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檢舉之判決
※ 引述《jumboicecube (大冰塊)》之銘言:
: : 而且這不只是幫助本板,也是幫助您自己表達。
: : 不然我已經經過「再三詢問」還是聽不懂您講啥……再問您應該還是類似表達。
: : 我也「二度」告知您如何明確表達您的訴求了(上述1.2.)……再請也難指望您做到
: : 真沒辦法溝通,也只能透過板上公投回應您的請求了。
: : 金庸板 F00L
: "幫助表達" ? "難指望您做到" ?
: 我該對這幾句話表達什麼意見?叩拜感謝您的指教嗎?
^^^^^^^^^^^^^^^^^^^^^^^^^^^^
: 身為板主連與另一位板主的情報交換,和板上的文章檢索都做不好的話
: 我真的會懷疑您的溝通或是閱讀能力耶
嗯嗯。
如果您認為我和L板主溝通有問題而影響了板務,
或者是您質疑我閱讀有問題而影響了板務……
您可以發動連署罷免,或針對板務處理對您之不公之處,上訴小組進行救濟。
坦白說……
我是蠻驚訝的啦!
結果我是在「閱讀能力」上被質疑!!!
: 對於兩位板主的答覆,我猶豫了一陣子是否應該要繼續回應,因為以目前的
: 討論狀況來看,我覺得不會產出有意義的結果了。畢竟我認為需要提到的點
: 已經都提過一次,結果卻在最新的這一篇得到 "看不懂"*2 這樣的回覆,我
: 實在不知道還能再說些什麼。
: 以這次我所提到、在#1MNSsGkb文中和XXPLUS板友的討論來說,這整個公告
: 的系列文也只有五篇,我連對象都寫出來了,然後被F板主說 "沒頭沒尾讓
: 人看不懂" ?在#1MO4o0kh這一篇中所謂的 "與F板主討論" 是這樣進行的嗎?
: 還是兩位板主在討論的過程中,完全沒去閱讀其他板友在先前的公告文中
: 所出現的討論?所謂的讀三次是這樣讀的嗎?僅僅五篇文章,而且是裡面
: 有指名ID的內容,都可以粗心到漏掉?
不是漏掉,是您的問題不明確!
就如下面所述,請您花個三行貼問題,把您要討論的點明確講出來,這要求過份嗎?
這是L板主與我的討論信:
──────────────────────────────────────
不知道他是不是在說這個例子:
→ jumboicecube: >XXPLUS: 沒有一致的例子。但是類似的狀況有出現過 12/02 21:13
→ jumboicecube: 以前在某篇推文中有發生過,k板友講了某句話,其他 12/02 21:13
→ jumboicecube: 板友認為是人身攻擊,但當時的句子我讀起來沒有 12/02 21:14
→ jumboicecube: 這種感覺。問過當事人之後確認那句話並不是在指稱 12/02 21:14
→ jumboicecube: 特定板友。我想強調的是 "讀起來的感覺每個人不同" 12/02 21:15
→ jumboicecube: 這種狀況本來就很常發生,但這次顯然是已經進到了 12/02 21:16
→ jumboicecube: 會限縮表達方式的狀況,所以我才有疑問 12/02 21:16
→ XXPLUS: 你問哪個當事人? 講的人還是被講的人? 12/02 21:15
→ jumboicecube: >XXPLUS: 講話的人自述他沒有進行人身攻擊的意思 12/02 21:17
→ jumboicecube: 以這點來看我是覺得和這次有相似之處 12/02 21:17
→ jumboicecube: 因為也是用了"你"這種代稱造成的問題 12/02 21:18
→ XXPLUS: 你是觀眾? 還是推文裡來回對話的其中之一,也就是被講的? 12/02 21:18
→ XXPLUS: 例如我們兩個現在在推文裡,很明顯就是互相接話 12/02 21:19
→ XXPLUS: 這時候我用你或是你媽或是你老婆,你會覺得我突然在說別人?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我沒記錯的話是在討論天龍寺戰力之類的舉例 12/02 21:19
→ jumboicecube: 當時是有三四名板友在討論,我是其中之一,但出現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疑問的是其他板友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我的疑問就是在這裡呀:是否A和B對答中出現的"你" 12/02 21:21
→ jumboicecube: 就一定是指A或B?以判決的這篇來說,我也有參與討論 12/02 21:23
→ jumboicecube: 所以我真的覺得狀況很類似XD 12/02 21:23
還是在說這個例子:
→ jumboicecube: 這樣講好了。如果我現在回這樣的幾句: 12/02 21:40
→ jumboicecube: 1. 你放屁 12/02 21:46
→ jumboicecube: 2. 你講的這話有如放屁 12/02 21:46
→ jumboicecube: 3. 你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幫長老的對答,罵你 12/02 21:54
