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檢舉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0年前 (2015/12/10 13:24), 10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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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mboicecube (大冰塊)》之銘言: : : 而且這不只是幫助本板,也是幫助您自己表達。 : : 不然我已經經過「再三詢問」還是聽不懂您講啥……再問您應該還是類似表達。 : : 我也「二度」告知您如何明確表達您的訴求了(上述1.2.)……再請也難指望您做到 : : 真沒辦法溝通,也只能透過板上公投回應您的請求了。 : : 金庸板 F00L : "幫助表達" ? "難指望您做到" ? : 我該對這幾句話表達什麼意見?叩拜感謝您的指教嗎? ^^^^^^^^^^^^^^^^^^^^^^^^^^^^ : 身為板主連與另一位板主的情報交換,和板上的文章檢索都做不好的話 : 我真的會懷疑您的溝通或是閱讀能力耶 嗯嗯。 如果您認為我和L板主溝通有問題而影響了板務, 或者是您質疑我閱讀有問題而影響了板務…… 您可以發動連署罷免,或針對板務處理對您之不公之處,上訴小組進行救濟。 坦白說…… 我是蠻驚訝的啦! 結果我是在「閱讀能力」上被質疑!!! : 對於兩位板主的答覆,我猶豫了一陣子是否應該要繼續回應,因為以目前的 : 討論狀況來看,我覺得不會產出有意義的結果了。畢竟我認為需要提到的點 : 已經都提過一次,結果卻在最新的這一篇得到 "看不懂"*2 這樣的回覆,我 : 實在不知道還能再說些什麼。 : 以這次我所提到、在#1MNSsGkb文中和XXPLUS板友的討論來說,這整個公告 : 的系列文也只有五篇,我連對象都寫出來了,然後被F板主說 "沒頭沒尾讓 : 人看不懂" ?在#1MO4o0kh這一篇中所謂的 "與F板主討論" 是這樣進行的嗎? : 還是兩位板主在討論的過程中,完全沒去閱讀其他板友在先前的公告文中 : 所出現的討論?所謂的讀三次是這樣讀的嗎?僅僅五篇文章,而且是裡面 : 有指名ID的內容,都可以粗心到漏掉? 不是漏掉,是您的問題不明確! 就如下面所述,請您花個三行貼問題,把您要討論的點明確講出來,這要求過份嗎? 這是L板主與我的討論信: ────────────────────────────────────── 不知道他是不是在說這個例子: → jumboicecube: >XXPLUS: 沒有一致的例子。但是類似的狀況有出現過 12/02 21:13 → jumboicecube: 以前在某篇推文中有發生過,k板友講了某句話,其他 12/02 21:13 → jumboicecube: 板友認為是人身攻擊,但當時的句子我讀起來沒有 12/02 21:14 → jumboicecube: 這種感覺。問過當事人之後確認那句話並不是在指稱 12/02 21:14 → jumboicecube: 特定板友。我想強調的是 "讀起來的感覺每個人不同" 12/02 21:15 → jumboicecube: 這種狀況本來就很常發生,但這次顯然是已經進到了 12/02 21:16 → jumboicecube: 會限縮表達方式的狀況,所以我才有疑問 12/02 21:16 → XXPLUS: 你問哪個當事人? 講的人還是被講的人? 12/02 21:15 → jumboicecube: >XXPLUS: 講話的人自述他沒有進行人身攻擊的意思 12/02 21:17 → jumboicecube: 以這點來看我是覺得和這次有相似之處 12/02 21:17 → jumboicecube: 因為也是用了"你"這種代稱造成的問題 12/02 21:18 → XXPLUS: 你是觀眾? 還是推文裡來回對話的其中之一,也就是被講的? 12/02 21:18 → XXPLUS: 例如我們兩個現在在推文裡,很明顯就是互相接話 12/02 21:19 → XXPLUS: 這時候我用你或是你媽或是你老婆,你會覺得我突然在說別人?