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抒] 碧血劍的華山派快連邪派都不如了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您的邏輯令人費解。
: : 稻草人是指人家自己紮的。
: : 然而,這個「他覺得」卻是質疑者本身立論的觀點!
: : 既然是質疑者的觀點,為何不能反過來被質疑?
: 看看原文吧
: 你分不出哪段是個人觀點,哪段是批評嗎?
很遺憾,我還是認為您沒搞懂文章邏輯。
就拿上一句來舉例,那是個人觀點,也是批評。
這是廢話,從他口中吐出來的批評,當然都是他的個人觀點!
但是這樣的廢話,我卻不得不再提醒硬要去區分的您。
: ---
: : 承認,她做了一些不太好的事情,儘管以我的觀點,就算單就那些事件來討論,
: : 也遠還不到爛人的程度。
: 你承認黃蓉做了不好的事,但"你覺得"遠不到爛人的程度,所以她不是爛人。
: 這種護航法完全沒有消滅爭議的地方。
: (中略)
: : 我之所以批判 F00L 板友的,是在我確認後他的回應,
: : 「知道領導黃蓉的行為的「性格心態」如此(做爛人的行為),
: : 就可評論其為爛人。」
: ---
: : 是您在扭曲。
: : 原說法是「不該評論人」,不是「不該『這樣』評論人」!
: 同樣引原文
: ---
: 我之所以批判 F00L 板友的,是在我確認後他的回應,
: 「知道領導黃蓉的行為的「性格心態」如此(做爛人的行為),
: 就可評論其為爛人。」
: 這像是在說,我透過妳做的這些不好的事〈比方護短或者過分算計〉看透了妳的
: 靈魂〈領導妳行為的性格心態〉,發現妳的本質就是個爛人,所以我罵妳是個爛
: 人。也因此我認為這種評論方式屬於全面性的否定
: ---
: 他都已經詮釋了,他反對的是:
: 透過事--->看透靈魂(性格心態)--->發現本質-->全面性否定
: 我的「不該『這樣』評論人」不是更清楚的表達了他意見嗎?
: 還是現在他的意見也由你說了算?
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您說了算啊!
事實上,包括他自己說了都不能算!
舉個極端的例子,罵髒話的人,辯稱是善意問候對方母親,能得免公然侮辱之罪?
F00L (Wed Dec 28 07:10:36 2011)
套您的說法,難道就事論事之下,不能用任何形容詞評論一個人?
難道只能說郭靖做的是「好人的行為」,而不能據此論述「其為一個好人」?
推 Fernandeo:是的,我認為人類的智慧頂多評斷事件, 12/28 11:29
→ Fernandeo:只有上帝有資格論斷一個人的價值。 12/28 11:32
Fernandeo開宗明義就表示「不該評論人」。
憑著上面的引證,我這樣說有甚麼問題?
F00L (Mon Jan 9 18:15:08 2012)
是您在扭曲。
原說法是「不該評論人」,不是「不該『這樣』評論人」!
從這裡我又可以提出兩點討論了。
1.呼應您文章的第一段,他所有的批評,不管是第一段還是後面哪一段,
都是「他認為」,都是他的「個人觀點」。(若您還是無視,我幫您上色了!)
個人當然可以有其觀點,他當然也可以用他的個人觀點來批評我。
然而,他這些個人觀點一樣必須接受別人的質疑。
2.他的個人觀點有誤。
討論串中我一開始就表示「肯定」黃蓉在襄陽的貢獻堪稱俠女。
這些是無庸置疑的,所以也沒人反對,更不會因此讓兩造花很多篇幅爭辯之。
自承是「黃蓉迷」的他,不認同的是對黃蓉本性的批判。
Fernandeo (Mon Jan 9 21:46:07 2012)
我表明自己的立場〈是個蓉迷〉
而在他的個人觀點中,卻以本性當成「全面否定」;
(因此,他不合宜地提出,上帝才能否定一個人。)
卻以爛人當成「所有負面詞彙的加總」。
(他認為,爛人比不忠不孝、寡廉鮮恥、見利忘義……還否定的更深!)
