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6年前 (2017/11/17 10:28), 編輯推噓69(75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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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win (Lord Tywin)》之銘言: : 致 l 板主, : 您管板和處理案件的辛勞,我在此表示肯定。 : 也在此清楚表達願意遵守您對檢舉案宣示的判斷標準,無須上訴,或諮詢另一位板主。 身為大家提及之另一位板主,來說說我的看法。 L板主一直有和我討論案情的習慣。 只是一來我對他的判斷力評價很高,有勤奮的他介入的案子,我就躲懶些。 再者二來他和我在公務上是完全平等的位階,應避免因他謙虛而讓我自我膨脹下指導棋。 這次他跟我討論了兩封信, 第一封他昨天(11╱16)凌晨05:33寄來,我當即(11╱16)05:40回覆他。 第二封他昨天(11╱16)下午17:22寄來,我剛剛(11╱17)06:29才回覆。 然後我感到很懊惱, 第二封信我讀回的慢了,以致本板要失去一位認真負責又公正勤奮的好板主。 我來分析我看到的事情。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訴,L板主隨即在15:49給予回應。 為甚麼我說「隨即」? 因為T板友複製貼上板上文章的幾行節錄, L板主立馬收件,立馬辦理, 立馬花了兩個半鐘頭把他對整個爭論的始末過程的認知, 及對本板板規的相關性做好整理。 整篇文章共計寫了1750以上個字的見解, 用坊間25*24=600的稿紙(https://imgur.com/a/i0cyp), 是三張寫到滿,要用到第四張。 L板主馬上看完你們在吵甚麼,馬上以板主的身份寫出的判決見解。 這是公務行文喔! 是訴方看到可以針對其中問題提出上訴的行文喔! 大家知道這種文跟隨筆文的差異吧? 大家知道這種文(準備被人雞蛋裡挑骨頭的文)有多難寫吧? L板主真的是鞠躬盡瘁,他一收信就動作,就去瞭解文章始末, 就趕緊回給T板友他的判斷。 這是L板主做的事。 : 您確實告訴過我,您依板規可以不公開判決,我也尊重。 : 當時單純認為這樣的板規有些保護敗訴檢舉人的用意, ^^^^ 那是T板友你認為。 14.3 若板主仲裁結果為被告有罪,應公告其判決書於本板。 若板主仲裁結果為被告無罪,得寄發判決書予原告,不另公布。 14.4 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檢舉信鬧板。 一年內敗訴次數達五次以上者,板主得(非必要)停止其檢舉權六個月。 停權期間若再寄信滋擾,則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14.5 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 違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這條板規的編纂人是我。 我認為這是保護本板不被「無謂無端的無限訴件」浪費資源。 把前後文一起看,就會知道我所言不虛。 板友爭論互相提訴是公開的事件,幹嘛一定要保護敗訴檢舉人? 板主想保護你是「可以」不跟大家說「你是提告者」,反過來說「公布也無違板規」。 這在我古早的判決文中有過前例,T板友若有興趣請自行慢慢翻閱。 所以我上面寫: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訴 難道也是惡意? 描述這麼客觀的事實,是哪來的惡意呢? 提告人複製貼上幾行字。 判決人要花多少心神判斷?要費心寫多少文章來解釋? 舉個例子,前一陣子的「注音文」事件。 L板主也是為此案勞心傷神。 有上述板規, 他可以一句「本板不禁注音文」回覆原告,就此結案。 (只是L就是L,仍是任勞任怨完整寫清楚了他的理由及意見回覆原告。) 若沒有上述板規的話,L就要把判決文貼出來, 然後又是一陣吵嚷,各方都不滿意,甚至火氣又再被激起來一次……有必要嗎? 該爭端我有回覆L板主一句話:沒有各方都滿意的判決。 但反過來,各方都不滿意的判決倒是很容易出現。 L板主跳出來幫忙宣導注音文的爭議,並詢問板上各方的意見。 若能凝聚共識,他會立馬草擬修訂板規…… 但這些努力或許對原告根本不重要,「能不能告成」這當下的判決結果或許才是問題。 : 而您打了許多文字解釋判決理由,所以我會說那不妨公開您解釋的這些理由。 : 不玩暗的,表示即使敗訴,我也不在乎自己被知悉是檢舉人, ^^^^^^^^^^ : 不是以寄黑函的心態檢舉,這並沒有針對你。 有一點要清楚: 不用管「T板友你在不在乎」,L板主本來就有權公布「你是檢舉人」這項事實。 : 至於為何不認同您的判決,信裡已有說明。 : 我既然已表達會遵守您的標準,心裡是否認同,我想那屬於個人權利。 : 後面幾封信,彼此已經有些明顯的分歧。且您並未告知我, : 您打算用公開所有私信的方式發文。 : 所以第一時間我認為您的侵權行為有惡意成分。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 ^^^^ ^^^^ ^^ : 而我動作過大讓您不快,我願意在此致歉。相關幾則推文,您也可以刪除。 