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我沒記錯的話是在討論天龍寺戰力之類的舉例 12/02 21:19 → jumboicecube: 當時是有三四名板友在討論,我是其中之一,但出現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疑問的是其他板友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我的疑問就是在這裡呀:是否A和B對答中出現的"你" 12/02 21:21 → jumboicecube: 就一定是指A或B?以判決的這篇來說,我也有參與討論 12/02 21:23 → jumboicecube: 所以我真的覺得狀況很類似XD 12/02 21:23 還是在說這個例子: → jumboicecube: 這樣講好了。如果我現在回這樣的幾句: 12/02 21:40 → jumboicecube: 1. 你放屁 12/02 21:46 → jumboicecube: 2. 你講的這話有如放屁 12/02 21:46 → jumboicecube: 3. 你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幫長老的對答,罵你 12/02 21:54 → jumboicecube: 說話如同放屁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1明確是踩線了,2呢?3裡面的你是指XXPLUS,還是指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舉例中的長老罵包不同?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我不是要說這判決有問題,事實上我也覺得D板友這 12/02 21:56 → jumboicecube: 例子不妥。但既然有了這判決,我會希望有一個更明確 12/02 21:57 → jumboicecube: 的例子或規定,可以來給其他板友參考 12/02 21:57 → jumboicecube: 要不然以這狀況來說,我覺得是有可能會造成限縮表達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方式的結果 12/02 21:58 → XXPLUS: 不然2的"你"是指誰?? 3的"你"也不可能突然就換別人啊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2是 "話"有如放屁 3或是其他狀況有討論空間 12/02 21:59 → jumboicecube: 我對要把這條界線定在那裡沒有什麼意見,但我要求 12/02 22:00 → jumboicecube: 應該要有明確的規定或是判斷準則 12/02 22:00 ----------------------------------------------------------------------------- 因為他是在跟X講話,而且也沒要求板主回答,所以我當時就沒回了。 ────────────────────────────────────── 是我們刻意要漏掉?還是您的說法不明確? 我就跟您說煩請您打個一次,複製貼上都行…… 三行字而已,您早做不就沒事了? 是我們不願意明確回應您?還是您根本是在跟X說話而沒明確提出您的問題向我提問? 如果只有我看不懂您的問題,我也說了,那就請您直接說服板眾…… 現在: 1.您知道我真的看不懂您的問題啊,不然怎麼會猜您的問題還猜錯? 2.還不只我,L板主、其他板友……看懂您問題的有幾位呢? : == : 心情發洩就到此為止,回到目前這個問題上。最初是我在#1MNSsGkb此篇中 ^^^^^^^^ 如果只有我看不懂您的問題, 您也沒必要發洩情緒云云,就跟多數能溝通的人說明即可。 但如果是您自己的表達真的不明確, 我就弄不懂您有甚麼情緒?甚麼立場?要來對著人發洩了…… 另外,坦白說…… 板規的精神是, 在提告時,要提告訴的文號、段落文句、提告違反之板規……檢舉者都要寫清楚。 未依此規定之信件,板主得不予受理。 您丟個討論對象X板友(的相關文),然後說問題就是那個,你板主自己去看。 板主你看不懂就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板主你看不懂就讓我J某心情不愉快要發洩一下! 結果我一直猜猜猜,還懇請您打幾個字把例子貼出來。 弄了半天不過就三行字嘛!? 就這三行字!!!那您為甚麼不早說?您為甚麼不早說?您為甚麼不早說? 按照板規的立法精神,您若不明確貼出文句、不提出對應板規, 我沒有必要幫您找問題點! 我可以不受理的…… 偏偏我受理的結果是…… 您指責我怠惰板務!? 您質疑我閱讀障礙!? 