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檢舉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時間10年前 (2015/12/02 00:40), 9年前編輯推噓26(260238)
留言26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 (看更多)
經檢舉, DampierFor3 板友在這篇文章中有不當推文: 文章代碼: #1MHXfTE0 (JinYong) [ptt.cc] [討教] 段譽的內力為何這麼強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7434845.A.380.html

11/19 15:15,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11/19 15:16,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11/19 15:16,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11/19 15:17,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11/19 15:17,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11/19 15:17,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11/19 15:18,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11/19 15:18,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11/19 15:18,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11/19 15:20,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查證: (1)首先要弄清楚,『換妻舉例』的言論是在跟誰討論 從下面這段推文中可以明確看出來 DampierFor3 板友是在跟XXPLUS討論:

11/19 02:50,
國中時有個同學吃便當時很愛拿排骨硬要去跟人換雞腿
11/19 02:50

11/19 02:50,
人家婉言拒絕多次他就是硬盧要換甚至露出流氓臉色意
11/19 02:50

11/19 02:51,
圖強換雞腿,結果老師還說他有拿排骨又不是白吃你的
11/19 02:51

11/19 02:52,
,他排骨也沒比你雞腿廉價到哪去,價錢差不多啊
11/19 02:52

11/19 02:52,
你怎麼這麼中二不跟他換?
11/19 02:52

11/19 02:52,
聽到老師這樣講我也是醉了。
11/19 02:52

11/19 09:42,
而排骨雞腿的比喻更是爛透了,第一,你不想換應該一開始就
11/19 09:42

11/19 09:42,
表明堅定立場:就算你殺了全班也得不到我的雞腿; 而不是帶
11/19 09:42

11/19 09:42,
幾個同學在屋頂圍爐嗆聲:你的排骨我不要,而這雞腿嘛你有
11/19 09:42

11/19 09:42,
本事就來拿啊!然後看同伴壓制不住就把雞腿扔進水溝裡搞屁
11/19 09:42

11/19 09:42,
啊。
11/19 09:42

11/19 09:42,
第二,這根本不是物質交換,雞腿換排骨你就只剩排骨,這
11/19 09:42

11/19 09:42,
比較像資訊複製交流,你除了原有的雞腿還多了塊排骨。就好
11/19 09:42

11/19 15:15,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11/19 15:16,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11/19 15:16,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11/19 15:17,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11/19 15:17,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11/19 15:17,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11/19 15:18,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11/19 15:18,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11/19 15:18,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11/19 15:20,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11/19 17:15,
白爛比喻的層次還是一樣白爛,比雞腿排骨還爛,看來沒救了
11/19 17:15
DampierFor3: 會覺得雞腿排骨爛是因為你沒領域光頭們的價值觀, 11/19 17:34
還有 261 則推文
還有 74 段內文
12/03 02:08, , 235F
我沒覺得只靠這些能成功啊,如果你來板上夠久的話應當
12/03 02:08, 235F

12/03 02:09, , 236F
知道從我接任板主後就採取跟以往不同的管板方式,以往
12/03 02:09, 236F

12/03 02:10, , 237F
的金庸板管板是屬於不告不理的。
12/03 02:10, 237F

12/03 02:09, , 238F
兩年多了吧?
12/03 02:09, 238F

12/03 02:12, , 239F
兩年來登入次數只有58次?那你應該有舊帳號吧?
12/03 02:12, 239F

12/03 02:12, , 240F
因為你說的好像對板務執行很熟的樣子,還以為是老板友
12/03 02:12, 240F

12/03 02:14, , 241F
我是歡迎你提出不用執法或判決也能解決問題的模式
12/03 02:14, 241F

12/03 02:14, , 242F
對不起這我就不太清楚有甚麼不同,我只是觀察到有一些風
12/03 02:14, 242F

12/03 02:18, , 243F
氣和習慣好像很難改變?舊帳號?我不確定我另一個帳號nuxx
12/03 02:18, 243F

12/03 02:20, , 244F
有在這邊用過?我不發文的兩個帳號加起來登入可能很少沒
12/03 02:20, 244F

12/03 02:23, , 245F
錯,當然不告不理我是知道的,我只是覺得檢舉受理之後就
12/03 02:23, 245F

12/03 02:25, , 246F
需判決這種沒有答辯溝通的情況容易讓版主很辛苦然後版友
12/03 02:25, 246F

12/03 02:27, , 247F
很對立,這感覺還蠻無奈
12/03 02:27, 247F
金庸板板規有規定,在判決出爐的24小時後才能執行水桶。 24小時這足足一天的時間不就是給被告解釋的機會嗎? 實際上DampierFor3不就是利用這段時間答辯了? 如果按照你說的『沒有答辯溝通的情況』那也該是判決完後就直接水桶, 不給DampierFor3解釋的機會。 然而實際上呢?被告還是能解釋啊。 所以情況並不是你說的那樣。

