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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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36→)留言46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yoche2000 (Bridge and Route)時間3月前 (2024/02/17 03:32),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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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PLAVE 在韓星圈有其特殊性,所以有必要討論隱私相關板規內容。. 為了補上脈絡,這邊我會討論 VT 相關議題,只關心隱私討論的可以跳過。. 其實我曾有段時間很熱衷於 VTUBER ,所以對"中之人"的概念也有所了解。. 中之人就是操作 VTUBER 的人,VTUBER 是一個虛擬人設,.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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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ck (直髮人員)時間3月前 (2024/02/17 05: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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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場所行止無所謂隱私問題。版友引用媒體報導(假設報導為真)尚難認有何不法,亦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一般可得來源」,除有該款但書所稱「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外,自得蒐集該個人資料。資訊公開跟侵擾私人居住領域是二回事。依釋字第603號解釋,個人有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公開之方式、對象及範圍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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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20推 0噓 55→)留言75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LYP42829 (ㄐㄐ)時間3月前 (2024/02/17 09:59),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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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點不同意見給大家參考~~. 關於在「公共場合(例如:明洞)」遇見藝人,. 算不算報導?還是侵犯隱私?. 這部分不確定韓國的規定,但在台灣根據釋字689號:.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 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 而受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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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1推 1噓 6→)留言18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Mjts33時間3月前 (2024/02/17 14:02),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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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占用板面。. 提供官方立場說明,VLAST已公告過無論是誰,禁止於公開場所暴露中之人,就算是非業務來往得知,亦不得公開。. 對VLAST來說,單純討論中之沒問題,但說出PLAVE中之是誰就不行。. 至於VT皮和中之人間的關係、影響,西洽已經討論到爛掉了,有興趣可以打中之人去看相關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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