→ jumboicecube: 說話如同放屁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1明確是踩線了,2呢?3裡面的你是指XXPLUS,還是指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舉例中的長老罵包不同?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我不是要說這判決有問題,事實上我也覺得D板友這 12/02 21:56
→ jumboicecube: 例子不妥。但既然有了這判決,我會希望有一個更明確 12/02 21:57
→ jumboicecube: 的例子或規定,可以來給其他板友參考 12/02 21:57
→ jumboicecube: 要不然以這狀況來說,我覺得是有可能會造成限縮表達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方式的結果 12/02 21:58
→ XXPLUS: 不然2的"你"是指誰?? 3的"你"也不可能突然就換別人啊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2是 "話"有如放屁 3或是其他狀況有討論空間 12/02 21:59
→ jumboicecube: 我對要把這條界線定在那裡沒有什麼意見,但我要求 12/02 22:00
→ jumboicecube: 應該要有明確的規定或是判斷準則 12/0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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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在跟X講話,而且也沒要求板主回答,所以我當時就沒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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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刻意要漏掉?還是您的說法不明確?
我就跟您說煩請您打個一次,複製貼上都行……
三行字而已,您早做不就沒事了?
是我們不願意明確回應您?還是您根本是在跟X說話而沒明確提出您的問題向我提問?
如果只有我看不懂您的問題,我也說了,那就請您直接說服板眾……
現在:
1.您知道我真的看不懂您的問題啊,不然怎麼會猜您的問題還猜錯?
2.還不只我,L板主、其他板友……看懂您問題的有幾位呢?
: ==
: 心情發洩就到此為止,回到目前這個問題上。最初是我在#1MNSsGkb此篇中
^^^^^^^^
如果只有我看不懂您的問題,
您也沒必要發洩情緒云云,就跟多數能溝通的人說明即可。
但如果是您自己的表達真的不明確,
我就弄不懂您有甚麼情緒?甚麼立場?要來對著人發洩了……
另外,坦白說……
板規的精神是,
在提告時,要提告訴的文號、段落文句、提告違反之板規……檢舉者都要寫清楚。
未依此規定之信件,板主得不予受理。
您丟個討論對象X板友(的相關文),然後說問題就是那個,你板主自己去看。
板主你看不懂就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板主你看不懂就讓我J某心情不愉快要發洩一下!
結果我一直猜猜猜,還懇請您打幾個字把例子貼出來。
弄了半天不過就三行字嘛!?
就這三行字!!!那您為甚麼不早說?您為甚麼不早說?您為甚麼不早說?
按照板規的立法精神,您若不明確貼出文句、不提出對應板規,
我沒有必要幫您找問題點!
我可以不受理的……
偏偏我受理的結果是……
您指責我怠惰板務!?
您質疑我閱讀障礙!?
您要對我發洩情緒!?
: 提出、應該有更明確的例子或規則,來確認譬喻、舉例的界限。因此和板友
: XXPLUS的討論中列了以下的例子:
: 1. 你放屁
: 2. 你講的這話有如放屁
: 3. 你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幫長老的對答,罵你說話如同放屁
您第一段問我您該怎麼做呢?
jumboicecube:
我該對這幾句話表達什麼意見?叩拜感謝您的指教嗎?
這樣1.2.3.的三行表達就對了啊!
一直以來,我就是請您這樣明確點明您的問題。
您到此時才明確寫出來不是嗎?
: 1屬於人身攻擊(以我看來)。2是針對"你"所說的話進行評論,3則是引用了
: 天龍八部第43章的段落,把長老對包不同所說的話轉換語態,將 "你罵我
: 說話如同放屁" 換為第三人稱,由主觀的你→我變為他→你。在此例子中,
: XXPLUS板友認為這三者都屬於人身攻擊。
: 雖然 "只看頭尾結果" 這確實是一種判定的方式,但在這段討論中沒有任何
: 一位板主出來回應,因此最初的目標 "希望定出明確的例子或規則" 沒能得
: 到滿足,而在#1MO4o0kh文中l板主提到可以向F板主詢問,才有了後續的信件
: 和問答。F板主在#1MPGhjb8此文中說明了他的觀點,但我覺得這說法有問題。
: F板主在#1MPTgR2C此文最新的回覆中說 "看不懂提的問題在那裡" ,因此針
: 對這一段再解釋。
您早貼那三行,我早就給您說明了啦!