您要對我發洩情緒!? : 提出、應該有更明確的例子或規則,來確認譬喻、舉例的界限。因此和板友 : XXPLUS的討論中列了以下的例子: : 1. 你放屁 : 2. 你講的這話有如放屁 : 3. 你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幫長老的對答,罵你說話如同放屁 您第一段問我您該怎麼做呢? jumboicecube: 我該對這幾句話表達什麼意見?叩拜感謝您的指教嗎? 這樣1.2.3.的三行表達就對了啊! 一直以來,我就是請您這樣明確點明您的問題。 您到此時才明確寫出來不是嗎? : 1屬於人身攻擊(以我看來)。2是針對"你"所說的話進行評論,3則是引用了 : 天龍八部第43章的段落,把長老對包不同所說的話轉換語態,將 "你罵我 : 說話如同放屁" 換為第三人稱,由主觀的你→我變為他→你。在此例子中, : XXPLUS板友認為這三者都屬於人身攻擊。 : 雖然 "只看頭尾結果" 這確實是一種判定的方式,但在這段討論中沒有任何 : 一位板主出來回應,因此最初的目標 "希望定出明確的例子或規則" 沒能得 : 到滿足,而在#1MO4o0kh文中l板主提到可以向F板主詢問,才有了後續的信件 : 和問答。F板主在#1MPGhjb8此文中說明了他的觀點,但我覺得這說法有問題。 : F板主在#1MPTgR2C此文最新的回覆中說 "看不懂提的問題在那裡" ,因此針 : 對這一段再解釋。 您早貼那三行,我早就給您說明了啦! 就是不知道您在問甚麼,所以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嘛~ 《節錄我回上面L板主的信的片段》(小處略有改動) ────────────────────────────────────── 這也一點都不難判。 2.也是有一絲絲是對事,並非完全對人。 罵的是對方「說的話沒道理」! 但用「放屁」形容板友說話,明顯具備惡意而越界,違規無誤。 3.這就是擺明想走擦邊球。 我沒罵你說話有如放屁,我只是藉包不同「說話有如放屁」的橋段來比喻你。 這案例有過,說人是岳不群(害親殺人)、星宿鼓號手(無恥諂媚)、湯沛…… 都是明顯具備惡意而越界,違規無誤,與2.同罪。 然而這有例外,因為其中一方論證不清態度不好激起板上多人不滿。 所以有板友說他「桃谷系?」 因為說他是桃谷六仙來比擬其論證言語程度並無過當,所以論述事實者無罪。 簡言之,我會從過當來判斷惡意, 罵人桃仙當然不是啥善意,但用桃仙比喻對方並沒有過當的惡意。 當然,這樣的判斷牽扯到是非。 牽扯是非判斷就必須依靠「人」。 沒辦法,這就只好靠板主來判斷,然後由板主向整個板負責。 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也許有,但我想不出,所以歡迎板友提出來啊~ 這就像有鷹眼,網球落點就不用靠裁判人為判斷了! 但人的語言可不是像網球界線那樣單純,目前在這上面還是得用人來判斷。 ────────────────────────────────────── : F板主在#1MPTgR2C此文中舉了實際的例子: "某J就像湯沛一樣仁義滿天下" : 這句違規。但在我看來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我想知道的是 "如何 : 判斷一句批評是針對板友還是角色" 所以才會有 "最前面那個例子就很單純......" : 這一整段的論述。 : 我要問的是 "板主如何判斷言詞是針對誰" : 得到的答覆卻是有如跳針唱盤一樣的板規複頌 "針對板友屬於違規" : 我自然會認為根本沒有得到任何有意義的回應,才會有後續更進一步的詢問。 : 現在有顆西瓜在前面,西瓜可以直著切、橫著切、斜著切,甚至是立著切 : 我要問的是您心中如何根據不同的西瓜,挑選採用何種切法, : 結果我卻沒能得到回答 : F板主您確實有在D板友的案例中說明判斷的原因,但這只是一顆西瓜呀? : 我要問您的是對所有西瓜─也就是所有板友─是否有共通而且恆定不變的原則 : 來進行切法的挑選,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 當然,或許有些偏向實務操作的人,難以有系統地論述自己是如何進行切法的挑選 : 因此我在文中舉了很多例子,還提了很多代入、譬喻的狀況來輔助您說明 ???????????? 