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百大]新體游泳池

看板KS92-313作者 (山米樂其得)時間14年前 (2010/04/30 23: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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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mmythekid 信箱] 作者: littlesung (桑原) 看板: NTU 標題: Re: [百大]新體游泳池 時間: Sat Apr 24 23:43:18 2010 ※ 引述《jonathan0206 (jonathan)》之銘言: :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去買彩卷,居然校警隊陪同管理員捉到了嫌疑犯 : 不幸中的大幸,沒有任何財物損失 : 當下我當然是超級生氣的,尤其是我剛得知東西被偷,下落不明的時刻 : 校警要我去做筆錄,當然,義不容辭! : 只是,想一想,似乎覺得事情中哪裡怪怪的, : 當我回去吹乾還是濕淋淋的頭髮,我遲疑了。 : 旁觀者有人罵我婦人之仁 : 有人說我自私,不知好歹 本來就是婦人之仁,說你自私也是便宜你了。 東西被偷,校警隊、管理員花費自己的時間與精力幫你找到嫌犯 然後你沒有做筆錄 請問修過社會學的你知不知道這叫浪費資源? 喔當然,看你後面的論調我想你覺得校警隊跟管理員本來就該幫你吧, 不幫你的話,「台大校方無法提供學生基本的安全校園」的罪狀又加一條。 : 只是,讓大家失望了,我今天沒有照著劇本作筆錄 : 我當然不認同這個犯錯的同學 : 可是我希望事情有更棒的結局 : 可以選擇作筆錄,繩之以法,甚至提告,法律系朋友協助都不是問題 : 但我選擇相信或許留一步可以讓人改過自新 : 在警局留下犯案記錄會是一輩子跟著你的汙點 : 當然你可以說他罪有應得 : 可是事情都已經這樣了,如果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讓作錯事情的人有機會變好 : 受損失的人學得教訓,受扭曲的社會體制實際的獲得改善 : 我相信人性可以如此 : 有沒有這個筆錄不是重點 : 重要的是,『這件事情以後會不會再次發生』 有前科紀錄的人就沒有「自新的機會」嗎? 看不起更生人喔? 就是要給他個教訓,以後再犯的機會才比較小。 你怎麼知道自己的舉動不會給對方食髓知味的僥倖感? 要是如此,對方再犯有一部分就會是你害的你知道嗎? 這叫做縱容,不叫給對方機會! : 我認為,如果沒有一個安全的硬體環境,容我大膽預測 : 竊盜事件這個月沒有,下個月一定會再次有另一個倒楣鬼 : 治標,只能讓這次做錯事的人背負著永恆的罪名 : 一個永遠跟隨的標籤 : 而再次誘導下一個躍躍欲試的潛在竊盜 : 當然,提供一個免費公平的安全置物環境是硬體設備所必須的 : 不過,『良好品格教育』才是真正能夠治本的藥帖 : 我選擇沒作筆錄,因為我得知做錯事情的學生已經被揪出來 : 我選擇相信、給他一個機會往好的方向發展 : 我拒絕過分決絕地往他身上烙印一個永遠的標籤 : 更何況,他還是一個異鄉的交換生 是否為交換生根本不是重點。 換個角度想,除非要留在台灣發展,否則念完書就回國了 留在台灣的前科,跟他在自己國家的前科,對他在回國後的影響哪個比較大? 講白一點,有前科都不一定能約束他了 現在給他機會,還要希望他對你感激涕零嗎? : 老實說,我擔心他的前途,我們都曾經不小心的犯過錯,當然該受責罰, : 可是除此之外我們能不能改變什麼? : 尚且今天的證據大部分來自間接, : 如果該學生確實是慣竊,台大警方與體育館都握有嫌疑 : 犯的資料,後續的追蹤透過校警與教官室都可以持續進行。 但是如果每個被偷的同學都有你這般的「胸襟」,我想他再偷個幾千人都會沒事。 : 希望我們有一個更棒的校園 : 而不只只是個口號與宣傳的虛有其表 : BOT的二活開了一街普通學生不會去的『高貴』餐廳 : 對外開口的大門迎接的是公館商圈的消費群,而不是台大學生 : 地下室的會議廳,豪華豪華,但請問哪一個學生社團負得起那昂貴的價錢辦演講? : 離開二活,你聽過醫學院的國際會議廳嗎?應該沒幾個台大學生進去過吧! : 時時刻刻大小婚宴在此舉行、昨天王府喜宴,今天辦的是土木技師公會,早上外頭五六個 : 西裝筆挺的高級官員溜出來抽菸,這裡是台大醫學院校區,屬於校園,但你可以發現大大 : 的煙灰垃圾桶就擺在高聳的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外圍。 : 這是去年總經費六七百萬的亞洲醫學生會議租不起的國際會議中心,喔,另外即便是新體 : 育館二樓大會堂也租不起。 : 難道台大是個對外營立的大型殖民地? : 環伺的商家集團藉此占據大安區精華土地,大行其道。 : 博士生淪落當小偷,或許台大真的窮到需要『割地求榮』了吧 : 期待沉睡的台灣大學,重新燃起風骨氣質。 「台大校方無法提供學生基本的安全校園」跟「不追究偷竊的犯罪行為」 基本上是「總體」與「個體」的兩回事,而你顯然將其混為一談, 甚至還因此做了放走那位嫌犯的決定,讓人不敢苟同。 我也對校方死要錢的態度覺得很幹,但做錯事被抓到本就該接受該有的懲罰。 你不能說這樣的環境下對方會興起偷竊念頭在所難免,就「給他個自新的機會」, 這樣「錯錯得對」的邏輯相當莫名其妙, 跟之前在不少板上鬧過的賴打書:「環境很爛,算錯勿理」一樣讓人發噱。 如果您有念過一點心理學應該會知道破窗效應, 這類案件一旦開了先例,以後有人偷竊被抓到,苦主要做筆錄提告 搞不好還會被罵「你這人怎麼這麼沒度量,為什麼不能學學jonathan0206大呢?」 不要說不可能,畢竟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1.54

04/24 23:44,
推你~但原原PO可能誤以為他是初犯..想讓他改過自新
04/24 23:44

04/24 23:50,
04/24 23:50

04/25 04:36,
不必要的同情心只會害了更多人
04/25 04:36

04/25 04:37,
再者,原原PO讓我有感覺懶的做筆錄一直狡辯的感覺
04/25 04:37

04/25 11:12,
同意樓上
04/25 11:12

04/25 13:05,
推~
04/25 13:05

04/25 14:12,
推H大
04/25 14:12

04/25 15:35,
推 對加害者慈悲就是對受害者殘忍 搞清楚好嗎 原原po^^
04/25 15:35
-- =○# ( ̄#)3 ̄) 什麼金牌打手? | ( ̄△ ̄)/ 我家大人..朱字頭! (  ̄ c ̄)y▂ξ 喔!!山東響馬 "豬油渣" 嘛...|╰(‵□′)╯...再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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