就是不知道您在問甚麼,所以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嘛~
《節錄我回上面L板主的信的片段》(小處略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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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一點都不難判。
2.也是有一絲絲是對事,並非完全對人。
罵的是對方「說的話沒道理」!
但用「放屁」形容板友說話,明顯具備惡意而越界,違規無誤。
3.這就是擺明想走擦邊球。
我沒罵你說話有如放屁,我只是藉包不同「說話有如放屁」的橋段來比喻你。
這案例有過,說人是岳不群(害親殺人)、星宿鼓號手(無恥諂媚)、湯沛……
都是明顯具備惡意而越界,違規無誤,與2.同罪。
然而這有例外,因為其中一方論證不清態度不好激起板上多人不滿。
所以有板友說他「桃谷系?」
因為說他是桃谷六仙來比擬其論證言語程度並無過當,所以論述事實者無罪。
簡言之,我會從過當來判斷惡意,
罵人桃仙當然不是啥善意,但用桃仙比喻對方並沒有過當的惡意。
當然,這樣的判斷牽扯到是非。
牽扯是非判斷就必須依靠「人」。
沒辦法,這就只好靠板主來判斷,然後由板主向整個板負責。
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也許有,但我想不出,所以歡迎板友提出來啊~
這就像有鷹眼,網球落點就不用靠裁判人為判斷了!
但人的語言可不是像網球界線那樣單純,目前在這上面還是得用人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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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板主在#1MPTgR2C此文中舉了實際的例子: "某J就像湯沛一樣仁義滿天下"
: 這句違規。但在我看來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我想知道的是 "如何
: 判斷一句批評是針對板友還是角色" 所以才會有 "最前面那個例子就很單純......"
: 這一整段的論述。
: 我要問的是 "板主如何判斷言詞是針對誰"
: 得到的答覆卻是有如跳針唱盤一樣的板規複頌 "針對板友屬於違規"
: 我自然會認為根本沒有得到任何有意義的回應,才會有後續更進一步的詢問。
: 現在有顆西瓜在前面,西瓜可以直著切、橫著切、斜著切,甚至是立著切
: 我要問的是您心中如何根據不同的西瓜,挑選採用何種切法,
: 結果我卻沒能得到回答
: F板主您確實有在D板友的案例中說明判斷的原因,但這只是一顆西瓜呀?
: 我要問您的是對所有西瓜─也就是所有板友─是否有共通而且恆定不變的原則
: 來進行切法的挑選,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 當然,或許有些偏向實務操作的人,難以有系統地論述自己是如何進行切法的挑選
: 因此我在文中舉了很多例子,還提了很多代入、譬喻的狀況來輔助您說明
????????????
在哪裡?
: 可是這不應該成為回答時的重點,甚至變成您 "看不懂" 的理由
: 這種切法的判斷原則,必須要在遇上同一顆西瓜的時候,採用完全相同的作法
: 所以才會出現大量看起來抽象的敘述,因為需要用比較高次元的描述
: 來避免出現混水摸魚的回答,像是 "每一顆西瓜從原子的角度來看都是不一樣的"
: 藉著這類爛理由來規避標準浮動的質疑
^^^^^^^^^^^^^^^^^^
: 在這狀況下需要說明的是F板主您據以判斷的規則
: "甜度X以上的西瓜要立著切" "直條紋的西瓜要直切" "彩色外皮的西瓜要橫切"
: 針對單顆西瓜的說明,在這個問題之下毫無意義
: 不管您把一顆西瓜切得再美、藝術價值再高、政治有多正確
: 還是沒有回應到 "其他幾顆長得不一樣的西瓜要怎麼切" 這個問題
: ==
我就說啦!
我看不懂您問的問題點……
在您明確說明之前,我只能「猜測」您的意思!
我都說看不懂了!
您這裡指責我「牛頭不對馬嘴」、「跳針」……甚至連「規避質疑」都出來了!!!
