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已刪文

看板KoreaStar作者 (直髮人員)時間2月前 (2024/02/17 05: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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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che2000 (Bridge and Route)》之銘言: : 大部分追韓星的人對 "私生" 應該都可以理解, : 所以下面就同樣以 "住址" 來舉例 : 1. 如果某公司的地址有公開,那公開講自然是沒問題的,Easy : 2. 如果某藝人的住處未公開,但是板友在板上討論,自然是違規,Easy。 : 3. 有人在XX洞拍到某藝人,那這算報導嗎?還是算侵害隱私? 公眾場所行止無所謂隱私問題。 : 4. 如果媒體報導某藝人買了知名建案,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版友引用媒體報導(假設報導為真)尚難認有何不法,亦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 一般可得來源」,除有該款但書所稱「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外,自得蒐集該個人資 料。 : 這樣已經差不多等於公開住址了,跟私生的界線其實很模糊 資訊公開跟侵擾私人居住領域是二回事。 : 5. 最後,如果公開PLAVE扮演者中之人的真實身分,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依釋字第603號解釋,個人有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公開之方式、對象及範圍之決定自由。 以覆面系歌手為例,倘他人恣意公開其真實身分或外貌等可資識別之特徵,而生損害於本 人,將構成個資法第41條違法蒐集嗯利用個資罪嫌。本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該 他人請求損害賠償、精神賠償。 : (中之人身分不是公開資訊) : 歡迎大家各抒己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34.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08118787.A.A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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