秘密玩具或家徒四壁,應均非影響結論的要素。
08/11 23:53

08/11 23:57,
我沒有說它"影響結論",我是指那是在提示"本罪之保護法益"
08/11 23:57

08/11 23:58,
並且明示"有法益實害".
08/11 23:58

08/11 23:59,
然後再回頭問,得否基於無因管理主張為"正當理由"而構成要
08/11 23:59

08/11 23:59,
件不該當,或構成要件該當後依無因管理主張阻卻違法.
08/11 23:59

08/12 00:05,
無因管理包含推測承諾的成分。而在侵入住居上,屋主的承
08/12 00:05

08/12 00:06,
還是說這時候繼續"因為沒有急迫性,所以影響可得推知的判斷
08/12 00:06

08/12 00:07,
"所以每個成立犯罪的都是不可得推知,非正當適法無因管理.
08/12 00:07

08/12 00:07,
而認定不是犯罪的就是可得推知不違背本人的意思,是正當適
08/12 00:07

08/12 00:08,
法的無因管理這樣:p
08/12 00:08

08/12 00:08,
諾應解為阻卻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同意較為妥適。
08/12 00:08

08/12 00:09,
你忘了一件事,之所以某甲需要抗辯,是因為某乙提出告訴.
08/12 00:09

08/12 00:12,
可得推知這四字應是從客觀上來看,因此不當然就是本人真
08/12 00:12

08/12 00:15,
意。也許可得推知上,到底推知了什麼?有一些解釋空間。
08/12 00:15

08/12 00:20,
阿 法律規範人際間關係,標準雖不令人滿意,但畢竟這是
08/12 00:20

08/12 00:21,
法律盡其所能而提供的標準。
08/12 00:21

08/12 00:40,
以上談的在實務上也不會被貫徹。其實可以想見民庭的法官
08/12 00:40

08/12 00:41,
認為成立無因管理,刑庭法官認為犯侵入住居罪......= ="
08/12 00:41

08/12 00:42,
想像上有可能出現如上述的結果..........(默)
08/12 00:42
老問題,民法和刑法的思維及要解決的問題本來就不一樣。 某甲雖然熱心但太白目,侵害了某乙的居住安寧和隱私權, 動搖了「家是個人的堡壘」這樣的社會秩序。國家對他可能 有刑罰權。然而某乙若是真的有其他部分受惠於某甲的「熱 心」,那麼在民事上給予某甲請求返還管理費用的權利,以 求公平。試問,這樣的結論到底有什麼不好? 當然,最後的判斷權力屬於你自己。 要國考了,我就此打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91 ※ 編輯: Okawa 來自: 140.112.158.191 (08/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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