您好像弄不清楚一個邏輯!
就是質疑要有質疑的基準,要有質疑的點!
您說標準浮動!?
我一句話就回完了……最高標準是板上的民意!
板主執行板務須以板上民意為最高原則。
所以,標準浮動不是您嘴上說了就算!
是您必須發動連署公投,讓板上多數人認同您的指控才算,明白嗎?
另外,標準浮動不是您嘴上說了就算!
是您必須提出兩個判決例證,「至少來個試圖」去質疑兩個判決之中有標準不一情況!
您連例子都不提,更甭說附議公投云云了!
但是罪名倒是扣得很順口……
從嫌難就不做的怠惰板務、閱讀與溝通能力不足……到現在標準不一還規避質疑!
我想……
如果您是對的,那大多數板友會附和您的。
但有沒有可能……
其實問題根本出在「您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所以人家看不懂您的意思,結果讓您以為是別人怠惰、規避!?
只是呢……
您沒檢討自己,卻一味不停的指責別人!
罪名越扣越是豐富,論述力反而只會越來越是薄弱……
: 除此之外,F板主在#1MPGhjb8文中提到允許板友代入角色,卻又允許針對角色
: 帶入後的行動進行批評 (攻擊鳳天南,干攻擊板友什麼事)
: 在進行代入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是用板友自身的才智和想法在代替角色行動
: 了,那其他板友責罵角色的行動很蠢、或是角色說話有如放屁,這狀況到底
: 算不算人身攻擊?豈有板友跳進角色裡面之後,角色中箭卻不算是板友中箭的
: 道理?
: 這是一種類似方唐鏡 "我跳進來啦!我又跳出去啦!" 的概念嗎?
: 平常是跳進來角色裡面來的,被攻擊的時候就馬上跳出去?
: 也因此我才會有 "不可能只代入一半" 的言詞出現。除了前面的答非所問以外,
: 我也不認同在這篇文中,板主所提的代入角色卻允許攻擊角色的說法。
誰說可以亂跳的?
上一篇不是才舉某甲某乙的例子?
某甲罵「書中的王重陽」當然沒事。
某乙罵「板友代入的言行」才有觸犯板規的疑慮啊!
煩請沒有閱讀障礙的您再看一次。
: ==
: 至於所謂的板規修定,我個人最希望的是訂立詞句的轉換規則,將有爭議的譬喻
: 或是舉例轉換成表示式,並且正面表列寫出 "那些表示式違反板規17" ,這會是
: 最佳的處理方式。但由於這方式有一些執行上的困難,因此我在#1MPTgR2C文中
: 提到用舉例問答的方式來確立判例,以此來約束板主日後遇到其他狀況時的判決。
: 而且這種方式很適合無法明確講出自身 "如何切西瓜" 的人,因為是透過大量的
: 實例來進行規則的說明。
: 可是我在這篇完全沒有得到F板主任何答覆。
: → jumboicecube: 不然這樣好了。用假設性的推文舉幾個例子,請板主
: → jumboicecube: 協助說明那些屬於違規,那些則否。用這種方式來做為
: → jumboicecube: 判例,日後類似狀況要用同樣的規則判決,這樣好嗎?
: 對這三行沒有任何回覆
: → jumboicecube: 因為雖然我在和XXPLUS討論的推文中有舉過例子,但
: ^^^^^^^^^^^^^^^^^^^^^^^^^^^^^^^^^^^^^^^^^^^^^^
: → jumboicecube: 只有該板友回應過我,兩位板主都沒有明確的回應
: ^^^^^^^^^^^^^^^^^^^^^^^^^^^^^^^^^^^^^^^^^^^^
: 對著其中一顆西瓜回應了一大篇 (文中提到的例子),對板友的提案卻連一個
: YES或NO都不願意回答。對一個板主來說,這真的是洽當的行為嗎?我很樂意
沒有不願意啊!
1.您覺得板規有問題,有些案例會有難判斷的爭議。
2.我不覺得有甚麼難判斷的爭議,所以請您舉例說明。
3.您得先舉例說明來說服我、說服大家!
(我甚至還表示:「罷了~您可以跳過我,直接說服大家。」)
4.然後板眾討論……喔~真的耶!這真的很有爭議!!!
5.最後才能把這案例列入討論庫!
大致的流程應該是上述這樣!