誰說檢舉信不能公開的? 哪來的「過」? T板友你行文提告,還不准判決者公開判決過程中「揭露原告訴狀」嗎? 這是哪門子邏輯? 是「給久了就變成應該的」嗎? 所以這次沒給變成犯錯了!? 「揭露原告訴狀」變成惡意侵權有罪!? 再來,我們說說「惡意」。 誠如上述, 一位早上起來凌晨五點多在費心思考板上案件怎麼判的板主,是有甚麼惡意? 一位願意立馬寫四張稿紙,原先還只為了給你T板友一個人看, 讓你個人不要那麼不甘心……這樣滿滿的誠意,是有甚麼惡意? 給錢叫公司屬下、叫兒女孫子寫篇文章看看, 有L板主這樣的勤奮努力?有L板主這樣的認真效率? 還惡意侵權有過失咧!??? 給錢都難找L板主這麼用心的人,結果被你T板友扯甚麼惡意!??? 重點是,你扯「惡意」這詞的時間點,居然還是在: 得知L板主請辭之後; 被乃賴前板主指責之後; 被板上許多板眾否定之後…… 你T板友檢討的結果,居然是「L板主的行為會讓人覺得有惡意」…… 所以L板主還要先承認致意你所謂「他犯了過」,你T板友才願意道歉嗎? 所以咧……這是在檢討那位辭板主的人嗎? 到底是誰惡意來著? : 如您辭職的原因,是因為這樣的不快,希望您能打消辭意。 : 如果確實有其它考量才想請辭,那祝福您的選擇。 不用多猜! 現在L板主判完之後在請辭階段(我們當然慰留), 但在此期間,我就接手本案的後續處理。 我一定通通透明公開公正,按照你說「沒有暗的」,敬請放心。 你公開文章猜問這個,我就公開告訴你原因。 L板主辭職就是為了你T板友的回應(嗆要用模仿的方式去鬧,然後再嗆法院)。 按照「時間」過程,一路看下來就知道了。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5:57:19 2017) 好的,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但以板主這個標準,我是否也能回應, 這種文章就是對岸的一些腦殘寫的,某N就是個腦殘粉呢? 以後大家討論時都援用這個案例,討厭張無忌的看到有人說他的優點, 就出來罵別人是花心賤人粉,陳家洛就是三心二意軟蛋粉。 這難道是板主希望看到的? 我不會抗辯,而且會尊重板主的認定,但我也會用這個認定的標準來反擊對方。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15:37 2017) 本板,從來就不是「禁止使用字句」來判罰的。 而是從當時的討論情況下去判罰,如果你因為此事判決而決心模仿此用法的話, 小心到時候模仿不成反而違規。 先跟你說明一下。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6:22:56 2017) 我已說了不打算請另一位板主再做認定。 您就直接公佈判決結果吧!我也不想玩暗的。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50:00 2017) 沒什麼暗不暗的,不要說的好像我在躲藏,不肯公布。 原本我是好意提醒你,如果F板主跟我不同,判決有罪的話, 那我們兩位板主還能溝通一下。 但在你口中我好像是個亂七八糟的板主,只會亂判,而且只會來暗的。 那就算了,隨你便吧。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22:09 2017) 整個下午都在應付這個人,搞得火氣都上來了。 老實說這已經是第二次了,上次注音文的也是這樣。 說要是不禁止注音文的話,那我下次就這樣回覆別人。 這次也是這樣,判決不合他意的話就說那我下次會用這個標準來反擊別人。 搞得我超火大,好像判決就一定要無條件支持原告。 F板主,請問我的判斷依據會有問題嗎? 你的話會怎樣判決?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51:27 2017) 標題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Tywin: 我只建議板主可以公布您個人心證的判決過程,沒同意您公開 11/16 18:12 → Tywin: 私信。您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擅自公開私信的行為,甚至有 11/16 18:12 → Tywin: 觸犯隱私權的問題,法院曾有判例。請板主注意 11/16 18:12 → Tywin: 文章已備份 11/16 18:13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8:18:08 2017) 標題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因本人判決的結果多有疏失,時常受到板友質疑,以至於讓眾多板友的權益受損。 深感管板能力不足、判決認知不夠,不足以繼續擔任JinYong板板主一職, 因此決定辭去板主一職。 關於文中爭議,我的公開解釋是: 若有人支持東方不敗【武功比較高】, 我們可以說他是「武功粉」,但說他是「人妖粉」則判定違反板規。 對了,剛好針對「腦殘粉」一詞也有人提告了,我就在判決文中另行公開解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57.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0885690.A.68B.html