在哪裡? : 可是這不應該成為回答時的重點,甚至變成您 "看不懂" 的理由 : 這種切法的判斷原則,必須要在遇上同一顆西瓜的時候,採用完全相同的作法 : 所以才會出現大量看起來抽象的敘述,因為需要用比較高次元的描述 : 來避免出現混水摸魚的回答,像是 "每一顆西瓜從原子的角度來看都是不一樣的" : 藉著這類爛理由來規避標準浮動的質疑 ^^^^^^^^^^^^^^^^^^ : 在這狀況下需要說明的是F板主您據以判斷的規則 : "甜度X以上的西瓜要立著切" "直條紋的西瓜要直切" "彩色外皮的西瓜要橫切" : 針對單顆西瓜的說明,在這個問題之下毫無意義 : 不管您把一顆西瓜切得再美、藝術價值再高、政治有多正確 : 還是沒有回應到 "其他幾顆長得不一樣的西瓜要怎麼切" 這個問題 : == 我就說啦! 我看不懂您問的問題點…… 在您明確說明之前,我只能「猜測」您的意思! 我都說看不懂了! 您這裡指責我「牛頭不對馬嘴」、「跳針」……甚至連「規避質疑」都出來了!!! 您好像弄不清楚一個邏輯! 就是質疑要有質疑的基準,要有質疑的點! 您說標準浮動!? 我一句話就回完了……最高標準是板上的民意! 板主執行板務須以板上民意為最高原則。 所以,標準浮動不是您嘴上說了就算! 是您必須發動連署公投,讓板上多數人認同您的指控才算,明白嗎? 另外,標準浮動不是您嘴上說了就算! 是您必須提出兩個判決例證,「至少來個試圖」去質疑兩個判決之中有標準不一情況! 您連例子都不提,更甭說附議公投云云了! 但是罪名倒是扣得很順口…… 從嫌難就不做的怠惰板務、閱讀與溝通能力不足……到現在標準不一還規避質疑! 我想…… 如果您是對的,那大多數板友會附和您的。 但有沒有可能…… 其實問題根本出在「您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所以人家看不懂您的意思,結果讓您以為是別人怠惰、規避!? 只是呢…… 您沒檢討自己,卻一味不停的指責別人! 罪名越扣越是豐富,論述力反而只會越來越是薄弱…… : 除此之外,F板主在#1MPGhjb8文中提到允許板友代入角色,卻又允許針對角色 : 帶入後的行動進行批評 (攻擊鳳天南,干攻擊板友什麼事) : 在進行代入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是用板友自身的才智和想法在代替角色行動 : 了,那其他板友責罵角色的行動很蠢、或是角色說話有如放屁,這狀況到底 : 算不算人身攻擊?豈有板友跳進角色裡面之後,角色中箭卻不算是板友中箭的 : 道理? : 這是一種類似方唐鏡 "我跳進來啦!我又跳出去啦!" 的概念嗎? : 平常是跳進來角色裡面來的,被攻擊的時候就馬上跳出去? : 也因此我才會有 "不可能只代入一半" 的言詞出現。除了前面的答非所問以外, : 我也不認同在這篇文中,板主所提的代入角色卻允許攻擊角色的說法。 誰說可以亂跳的? 上一篇不是才舉某甲某乙的例子? 某甲罵「書中的王重陽」當然沒事。 某乙罵「板友代入的言行」才有觸犯板規的疑慮啊! 煩請沒有閱讀障礙的您再看一次。 : == : 至於所謂的板規修定,我個人最希望的是訂立詞句的轉換規則,將有爭議的譬喻 : 或是舉例轉換成表示式,並且正面表列寫出 "那些表示式違反板規17" ,這會是 : 最佳的處理方式。但由於這方式有一些執行上的困難,因此我在#1MPTgR2C文中 : 提到用舉例問答的方式來確立判例,以此來約束板主日後遇到其他狀況時的判決。 : 而且這種方式很適合無法明確講出自身 "如何切西瓜" 的人,因為是透過大量的 : 實例來進行規則的說明。 : 可是我在這篇完全沒有得到F板主任何答覆。 : → jumboicecube: 不然這樣好了。用假設性的推文舉幾個例子,請板主 : → jumboicecube: 協助說明那些屬於違規,那些則否。用這種方式來做為 : → jumboicecube: 判例,日後類似狀況要用同樣的規則判決,這樣好嗎? : 對這三行沒有任何回覆 : → jumboicecube: 因為雖然我在和XXPLUS討論的推文中有舉過例子,但 : ^^^^^^^^^^^^^^^^^^^^^^^^^^^^^^^^^^^^^^^^^^^^^^ : → jumboicecube: 只有該板友回應過我,兩位板主都沒有明確的回應 : ^^^^^^^^^^^^^^^^^^^^^^^^^^^^^^^^^^^^^^^^^^^^ : 對著其中一顆西瓜回應了一大篇 (文中提到的例子),對板友的提案卻連一個 : YES或NO都不願意回答。對一個板主來說,這真的是洽當的行為嗎?我很樂意 沒有不願意啊! 1.您覺得板規有問題,有些案例會有難判斷的爭議。 2.我不覺得有甚麼難判斷的爭議,所以請您舉例說明。 3.您得先舉例說明來說服我、說服大家! (我甚至還表示:「罷了~您可以跳過我,直接說服大家。」) 4.然後板眾討論……喔~真的耶!這真的很有爭議!!! 