您丟出問題,走了流程1.。
但我不覺得那是問題啊,所以「一再」請您貼出實際案例……
板規又不是我們兩個說了就算,是要整個板認同而表決通過的,您總該說服大家嘛!
所以才走到流程2.啊。
若您不舉實際例證,就是跳過3.!
若未經板眾附議認同或討論,就是跳過4.!
然後您指望我說甚麼?
您要直接進入流程5.嗎?
把這當個板?要我講「您說了算,以您說的話立為板規」?
: 協助建立判例檔案庫耶?還是因為我用了半形問號,所以造成了閱讀上的障礙?XD
: 如果是F板主您覺得判例的方式不好,所以才沒有回應的話,那我推薦第三個
: 方式:追加確認對象的流程。
: 當板友認為其他板友的譬喻、例子或是其他言詞屬於人身攻擊時,必須在板上
: 以推文或是回文的形式,向對方詢問該語句所指稱的對象是誰:指向板友或是
: 其他人物。對方如果未能在一定的期限內回覆、或對方回答該言論是指向當事
: 人,則由板友進行檢舉。檢舉時附上檢舉事由和此段確認對象流程的文字,供
: 板主判斷。沒有進行確認流程的人身攻擊檢舉則不予受理
: 會有這提案的原因出在和l板主討論的信件中,有提到的另外一個狀況,我把
: 當時的例子列出:
: 1. 表達能力不好,造成文字容易讓人混淆,
: 因而使得讀者認為是在人身攻擊
: 2. 表達能力很好,拐了很多個彎在罵人
: 3. 表達能力很好,故意偽裝文字不清來罵人
: 3的狀況當事人會跟你亂扯一通來迴避罰則,2甚至不會踩線,但1會受到
: 處罰。不過1反而是善良使用者,23卻帶著比較多的惡意在進行討論。
: 我希望能把1和23在處理的時候做出區別,因為現行板規在執行時其實是違反
: 人性的。以善意使用者1來說,他本身並沒有攻擊板友的意思,但現行板規要求
: 的是 "道歉" 而非 "解釋" 這是會讓人覺得無辜受害的流程。道歉不應該是廉價
: 而隨便的。
您這樣的例子有問題。
若是2.3.的狀況,卻被您當成1.怎麼辦?
所以他「解釋」一下就好了!?
是對方自己對號入座跳進去挨罵,是對方的事……他解釋一下他不是罵對方就好了!?
您知道誤傷有罪嗎?
傷害是客觀上的判定,但主觀上是沒有犯意的。
道歉不是實際的罰,不道歉然後「被桶、被退」才是罰的本體!
板規「罰」惡意的概念在……
若您覺得誤傷對方而「道歉」,是自己無辜而受害的事,
就表示敵意大到具備惡意的程度了。
您今天只站在誤傷人的角度想,但是被傷的人呢?
如果有人傷了您,卻連一句抱歉都捨不得說,您會覺得他具備善意嗎?
反過來說,誤傷人的,為自己的誤傷過失道歉抱憾,叫做「無辜受害」?
舉個例子:
抱歉,我是罵書中的王重陽,結果讓大家覺得我罵的是你。
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以後我用詞會更謹慎,請海涵。
這樣說話的人,是受害在哪兒了?
: 或許1的狀況仍然有過失,但受到和23相同的處罰並不合理,因此必須要稍微
不對。
有沒受傷是由第三方判斷,就是客觀論。
蓄意傷人、誤傷,都會造成客觀上的傷害。
但是……
誰能100%知道,到底是蓄意還是誤傷?
問本人?
那蓄意者謊稱誤傷怎麼辦?
所以要有第三方評判者(陪審團或法官)。
由被告說服評判者,他沒有蓄意(惡意)!
而板規的精神在「道歉(悔意)」就是最具說服力的說明。
傷人就要感到抱憾,哪有那麼多理由?
不想道歉可茲認定其為惡意。
所以用道歉來當門檻很「清楚明確」,免除了換個板主換個標準的疑慮。
懂得自律的人,心平氣和卻誤傷別人,必然不會吝惜一句「抱歉」。
只有敵意甚強的人,才認為道歉是矮人一截、是示弱降服……
這種人自以為那樣攻擊人沒越線,客觀上卻其實已經傷害對方,
這絕對是具備惡意傷人,只是他本身不是故意違規!(他就是想不違規之下傷人)
這種人自己踩過界了,結果拉不下臉道歉,被罰有甚麼冤屈呢?