11/17 10:36, 6年前 , 1F
能慰留就盡量吧 某人就是那樣 之前在其他板就鬧的很凶了 也
11/17 10:36, 1F

11/17 10:36, 6年前 , 2F
是同樣的手法 專家一出手就搞掉一個板主 嘖嘖
11/17 10:36, 2F

11/17 10:36, 6年前 , 3F
L真的可惜 大家都感覺的出他用心 但感覺他真的很累了
11/17 10:36, 3F

11/17 10:37, 6年前 , 4F
失去一位好版主真的很可惜 但對L也是件好事吧
11/17 10:37, 4F

11/17 10:38, 6年前 , 5F
版規太仁慈了,看看military版,水桶直接桶10年的,沒人敢
11/17 10:38, 5F

11/17 10:39, 6年前 , 6F
鬧。某人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到處和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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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42, 6年前 , 7F
應該來個針對威脅版主的規定@@
11/17 10:42, 7F

11/17 10:45, 6年前 , 8F
兩位板主都辛苦了 謝謝你們為板上無私的付出
11/17 10:45, 8F

11/17 10:46, 6年前 , 9F
這種人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11/17 10:46, 9F

11/17 10:47, 6年前 , 10F
我猜他指的是未經同意不得公開信件的那條站規 但暗示性
11/17 10:47, 10F

11/17 10:47, 6年前 , 11F
的威脅提告仍舊很要不得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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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00, 6年前 , 12F
辛苦了,這就是惡意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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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17, 6年前 , 13F
考慮到L板主公開私信這件事可能為過失,這是為什麼我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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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17, 6年前 , 14F
願意為自己比較大的動作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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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24, 6年前 , 15F
你的道歉在哪裡 我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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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25, 6年前 , 16F
「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我願意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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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26, 6年前 , 17F
↑表示「你先承認過失」,我才「願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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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28, 6年前 , 18F
我只覺得有人得意洋洋 搞掉一個板主心裡樂的很勒 自己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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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28, 6年前 , 19F
是對的別人跟你意見不合就.....呵呵
11/17 11:28, 19F

11/17 11:28, 6年前 , 20F
這語意與上面推文所謂的「先道歉」,完全背道而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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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28, 6年前 , 21F
不用跟他吵了 一率無視他的發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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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0, 6年前 , 22F
另外,顯然T板友沒分「公領域的文」與「私領域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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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3F
是的,有意為之,我的態度就不同了。而也是上面那位N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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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4F
直提出,L是無心之過,我沒有私下溝通確認,大動作直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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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5F
不應該。而我願意參考他提出的意見,所以才先發文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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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6F
沒有想太多 事實上就是你把一篇充滿爭議的文字完全修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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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7F
想了解事情始末的人反而得往後找挖備份來看 我是覺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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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8F
為這場風波肇始者之一這種行為很不負責啦 不過這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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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1, 6年前 , 29F
標準 你當然有不認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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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2, 6年前 , 30F
噓錯篇了 補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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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2, 6年前 , 31F
推錯篇了囧 若不麻煩還請F大幫我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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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3, 6年前 , 32F
要修就連我的一起修 不然我推的會沒頭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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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3, 6年前 , 33F
F 你錯了,不是什麼他先承認。他什麼也沒承認,我也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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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3, 6年前 , 34F
過他承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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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5, 6年前 , 35F
T板友原文: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我願意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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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7, 6年前 , 36F
所以你要告訴我,他沒說自己是無心之過,所以道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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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8, 6年前 , 37F
他配合修改,我願意去思考他可能是善意(過失)。你反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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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8, 6年前 , 38F
幫他代言,說我想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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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39, 6年前 , 39F
我要告訴你,你的「願意道歉」,還要以L板主先認過失為前提
11/17 11:39, 39F
還有 247 則推文
11/17 14:46, 6年前 , 287F
包不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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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47, 6年前 , 288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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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47, 6年前 , 289F
包三至少有點風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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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48, 6年前 , 290F
再繼續說下去還是沒什麼結果吧...就別跟他浪費時間了
11/17 14:48, 290F

