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綠卡

看板KMT作者 (楊威利)時間15年前 (2009/04/21 22:49),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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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tsutakato (大和魂 - 偽日本人天斗)》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看到這一篇文章: [新聞] 四度被擋 國籍法直闖院會 藍營封殺 : : 就搜尋了之前關於綠卡跟雙重國籍的一些文章... : : 就選了一篇來回... : : 我只覺得藍營立委呀... : : 不要讓支持你們的選民失望... : : 這一個新聞一出現... : : 不就等於是狠狠的打了支持你的選民一個大大的耳光嗎? : : 老實說... : : 這有啥好吵的... : : 只不過是一個"永久居留權"... : : 擔任公職放棄一下會怎樣嗎? : 如果只是「擔任公職放棄一下"永久居留權"會怎樣嗎?」這麼簡單的話! 理由我在另一篇我已經回了... 不再重新回覆... : 民進黨也不用一直要闖關了 : 人數贏不過國民黨,還要一直闖, : 你該不會看不出這是針對馬英九而來的吧? 我為什麼會找這一篇出來回... 還被人說幹嘛找去年的文章來回? 就是因為支持藍營的選民也是有人認為永久居留權的部份也需要處理... 不是嗎? : 道理很簡單,民進黨覺得2012沒辦法選贏馬英九 : 就想搞這種招數 老實說2012應該還是馬英九的天下啦... 有沒有搞這招數應該沒啥差別... 國籍法過了頂多再去寫個放棄聲明書... 一切依法行事不就是馬英九的最高指導原則嗎? : 民進黨常常把一個選舉鬥爭的東西,用「為人民把關」的漂亮外衣包裝起來, : 為人民把關?別騙人了,不過就是想修國籍法來卡馬英九罷了 : 馬的綠卡有沒有失效?到現在還是羅生門 : 不過就算沒失效,依現有國籍法,他的總統位置依然屹立不搖, 你都說是羅生門了... 現在國籍法修正之後... 依法行事就好了呀... : 綠卡頂多成為選舉議題而已, 國籍法修正案過了之後... 綠卡就連一個選舉議題都稱不上了... 這樣不好嗎? 少了綠卡這一個議題... 看大家會不會多放些心力在民生議題上面... : 但若修了國籍法,擁有外國居留權(綠卡)者不得擔任公職, : 那就直接衝擊到馬英九總統地位的合法性! : 不要說2012能不能選的問題,光是現在總統的合法性就受到質疑! 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以馬總統的合法性是沒問題的... 就算國籍法修正案過了... 馬英九只要填一張表格就可以堵住綠營的嘴... 因為這也是依新法所做的動作... 沒有人可以質疑這一點吧... : 這叫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 民進黨就是項莊、國籍法是劍、沛公是馬英九, : : 如果你覺得擔任公職比不上那一張綠卡... : : 那麼我想中華民國政府應該也不需要你這種人才吧... : : 真正的人才... : : 放棄之後再申請... : : 我想不會很困難吧... : 你忘了考慮一件事了 : 綠卡的問題,馬英九說他的綠卡已經失效,形同放棄。 : 綠營說要填I407卡才算放棄 : 那到時聽誰的才正確?到時馬英九的綠卡是否失效的問題又是吵翻天, 修正過後的國籍法... 如果需要有書面聲明... 那就要有不是嗎? 不能說失效就不需要書面證明呀... : 如果只是像你講的這麼簡單「放棄之後再申請...我想不會很困難吧...」 :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修改國籍法! : 但是,問題是這麼簡單嗎?不是吧.... : 修過之後,接下來就是要針對馬英九了。 就我說的... 修改過之後我不認為會對馬英九有啥影響... 會影響下次總統大選的應該是經濟和民生議題... 國籍法修過之後... 對現在的當選資格不會有影響... 至於下次總統大選... 只要依法填個表格就好了(照修改之後的要求寫) 還可以讓綠營少一個炒作的綠卡議題... 不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8.243

04/21 22:53, , 1F
你還是沒看懂我的推文 美國根本沒有"書面證
04/21 22:53, 1F

04/21 22:53, , 2F
明綠卡已失效"這種事 而I-407只能適用於"你
04/21 22:53, 2F

04/21 22:54, , 3F
確信綠卡還有效"的狀況
04/21 22:54, 3F

04/21 22:54, , 4F
所以馬英九除了拿那張綠卡入境然後被打回票
04/21 22:54, 4F

04/21 22:55, , 5F
之外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符合"民進黨版國籍法
04/21 22:55, 5F
我覺得這很好處理呀... 如果你覺得馬英九沒法去填這一個表格... 那就請美國政府發一個馬英九的綠卡已經失效的正式公文就好了... 看是要馬總統行文還是還是外交部行文給美國政府就好了...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59.114.8.243 (04/22 01:26)

04/22 03:56, , 6F
但依美國法律規定 就是不能有書面
04/22 03:56, 6F

04/22 04:04, , 7F
當年美政府找個"前AIT代表"發表聲明 算是極
04/22 04:04, 7F

04/22 04:05, , 8F
大的作為了
04/22 04:05, 8F

04/22 09:17, , 9F
確認有效的動作,可以反過來當成確認無效嗎?
04/22 09:17, 9F

04/22 09:18, , 10F
如果汎藍的願意接受以上的說法,請馬去換發綠
04/22 09:18, 10F

04/22 09:18, , 11F
卡就好, USCIS在換發時,會重新確認移民身份
04/22 09:18, 11F

04/22 09:19, , 12F
的有效性
04/22 09:19, 12F

04/22 14:10, , 13F
那跟我說的故意闖關然後被打回票有何不同?
04/22 14:1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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