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事訴訟法 這是單一案件嗎?

看板LAW作者 (小惡魔)時間15年前 (2009/04/10 01: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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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da101 (波波)》之銘言: : ※ 引述《maggot (no excuses, no retreat)》之銘言: : : ^^^^^^^^^^^^^^^^^^^^^^^^^^^^^^^^^^^^^^^^^^^^^^^^ : : 題外話 針對您回的這一句 我也一直有個疑問 : : 您說有267的情形 就不適用300 : : 試舉例如下 : : 舊法時期(仍有連續犯) : : 檢察官起訴被告1月1日一次偷竊行為 : : 院方認為有連續偷竊之情形(1月1日、1月2日、1月3日) 且均有罪 : : 這時候依照實務之公式 會有審判不可分 (267的適用) : : 難道這時候就不用300條了嗎? : : 因為院方已經多加了一個56條(舊法) 這樣不算變更起訴法條嗎? : : 這樣難道不用告知、辯明、引用嗎? : : 實務見解所謂 「一部擴張、一部減縮」不生300條適用的見解 : : 怎麼想怎麼怪 : 實務見解嚴格區分 一部減縮 一部擴張 300條變更起訴法條 想必應該是知道齁 : 但我覺得 所謂一部擴張不適用300條的意思 : 是判決書中不用引300條 : 這就好比說 舉個例子 在檢察官起訴強制猥褻 : 法院覺得應該是強制性交(事實上同一) : 然後最後認為強制性交不成立 判無罪 這裡我覺得怪怪的 應該是法院認為一罪且兩部皆有罪時 才有一部擴張 而在這個時候 實務是認為不適用300條程序 直接下強制性交有罪判決 : 那300條 只適用在有罪判決 所以當然判決書不能用300條 : 但這不代表 法院改依強制性交審理的時候 : 不用依95條告知罪名變更 不用給予辯明機會 只是不用引300條而已 : 所以回到267起訴一部擴張情形 是不能引300條 : 但法院95條告知罪名有變更 給予辯明機會 這些還是要做的 : 所以 重點在於95條告知罪名變更 並給予辯明機會 實務上是認為這種情況下不用告知 因為不適用300條 但是學者認為會有突襲裁判 故林鈺雄老師認為還是需要踐行告知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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