11/17 14:48, 6年前 , 291F
F大辛苦了
11/17 14:48, 291F

11/17 14:48, 6年前 , 292F
最近某板沒話題讓他亂呀 所以才跑來金庸板跟大家抬槓啊
11/17 14:48, 292F

11/17 14:52, 6年前 , 293F
沒義務公開一問一答被版友亂入,那就只能私信。私信了又
11/17 14:52, 293F

11/17 14:52, 6年前 , 294F
不能不小心,善意的透露私信內容,不然就蒐集證據準備…
11/17 14:52, 294F

11/17 14:52, 6年前 , 295F
…看起來毫無破綻,跪求破解法
11/17 14:52, 295F

11/17 14:53, 6年前 , 296F
他的片面應該是指 他的道歉前提是L承認公開私信為非惡意
11/17 14:53, 296F

11/17 14:53, 6年前 , 297F
或無心之過 但他在有明確表示前就先道歉了
11/17 14:53, 297F

11/17 14:54, 6年前 , 298F
在L有 (漏字)
11/17 14:54, 298F

11/17 14:55, 6年前 , 299F
只是後面他不曉得為什麼反悔 又修了文
11/17 14:55, 299F

11/17 14:56, 6年前 , 300F
11/17 14:56, 300F

11/17 14:57, 6年前 , 301F
喬佛里不要打著阿公的名義出來亂嘴,小喬你還未夠班
11/17 14:57, 301F

11/17 16:04, 6年前 , 302F
逼走版主 然後繞跑 這是演哪齣?
11/17 16:04, 302F

11/17 16:14, 6年前 , 303F
兩位版大都辛苦了
11/17 16:14, 303F

11/17 17:05, 6年前 , 304F
兩位版主都辛苦了
11/17 17:05, 304F

11/17 17:26, 6年前 , 305F
吵這麼久也太辛苦了吧…
11/17 17:26, 305F

11/17 17:54, 6年前 , 306F
支持你!
11/17 17:54, 306F

11/17 19:16, 6年前 , 307F
幹(發語詞,非針對任何人),這不就是訟棍嗎? 講那麼多
11/17 19:16, 307F

11/17 23:43, 6年前 , 308F
......我真的好想知道....到底在現實社會中是怎樣的一
11/17 23:43, 308F

11/17 23:43, 6年前 , 309F
個人,在網路世界會變這副德性?...@@b...
11/17 23:43, 309F

11/18 03:05, 6年前 , 310F
都這麼多人估狗了 都沒有人發現 part-time板嗎??
11/18 03:05, 310F

11/18 03:06, 6年前 , 311F
發薪階級 布爾喬亞 有錢有閒 人生勝組 不然怎堪這樣ꨠ
11/18 03:06, 311F

11/18 11:23, 6年前 , 312F
F大辛苦了
11/18 11:23, 312F

11/18 11:57, 6年前 , 313F
樓上乃賴大,版主F大都辛苦了!!!~~~~~~
11/18 11:57, 313F

11/18 23:57, 6年前 , 314F
呃...看完系列文不知道要說什麼,幫QQ
11/18 23:57, 314F

11/19 10:09, 6年前 , 315F
跟那個什麼T的講話,根本浪費生命
11/19 10:09, 315F

11/21 11:13, 6年前 , 316F
實在沒時間跟 ~____~"
11/21 11:13, 316F

11/21 11:13, 6年前 , 317F
公布判決結果 有辦法避開「檢舉信件」不公布嗎?
11/21 11:13, 317F

11/21 11:13, 6年前 , 318F
是說到底所謂 被公布的私信 是什麼信?
11/21 11:13, 318F

11/21 11:14, 6年前 , 319F
我覺得那就是原告講的話讓人容易誤解罷了
11/21 11:14, 319F

11/21 11:14, 6年前 , 320F
原告自己說要公布的 所以版主以為檢舉信件也可以公佈
11/21 11:14, 320F

11/21 11:14, 6年前 , 321F
這你要說是誰的問題? 一個人沒講清楚 一個人沒聽清楚?
11/21 11:14, 321F

11/21 11:15, 6年前 , 322F
如果沒有原告說「請公布讓大家都知道」版主也不會公布
11/21 11:15, 322F

11/21 11:15, 6年前 , 323F
如果公布 卻要「避開某些內容」這還叫公布嗎? 原告應該
11/21 11:15, 323F

11/21 11:16, 6年前 , 324F
自己先界定清楚 我希望你公布的是什麼 或特定不包括什麼
11/21 11:16, 324F

11/21 11:16, 6年前 , 325F
否則既然都叫做公布 這樣的公布是很合理的
11/21 11:16, 325F

11/21 11:17, 6年前 , 326F
而原告講清楚以後 就馬上撤下 這樣的處置也沒什麼問題
11/21 11:17, 326F
文章代碼(AID): #1Q3aawQB (JinYong)
文章代碼(AID): #1Q3aawQB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