接著,我們針對2.來進一步辯證。
舉個例子,
我肯定楊過急人之難的義舉與襄陽大戰的功勛,堪稱大俠。
然而,楊過的本性偏激執拗,套句黃蓉的說法,楊過的「本性不好」!
奇怪!?
本性不好的人,不能做好事嗎?不能當大俠嗎?
可以啊!
整個討論串下來,哪個人會因此認為我對楊過「全面否定」?
當然,Fernandeo自承是「黃蓉迷」,他也許很難接受偶像被否定。
我能理解他「無限放大」別人對黃蓉的否定,
認定成「全面」、認定成「所有負面詞彙的加總」……
然而,他的認定,不等於事實啊!
套您這段一開始的爭辯!
我到底是「部分否定」?還是「全面否定」?
我到底是針對「本性」?還是「所有負面詞彙的加總」?
我的意見是由他說了算?還是由您說了算?
他光用「他認為」來臆測我的說法,還偏差很多!(我一開始就強調過「並非全面」)
別人不能質疑他光憑「他認為」對論證於事無補?
對了,我們順便來看看……「他認為」的「爛人」定義!
Fernandeo (Mon Jan 9 13:19:30 2012)
我只能含糊的回答......「爛人」是「聖人」的對立面,
表示這個人完全是邪惡的,身上沒有任何一點讓人感到光明的地方。
……
我想以中文為母語的人,應該都能體會得出,這是一個「禁語」,
它對人的侮辱是全面的,而且是針對人格的否定。
這種由「他認為」所自行引導出的「全面否定」,不能接受質疑嗎?
就算是「惡人」這詞,也沒他放大的那麼徹底……那麼令我啼笑皆非!!
他的偶像黃蓉,評論人本性「不好」,照「他認為」的說法,哪一段不能照樣造句?
吾人還綜觀黃蓉的大半生,把作者設定中要表達出的黃蓉一覽無遺,
結果呢?
黃蓉只是相處一陣子,還在心智發育期沒觀察到對方,不也一樣對其本性下判斷?
一言以蔽之,本性「不好」或「甚爛」,根本不是那麼嚴重的定義詞!
也絕非全面否定。
要進入講理的討論模式,
首先就必須盡可能避免先入為主的立場。(例如「蓉迷」)
否則除容易顯現出其「雙重標準」外,「放大絕」又「過度引伸」也難免貽笑方家!
要進入講理的討論模式,
旁觀者要加入當然歡迎,但首先也得作足功課,將文章脈絡完整認清。
否則除容易顯現「指鹿為馬雞同鴨講」外,也難免有「道人不成反指自己」的窘況!
: : 要進入討論怎樣評論人更適當,歡迎啊。
: : 但我們得先釐清,他當初是闡明,除非是上帝,不能評論人!
: : 但我們得先釐清,他當初是闡明,他的標準在於「他覺得」!
: : 到底是誰在扭曲?
: : 很明顯嘛!
: 還在"上帝",還在"覺得",
: 再引原文,
: 對面都已經解釋了上帝只是個比喻,
: 你還又一次挑出來針對。
: ---
: 其實我有些後悔使用了這個字眼,因為我本身並沒有對上帝的宗教信仰,
: 只是性之所至,用了這個字彙來隱喻全知全能的意思。
: 也因為這樣,後來看到 F00L 板友再三挑出「上帝」這個字彙當做揶揄的材料,
: 心裡真的頗為難過。〈我想或者是以為我有所信仰,才以這種方式進行攻擊〉
: ---
: 你的手法,就是在把別人的論述解釋成有問題的,然後加以抨擊
: 這就是打稻草人。
您知不知道他為何用這個取材?
因為他認為「全面否定」,是只有「全知者」才有資格做的!
問題是……
根本沒有人「全面否定」啊!!!!!!
到底是誰在紮稻草人?
這就是前述的文章脈絡。
也是插話者必須先弄清楚的功課!
就算一再的「改口」,文章的脈絡仍在!
「除非上帝」→不該評論人。
「笨蛋誹謗」→不該評論人。
這些都落空之後,然後改口,卻是進入鬼打牆模式……
「不該『以全面否定』評論人」
天啊……
早在一開始我就反覆強調過了並非「全面否定」!
