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看板KoreaStar作者時間2月前 (2024/02/17 14:02), 2月前編輯推噓10(1116)
留言18則, 14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抱歉占用板面。 提供官方立場說明,VLAST已公告過無論是誰,禁止於公開場所暴露中之人,就算是非業 務來往得知,亦不得公開。 對VLAST來說,單純討論中之沒問題,但說出PLAVE中之是誰就不行。 至於VT皮和中之人間的關係、影響,西洽已經討論到爛掉了,有興趣可以打中之人去看相 關討論。 ┌─────────────────────────────────────┐ │ 文章代碼(AID): #1acjQY3D (PLAVE) [ptt.cc] [情報] 關於侵犯PLAVE權益的法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LAVE/M.1687869090.A.0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3 Ptt幣 │ └─────────────────────────────────────┘ 作者 Mjts33 () 看板 PLAVE 標題 [情報] 關於侵犯PLAVE權益的法律應對通知 時間 Tue Jun 27 20:31:28 2023 ─────────────────────────────────────── 來源網址: https://twitter.com/plave_official/status/1673624798474407937 https://www.bilibili.com/opus/811834550795632672 內容: https://cafe.daum.net/plave/aaF1/15 關於侵犯PLAVE權益的法律應對通知 您好,這裡是VLAST。 最近,我們發現社群、SNS、入口網站中,有散佈PLAVE個人訊息、惡意誹謗、散佈虛假訊 息、人身攻擊等有害的文章與惡意評論,並計畫採取法律行動。 特別是作為虛擬偶像活動的PLAVE的個人訊息公開部分,是對PLAVE活動產生直接影響的重 要部分,不能忽視,也不能置之不理。 對於未經PLAVE成員同意的個人訊息洩漏,i)這是侵犯PLAVE成員個人訊息自主決定權(憲 法第10條和第17條)的行為;同時,ii)這也涉及侵犯VLAST商業機密、干擾業務運作,並 造成商業損失(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第11條、第18條第二款);此外,還包含iii)惡意誹謗 、散佈虛假信息、人身攻擊以及侵犯名譽的文章,違反了數位通訊傳播法(數位通訊傳播 法第70條)。 我們將持續進行內部監測和積極的資料收集,並計劃通過Google表單收集和監控粉絲們的 檢舉。如果您想要檢舉,請收集相關案例的文章和評論的PDF,並通過Google表單上傳PDF 文件,並附上文章的連結。 Google表單:https://reurl.cc/943alX 我們將盡力保護並支持所屬藝人PLAVE的活動。衷心感謝您一直對PLAVE的支持和關注。 非常感謝。 心得:(選填) 韓國法條翻譯部分不一定準確,有錯誤歡迎指正。 之前也有公告要求粉絲不要去公司蹲點,希望搬家後能減少這類情形發生。 原文圖檔:https://i.imgur.com/GMjuNOr.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6.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08149765.A.54F.html ※ 編輯: Mjts33 (36.226.206.120 臺灣), 02/17/2024 14: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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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團的粉絲能回專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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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出板規討論的回覆 為什麼叫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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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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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聲明很明確,如果中之人有暗示應該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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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讓公司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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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7:15, 2月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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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範圍為什麼要叫人回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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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7:53, 2月前 , 13F
推專板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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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9:51, 2月前 , 1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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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0:39, 2月前 , 15F
版主辛苦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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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28, 2月前 , 16F
謝謝版主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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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3:04, 2月前 , 1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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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5:45, 2月前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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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q4m5LF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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