5.最後才能把這案例列入討論庫! 大致的流程應該是上述這樣! 您丟出問題,走了流程1.。 但我不覺得那是問題啊,所以「一再」請您貼出實際案例…… 板規又不是我們兩個說了就算,是要整個板認同而表決通過的,您總該說服大家嘛! 所以才走到流程2.啊。 若您不舉實際例證,就是跳過3.! 若未經板眾附議認同或討論,就是跳過4.! 然後您指望我說甚麼? 您要直接進入流程5.嗎? 把這當個板?要我講「您說了算,以您說的話立為板規」? : 協助建立判例檔案庫耶?還是因為我用了半形問號,所以造成了閱讀上的障礙?XD : 如果是F板主您覺得判例的方式不好,所以才沒有回應的話,那我推薦第三個 : 方式:追加確認對象的流程。 : 當板友認為其他板友的譬喻、例子或是其他言詞屬於人身攻擊時,必須在板上 : 以推文或是回文的形式,向對方詢問該語句所指稱的對象是誰:指向板友或是 : 其他人物。對方如果未能在一定的期限內回覆、或對方回答該言論是指向當事 : 人,則由板友進行檢舉。檢舉時附上檢舉事由和此段確認對象流程的文字,供 : 板主判斷。沒有進行確認流程的人身攻擊檢舉則不予受理 : 會有這提案的原因出在和l板主討論的信件中,有提到的另外一個狀況,我把 : 當時的例子列出: : 1. 表達能力不好,造成文字容易讓人混淆, : 因而使得讀者認為是在人身攻擊 : 2. 表達能力很好,拐了很多個彎在罵人 : 3. 表達能力很好,故意偽裝文字不清來罵人 : 3的狀況當事人會跟你亂扯一通來迴避罰則,2甚至不會踩線,但1會受到 : 處罰。不過1反而是善良使用者,23卻帶著比較多的惡意在進行討論。 : 我希望能把1和23在處理的時候做出區別,因為現行板規在執行時其實是違反 : 人性的。以善意使用者1來說,他本身並沒有攻擊板友的意思,但現行板規要求 : 的是 "道歉" 而非 "解釋" 這是會讓人覺得無辜受害的流程。道歉不應該是廉價 : 而隨便的。 您這樣的例子有問題。 若是2.3.的狀況,卻被您當成1.怎麼辦? 所以他「解釋」一下就好了!? 是對方自己對號入座跳進去挨罵,是對方的事……他解釋一下他不是罵對方就好了!? 您知道誤傷有罪嗎? 傷害是客觀上的判定,但主觀上是沒有犯意的。 道歉不是實際的罰,不道歉然後「被桶、被退」才是罰的本體! 板規「罰」惡意的概念在…… 若您覺得誤傷對方而「道歉」,是自己無辜而受害的事, 就表示敵意大到具備惡意的程度了。 您今天只站在誤傷人的角度想,但是被傷的人呢? 如果有人傷了您,卻連一句抱歉都捨不得說,您會覺得他具備善意嗎? 反過來說,誤傷人的,為自己的誤傷過失道歉抱憾,叫做「無辜受害」? 舉個例子: 抱歉,我是罵書中的王重陽,結果讓大家覺得我罵的是你。 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以後我用詞會更謹慎,請海涵。 這樣說話的人,是受害在哪兒了? : 或許1的狀況仍然有過失,但受到和23相同的處罰並不合理,因此必須要稍微 不對。 有沒受傷是由第三方判斷,就是客觀論。 蓄意傷人、誤傷,都會造成客觀上的傷害。 但是…… 誰能100%知道,到底是蓄意還是誤傷? 問本人? 那蓄意者謊稱誤傷怎麼辦? 所以要有第三方評判者(陪審團或法官)。 由被告說服評判者,他沒有蓄意(惡意)! 而板規的精神在「道歉(悔意)」就是最具說服力的說明。 傷人就要感到抱憾,哪有那麼多理由? 不想道歉可茲認定其為惡意。 所以用道歉來當門檻很「清楚明確」,免除了換個板主換個標準的疑慮。 懂得自律的人,心平氣和卻誤傷別人,必然不會吝惜一句「抱歉」。 只有敵意甚強的人,才認為道歉是矮人一截、是示弱降服…… 這種人自以為那樣攻擊人沒越線,客觀上卻其實已經傷害對方, 這絕對是具備惡意傷人,只是他本身不是故意違規!(他就是想不違規之下傷人) 這種人自己踩過界了,結果拉不下臉道歉,被罰有甚麼冤屈呢? : 提高檢舉人所需負擔的責任,多做一個確認的過程,善意的使用者可以在這個 : 階段進行解釋,而非直接被逼著要進行道歉。 : 當時和l板主的討論中,確實我有提到這狀況 "好像是我想太多" ,但這次的 : 討論過後,我個人無法信任F板主您能正確執行違反板規17的判斷,因為您 ^^^^^^^^^^^^^^^^^^^^^^^^^^^^^^^^^^^^^^^^^^^^^^^ : 講不出判斷的規則,改用判例來執行的方式卻又不接受。連明確的提案都可以 : 跳過不答覆,卻針對引申的末節寫了長長一串的文字,因此這事我必須重提一次 : == 如文首所述, 您可以發起不信任之罷免投票,或者針對您認為我的缺失上訴小組長。 這是您的權力。 ^^ 嗯嗯~ 原來除了「閱讀能力」,我的「判斷能力」在您眼中也不及格。 