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百大]新體游泳池
※ [本文轉錄自 sammythekid 信箱]
作者: memeid (nothing) 看板: NTU
標題: Re: [百大]新體游泳池
時間: Sun Apr 25 05:05:53 2010
※ 引述《jonathan0206 (jonathan)》之銘言:
: 可以選擇作筆錄,繩之以法,甚至提告,法律系朋友協助都不是問題
: 但我選擇相信
: 或許,留一步可以讓人改過自新
: 在警局留下犯案記錄會是一輩子跟著你的汙點
: 當然你可以說他罪有應得
: 可是事情都已經這樣了,如果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讓作錯事情的人有機會變好
: 受損失的人學得教訓,受扭曲的社會體制實際的獲得改善
: 我相信人性可以如此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
也。寧以義死,不苟倖生,而視死如歸,此尤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
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
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
豈近於人情哉?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
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
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
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
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
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恩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
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然則何
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耳。」
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
不死,是可為天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
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 有沒有這個筆錄不是重點
: 重要的是,『這件事情以後會不會再次發生』
: 我認為,如果沒有一個安全的硬體環境,容我大膽預測
: 竊盜事件這個月沒有,下個月一定會再次有另一個倒楣鬼
: 治標,只能讓這次做錯事的人背負著永恆的罪名
: 一個永遠跟隨的標籤
: 而再次誘導下一個躍躍欲試的潛在竊盜
: 當然,提供一個免費公平的安全置物環境是硬體設備所必須的
: 不過,『良好品格教育』才是真正能夠治本的藥帖
: 我選擇沒作筆錄,因為我得知做錯事情的學生已經被揪出來
: 我選擇相信、給他一個機會往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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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什麼金牌打手? | ( ̄△ ̄)/ 我家大人..朱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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