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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CECA簽後再審?王金平: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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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立法不能干預行政權是憲法精神沒錯. 但並不影響公投來解決這件爭端的正當合法性. 因為不管你立法行政權都來自於人民. 若人民對於你們都有所疑慮. 公投是展現民意最直接的方式. 歐洲國家如果國內對於加入歐盟這件事情爭議很大. (記得瑞士外交部長還因為加入歐盟的事情被刺殺). 都是用公投來決定是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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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那些不必要的用語. 簡化版:. 在這件事的評價上,是要用什麼標準?. a.憲法. b.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 c.統治行為效益. 前面提到某台大研究生論文. 很明顯在a的部分他也沒施力點. 最後是以政治實務也就是c的部分來著墨. 但是c的部分真的有攻擊點?. 我是相當質疑的. 如果是放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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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節錄一下之前文件的某一段好了. 我想有些人根本連看都不看吧. 「但是因為立法院有事後的審議權,蓋條約一旦制訂之後,行政院即負有提出. 之義務,方符合條約性質的國際協議所需要的國會監督程序,以達憲法對於. 權利分立制衡的要求,且若該條約要在國內直接生效,也能夠由此取得正當. 性基礎。是以行政權為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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