當然,如個人前文所提, 請先把您的口袋版本明確張貼出來,提供板眾審視討論。 您光講原則,只是如同您所謂的跳針,一直說「有問題!」「有問題!」 用上面1.2.3.這樣的明確說明,才能真正表達您口中原則適不適切之判斷基準。 : 至於所謂 "現行板規執行可以透過板友公投進行補正" 我是覺得不必了。 ^^^^^^^^^^^^^^ 這不是您的個人板面。 您覺得不必,但是我還是得照章辦事啊。 請問您有看板規嗎? 板規說規章本身的修訂,是您J板友決定呢?還是板上投票表決? 都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了,您居然說「覺得不必辦公投了」? : 因為目前投票系統,或者是在執行投票的流程,並不符合板規5.2所說的 : "以使用者民意為優先" 。一是目前板規或是板務投票的參與率低落,二是 : 板規6.4禁止分身帳號使用,在執行投票時卻沒有相對應的檢查。板主在公布 : 投票結果時,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可以讓其他板友進行驗證。 : 在一二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只要有心就可以輕易地扭曲投票結果。換句話說, : 目前公投的過程有瑕疵,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 因此我認為不需要以此方式來討論板規修正。 板友可以有選擇沈默的權利,但不能以此當成「沒收其決定權」(不辦投票)的理由! 您那種說法是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因為我們沒辦法精確計算因工作、外務……而無法返鄉投票那些群眾的投票意向, 那些是沒有足夠資料讓全民進行驗證的。 而這些人的比例絕對足以造成完全不同的投票結果。 換句話說,投票過程有瑕疵,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所以以後中華民國還要不要辦投票? 又因為…… a.任何的測驗,我們都無法確認一定完全沒有任何舞弊與不公。 b.任何的測驗,我們都無法驗證其必定充分反應學力之高低性。 在a.b.同時出現的情況下,測驗給分都是有瑕疵的。 所以以後學校還要不要辦考試? 照您的邏輯……本站(PTT)所有的板投票都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所以以後各討論板的投票哪個該辦哪個不該辦,都先問您一下有沒有意義? 一、投票意願低落,那也是板眾的選擇,您必須學會尊重。 要不然,您就說服板眾,讓大家認同您的問題很重要啊。 您若能說服板眾,投票率不就高了!? 您不是指責我溝通、閱讀、判斷……能力有問題; 同時也指責我怠惰板務、規避質疑……態度也不行!? 照您指控的這麼嚴重,應該不是板規公投的問題,而是群情激憤了吧…… 您怎麼還要擔心投票人數呢? 二、誰說沒有提供資料的? 本板投票不做系統投票,是採公開推文具名投票的。(您是新來的嗎?) 置底板規的投票還在文末,誰投了甚麼票清清楚楚! 指責板主沒提供資料? 都給你ID及投票選擇了(具名投票),您還要我提供啥? 真實姓名外帶身份證號碼?還是性別、電話、年齡、戶籍、照片……? 有了ID及投票選擇,您還要指責板主沒給夠資料? 您要查分身請便啊…… 甚麼資料您都坐著要求人家給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9725055.A.2F7.html ※ 編輯: F00L (118.167.24.146), 12/10/2015 13:49:41

12/10 19:21, , 1F
版主真是熱心,只有一個人有意見也這麼認真處理
12/10 19:21, 1F

12/10 19:22, , 2F
PS.我覺得我閱讀能力也有點問題,因為我一樣看不懂J大
12/10 19:22, 2F

12/10 19:22, , 3F
想表達的重點
12/10 19:22, 3F

12/10 20:28, , 4F
我也看不懂...orz
12/10 20:28, 4F

12/10 20:49, , 5F
太好了 原來我不是唯一一個...
12/10 20:49, 5F

12/10 20:54, , 6F
風格嘛
12/10 20:5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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