F00L (Wed Dec 28 07:10:36 2011)
沒有全盤否定啊!
我不是說了嗎?
我承認她在襄陽的貢獻,可以堪稱俠女啊。
從您「就整篇文章看來是要全面否定她」來看,顯然是您在扭曲吧!?
這時他強調「他覺得」那樣就是全面否定!
那難道我不能質疑「他覺得」?
套您的問句法……
我的意見,是我說了算?還是他說了算?難道是您說了算?
另外,我感到莞爾的也根本與他的信仰無關!
這又僅只是個「他猜測」!
我一開始就表達的很清楚了,那是拿不切實際也不合適的標準在要求人!
現實上的語言用詞,就像黃蓉,甚至如李敖……這種詞彙根本不是很沈重惡毒的詆毀!
: : 沒有無視啊!
: : 都寫了,我可以回,但您要先認同將話題重心移回「論證本身」啊。
: : 當「當事人」所謂的反論論點只有「他覺得」時,那對論證本身於事無補嘛!
: : 我們要先正視這個問題,才能談後面啊!
: : OK,您要另外補說「就問題本身的討論」,我歡迎,並非無視!
: 重看幾次第一段,不然請你去問問當事人吧。
: 你繼續在這點上跳針我也不會跟你有交集。
當事人是我,不是您。
跳針的是您,不是我。
: : F00L (Mon Jan 9 13:46:05 2012)
: : 我很願意一句句針對這一段言論予以反論,但不是此時,現在這樣做會失焦!
: : 我重申,您這樣回,就是根本沒抓到問題重點。
: : 人家W板友就是希望「就論證本身進行攻防」,而不要用啥「他覺得」迴避!
: : 這一整段就是W板友所希望看到的,也是我所歡迎的!
: : 等您真的瞭解這樣的文章意義後,再告訴我一聲,屆時我會針對您這段文章回應。
: : 要討論的話,我歡迎啊!
: : 但我們得先釐清您的文章,本身邏輯所存在的問題。
: ok,請指出我的邏輯問題。
如上述,此略。
: : 套用您的話,到底是誰在批評誰呀?
: : 我看到您針對的是:
: : Williamxxx在批評Fernandeo。
: : 批評內容為:
: : 若不認同,請針對這些原因及理由去反駁,而不是直接否定;
: : 如果立論只是"我覺得",那很難讓人信服。
: : 您的這一段,本質上就是「針對這些原因及理由去反駁」的行為。
: : 基本上,就是Williamxxx所要求的,也是我所歡迎的回到事情本身來論證!
: 我在講的批評是Fernandeo對你的批評,你無權憑己意解釋他的意思。
^^^^^^^^^^^^^^^^^^^^^^^^
這話……
該是誰對誰說啊?(笑)
: 至於Williamxxx對Fernandeo的批評,
: 我已經點出,
: 整個對"我覺得"的批評,是建立在fernandeo的確把"我覺得"那段當作論述的前提上,
: 若事實不然,則該批評從一開始就不成立。
我幫您上色了……
您不妨自己再看一下自己引的前文!
: : 人家Williamxxx就是要求要論證邏輯,不要談覺得。也根本沒表態黃蓉議題!
: : 您回應人家時,拿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當反駁,其實根本是失焦!
: : 這才是自己紮稻草人回應!
: : 您悄悄巧妙的轉移了焦點,但我可不想這麼搞。
: 似是而非言論?
: 悄悄巧妙的轉移了焦點?
: 你可以明講,指出哪段有你說的問題嗎?
人家都明說要論證邏輯了,人家也根本沒對黃蓉評價表態!
您回人家文章時去扯黃蓉,不正是轉移焦點?
fw190a (Mon Jan 9 12:44:14 2012)
又想再問說,把黃蓉情境套到現實中,
一個沒接受正常教育的少女剛出社會,不把別人死活當一回事,
一個母親以自己剛生出的女兒為最優先考慮做決斷,
一個母親阻止自己女兒因為誤會而被"以牙還牙"式的處罰,
這些真的有構成爛人嗎?
: : 所以說,等您您真的瞭解這樣的文章意義後,再告訴我一聲,
: : 屆時我會針對您這段文章回應的。
: : 這不等於無視!懂麼?