: 提高檢舉人所需負擔的責任,多做一個確認的過程,善意的使用者可以在這個
: 階段進行解釋,而非直接被逼著要進行道歉。
: 當時和l板主的討論中,確實我有提到這狀況 "好像是我想太多" ,但這次的
: 討論過後,我個人無法信任F板主您能正確執行違反板規17的判斷,因為您
^^^^^^^^^^^^^^^^^^^^^^^^^^^^^^^^^^^^^^^^^^^^^^^
: 講不出判斷的規則,改用判例來執行的方式卻又不接受。連明確的提案都可以
: 跳過不答覆,卻針對引申的末節寫了長長一串的文字,因此這事我必須重提一次
: ==
如文首所述,
您可以發起不信任之罷免投票,或者針對您認為我的缺失上訴小組長。
這是您的權力。 ^^
嗯嗯~
原來除了「閱讀能力」,我的「判斷能力」在您眼中也不及格。
當然,如個人前文所提,
請先把您的口袋版本明確張貼出來,提供板眾審視討論。
您光講原則,只是如同您所謂的跳針,一直說「有問題!」「有問題!」
用上面1.2.3.這樣的明確說明,才能真正表達您口中原則適不適切之判斷基準。
: 至於所謂 "現行板規執行可以透過板友公投進行補正" 我是覺得不必了。
^^^^^^^^^^^^^^
這不是您的個人板面。
您覺得不必,但是我還是得照章辦事啊。
請問您有看板規嗎?
板規說規章本身的修訂,是您J板友決定呢?還是板上投票表決?
都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了,您居然說「覺得不必辦公投了」?
: 因為目前投票系統,或者是在執行投票的流程,並不符合板規5.2所說的
: "以使用者民意為優先" 。一是目前板規或是板務投票的參與率低落,二是
: 板規6.4禁止分身帳號使用,在執行投票時卻沒有相對應的檢查。板主在公布
: 投票結果時,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可以讓其他板友進行驗證。
: 在一二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只要有心就可以輕易地扭曲投票結果。換句話說,
: 目前公投的過程有瑕疵,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 因此我認為不需要以此方式來討論板規修正。
板友可以有選擇沈默的權利,但不能以此當成「沒收其決定權」(不辦投票)的理由!
您那種說法是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因為我們沒辦法精確計算因工作、外務……而無法返鄉投票那些群眾的投票意向,
那些是沒有足夠資料讓全民進行驗證的。
而這些人的比例絕對足以造成完全不同的投票結果。
換句話說,投票過程有瑕疵,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所以以後中華民國還要不要辦投票?
又因為……
a.任何的測驗,我們都無法確認一定完全沒有任何舞弊與不公。
b.任何的測驗,我們都無法驗證其必定充分反應學力之高低性。
在a.b.同時出現的情況下,測驗給分都是有瑕疵的。
所以以後學校還要不要辦考試?
照您的邏輯……本站(PTT)所有的板投票都無法確保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所以以後各討論板的投票哪個該辦哪個不該辦,都先問您一下有沒有意義?
一、投票意願低落,那也是板眾的選擇,您必須學會尊重。
要不然,您就說服板眾,讓大家認同您的問題很重要啊。
您若能說服板眾,投票率不就高了!?
您不是指責我溝通、閱讀、判斷……能力有問題;
同時也指責我怠惰板務、規避質疑……態度也不行!?
照您指控的這麼嚴重,應該不是板規公投的問題,而是群情激憤了吧……
您怎麼還要擔心投票人數呢?
二、誰說沒有提供資料的?
本板投票不做系統投票,是採公開推文具名投票的。(您是新來的嗎?)
置底板規的投票還在文末,誰投了甚麼票清清楚楚!
指責板主沒提供資料?
都給你ID及投票選擇了(具名投票),您還要我提供啥?
真實姓名外帶身份證號碼?還是性別、電話、年齡、戶籍、照片……?
有了ID及投票選擇,您還要指責板主沒給夠資料?
您要查分身請便啊……
甚麼資料您都坐著要求人家給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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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9725055.A.2F7.html
※ 編輯: F00L (118.167.24.146), 12/10/2015 13:49:41
推
12/10 19:21, , 1F
12/10 19:2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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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9:2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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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9:2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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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28, , 4F
12/10 20:2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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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4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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