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毀損罪的判決
※ 引述《AS1 (台南馬英九晚會 充滿感動)》之銘言:
: 我有打給幫我做筆錄的警察
: 她說是因為她先告
: 所以 我才會收到傳票
: 警察只負責偵結 不負責和解
: 另外 可以和解
: 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 可是 我實在沒有勇氣去對方的服務處
: 所以 是叫我走調解委員會 找有力人士
: 去談和解
: 我就說沒辦法 因為沒有有力人士
: 然後說可以請檢察官去談和解
那你一定要做好最壞的準備,因為情況很明顯,在道歉賠償
和解調解這幾種告訴乃論之罪通常的先行手段當中,他居然
一下就跳到刑事.擺明要給你最不利最嚴重的後果,很大成分
就是要你背條前科.
現在不但記者要找,國民黨的民代要走,一切必要的手段都
要準備好.
你當然有做錯事,但是我不認為你該受到這麼大的危險與
懲罰.
在地檢署你要低姿態,道歉賠償都要做.但是若他還是不願
和解,出了地檢署就只好讓這件事情訴諸公評,這是你最後的
手段.
假如犧牲一個年輕人的前途換來國民黨的令名,這黨還能
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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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刀帥連",指的是中原野戰軍獨立二師139團3營9連.1948年淮海戰役
期間,該連49名官兵奉命堅守汶河南岸舊窯場達12小時.在連長谷子地同志指揮下
,共打退蔣軍3次進攻,擊毀敵坦克兩輛.出色地完成了掩護主力撤退的阻擊任務.
戰後野司首長為了表揚這種敢於與敵人拼刺"刀"的精神堪為全軍表"帥",授予
該連"刀帥連"的稱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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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推
04/09 23: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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