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毀損罪的判決

看板KMT作者 (水銀黨)時間16年前 (2008/04/09 23:28),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7 (看更多)
個人覺得千萬不要一開直接找記者鬧上大版面 特別這件事是個人行為並不是因為國民黨指使你去做 較有私了的空間 如果你找了態度強硬 只是想強出頭的人去解決 反而給對方操作機會 對方越有合理理由提告 應該先想辦法再起訴程序前先調解 讓他們撤回告訴 找的人反而是沒特別立場跟色彩的中立人士比較好 或者民進黨內人士 比較有空間 調解不成 就看檢察官的態度 能不能爭取到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376條所規定之案件 (即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專科罰金之罪) 檢察官參酌刑法57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 得不起訴 或者 緩起訴 如果真的避免不了進入訴訟程序 只能求取和解 那時就要再參酌對方開出的條件 對方真的要趕盡殺絕 最後才來考慮找媒體或者有力人士幫忙處理 在應訊時態度要放低 對行為解釋要誠懇 不是你做的不要承認 千萬不要爭一時之氣 有時候理直氣不壯 理虧姿態低 有些檢察官為了做績效 什麼鳥事都會起訴 只能祝原po好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94.71

04/09 23:29, , 1F
中肯。
04/09 23:29, 1F

04/09 23:33, , 2F
檢察官也怕被貼上標籤呀! 此事如沒有被操作成政治事件, 我
04/09 23:33, 2F

04/09 23:38, , 3F
看檢察官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態度誠懇很重要.
04/09 23:38, 3F

04/09 23:43, , 4F
最好家裏老阿嬤一起帶去 ..
04/09 23:43, 4F

04/09 23:48, , 5F
推一個
04/09 23:48, 5F
文章代碼(AID): #17_E2px0 (KM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_E2px0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