12/03 02:28, , 248F
你不是來金庸板兩年多了嗎?怎會不清楚?
12/03 02:28, 248F

12/03 02:29, , 249F
我當初在選板主提出政策時不是有寫我的管板方式了嗎?
12/03 02:29, 249F

12/03 02:30, , 250F
而且之後還公告問板友希望我的管板是怎樣,怎會不清楚
12/03 02:30, 250F

12/03 02:31, , 251F
還有我很好奇你不是板主要怎麼改變板上的風氣與習慣?
12/03 02:31, 251F

12/03 02:32, , 252F
另外,『檢舉後再判決』是整個批踢踢的管理模式,你說
12/03 02:32, 252F

12/03 02:33, , 253F
的怎麼好像金庸板跟其他板的管理有不同之處的樣子
12/03 02:33, 253F

12/03 02:37, , 254F
不過我還是期待你能提出新的更好的管板方式讓大家知道
12/03 02:37, 254F

12/03 02:39, , 255F
你問的這些說真的我也不知該怎麼回答,改變風氣與習慣當
12/03 02:39, 255F

12/03 02:41, , 256F
然是版主影響大板友影響小,所以我持異見也只是提供參考
12/03 02:41, 256F

12/03 02:44, , 257F
版主能發揮的影響力又不是只能在判決場合發揮,像這次判
12/03 02:44, 257F
^^^^^^^^^^^^^^^^^^^^^^^^^^^^^^^^^^^^^^^^^^ 板規就這樣規定,不告不理。 而且我也不是沒在管板,如果你每一篇文章都有在看的話, 我有在討論激烈時、雙方要踩到板規的紅線時,就使用【】這個符號來警告, 說要是再有情緒性、針對性的字眼出現,就鎖文禁止繼續討論。 為什麼在你口中就變成板主沒在管事了? 如果你真的是金庸板老板友常在逛板的話,應該能發現我是有在管板的。 但你好像沒察覺,所以我才問你來板上多久了,是不是新板友。

12/03 02:46, , 258F
是有利於XX,問題是幾乎沒有另外的人支持他,他也還是相當
12/03 02:46, 258F
^^^^^^^^^^^^^^^^^^^^^^^^^^^^ 想請問一下,所以之後板主在每一次的判決前還需要開投票來讓大家表決, 看看板友是支持原告還是被告囉? 看起來你好像覺得在此案件中覺得我判錯的板友人數比較多, 也就是不支持我判決的人比支持我的人來得多數。 那不如這樣好了。 我發篇文章來讓大家推文投票,看看我這次的判決有沒有錯,你覺得如何? 就交由你說的,看看支持的人到底哪個比較多。

12/03 02:49, , 259F
得意似乎他全面勝利了?!那請問還有誰能勸一勸他呢?我純
12/03 02:49, 259F
^^^^^^^^^^^^^^^^^^^^ ^^^^^^^^^^^^^^^^^^^^^^^^ 1. 所以之後判決文出來都不能讓原告跟被告來發表意見了? 另外我實在看不出來XXPLUS哪裡相當得意認為自己全面勝利了, 他是在為自己的檢舉辯論,怎到你口中就變成這樣了? 同樣的DampierFor3也是有發文為自己辯護抗議啊。 在我看來雙方行為都是一樣: 檢舉方為自己的檢舉闡述論點,被告方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護。 就這樣而已,在我看來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所以為什麼你會說需要勸告檢舉方不要這樣做? 我搞不太懂啊。 2. 請問為什麼需要勸XXPLUS? 作為受害的一方在檢舉判決出爐後還需要勸他不必對判決太過激動? 勸他沒必要再對被告發表意見? 還是說今後金庸板需要再制定個板規,說不得對判決發表意見甚至批評? 你覺得這樣會更好? XXPLUS在判決出來後跟有不同意見的人爭論案件的始末, 闡述自己的論點以及為何會去檢舉, 為什麼在你口中就變成是在撕裂板友了?還需要勸他不要這樣做? 老實說我搞不太懂啊。

12/03 02:51, , 260F
粹就是覺得這樣一次又一次是在撕裂板友而已,可以體會XX
12/03 02:51, 260F

12/03 02:53, , 261F
他是覺得被侵害所以這樣表現也很正常,所以誰都沒錯,也或
12/03 02:53, 261F

12/03 02:57, , 262F
許我們旁人管太多了大家還是冷漠旁觀最好?我也不見得真
12/03 02:57, 262F

12/03 03:02, , 263F
的就很想管啊,所以版主請原諒我也懶得再多表達甚麼XD
12/03 03:02, 263F
這邊也要向Univ2013道歉一下。 因為我為了這個案件絞盡腦汁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去思考如何判決, 所以看到你在質疑我的判決時,我的回文時多少有些火氣。 在這邊要向你道歉,我做了件錯誤的事。

12/19 13:03, , 264F
好精彩的推文攻防~推ㄧ個^_^
12/19 13:03, 264F
※ 編輯: lejnsaryai (106.1.251.136), 11/16/2016 23:03:45
文章代碼(AID): #1MNSsGkb (Ji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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