: 不要一直用文字吃人豆腐好嗎..
: 回應不如預期就是不瞭解你文章的意義嗎?
這話應該反過來講啊!(笑)
「無視」二字是您自己先說的。
更好笑的是,照您這一整篇的邏輯,剛好變成自打嘴巴的說法了!
因為套您那種問句:
我文章的意義,是我說了算?還是您說了算?
您不覺得這種問句,才是標準的用文字吃人豆腐?
: : 對了,講到「無視」二字……
: : 您說「欺負虛構人物不能告云云」,又說「如何惡毒云云」……
: : 我正面表達之後,您回應中整段不見了,也沒個交代!
: : 這才叫標準的「無視」!
: 對呀。 我看到了而且不打算回應那段,或許可以叫無視吧。
: 但是這是為了避免在太多議題上模糊主題,而且我有點懶。
: 不過總比無視別人論述再嫌別人沒論述好。
批後不理?還真懶! XD
fw190a (Mon Jan 9 12:44:14 2012)
假設黃蓉是真人,這說法就有可能被告,
先不論最後勝訴敗訴,
如果批評的人會因為有這風險,而不敢對真人這樣評斷的話,
我會想說,這批評只是欺負對方是虛構人物,所以不必要的惡毒而已。
真是因為懶的話,幹嘛「天外飛來一筆」特別寫這一段批評人?
不重複鬼打牆的論述可稱為懶,
然而這是獨立言論,以這言論批評人「欺負虛構」、「惡毒」!
您自己沒事找事,先主動批評人,然後被正面回應反擊時……
然後就又是無視,問您一下,居然還扯說是自己懶!
真那麼懶的話,當初您拿這批評人的時候怎麼不懶?
批評人完了之後,不論證就算了,也不做任何交代……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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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三行是……!?
原來……推文回應不是回……(筆記)
想交代幾句,有些板友是心繫其中「對人的過失」,認為一定要交代一下。
想交代幾句,有些板友是心繫其中「衝突的得失」,認為一定要交代一下。
我想,這是討論品格的高下。
對了,我自己也不怎麼樣,所以索性大大方方的正面回應。
當然,以不違板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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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我有怠忽職責?還是另一位板主怠忽職責?
板主管理是依照板規,而板規是由板友所表決訂定。
本板板規規範板友討論間之諸多限制,且明訂為「不告不理」之原則。
進,我要請教,有人檢舉任何一篇文章而遭到我怠忽職責未處理麼?
有哪一篇文章依照板規是我應主動處理(如未滿百字)而未處理麼?
若無,「職責優先於討論權」有觸犯乎?有質疑的空間乎?
退,我要請教,討論串中有何者何句之言論觸犯板規了麼?
(最重的也不過是「人家指著我罵爛人」,不過人家也主動道歉了。)
若無,干板主職權甚麼事?
更何況,板規明訂「不告不理」,本案沒有告訴,哪有板主職權問題?
有人向我提告,而我處理不公麼?
有人向乃賴板主提告,而他處理不公麼?
下方連結剛好是本板板友,因本討論串,以私信寄給我的圖,其實非常有參考價值。
http://people.ofset.org/~ckhung/m/11/disagreement.zh_TW.jpg

根據該圖,
若提不出板主哪裏怠忽職責,板主哪裏球員兼裁判……
卻只能反覆影射與攻訐我板主的身份,已淪於「倒數第二層」的辯證等級了!
(那也只是比最下層的「明顯違背板規等級」稍高一層而已~)
當然,我想大家都希望本板的討論層次,能維持在高水準(頂上幾個等級)。
所以藉這機會將此圖供大家一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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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意義,不是任何個人不經論述有資格批判的。
退,
本討論串後面,針對「金庸小說中的黃蓉行為是否合乎俠義道」之討論,
是「真正討論武俠的金庸板」絕對容許接受的議題。
進,
既然您稱我板主,我必須基於板主立場重申,哪怕是我不喜歡的議題,
但我也必須捍衛這些文章存在的權利,我也必須捍衛那些板友發表言論的權利。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1.107.130 (01/1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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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5 之 4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