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代買二三事
回我之前「關於接機二三事」文的前輩們說出了我心更深處的吶喊
代買系列的文章當然更值得另開標題專文
因此我在這邊先拋磚引玉一下
也說說我自己關於代買的一些經驗
當你身在國外
尤其是有許多著名品牌的國度
常常都會接到攀上多重迂迴關係的委託
例如我的好友A
某天他閃光要到東京探望A
有人希望委託A閃光帶一台傳真機回來
這個委託的關係圖如下:
A閃光 -> A -> A弟弟 -> A弟弟女友 - >A弟弟女友表姐
除了傳真機以外
我個人還有受過委託物品如下:
化妝品、書籍、衣物、藥品、Wii系列產品(這都算小CASE)
手提電腦、電視、液晶螢幕、騎馬機、按摩椅.........
是的,你沒看錯,騎馬機和按摩椅
其實有許多未有出國經驗的友人
他們可能對限重和體積未有概念
在這樣人情的積欠上,他們似乎也沒能理解到其中嚴重
基本上,從日本專程為人代買
和為人從巷口7-11帶一罐醬油回來有著極大的差異
因此,在委託代買者委託代買前
我個人也有幾個小建議:
A. 有關代買
(1). 關係的考量
如果是需要經過迂迴關係的委託
強烈建議徵求專業代買者
有許多人即便因為不好意思拒絕而勉強答應
但心裡可能偷偷恨著你.......
(2). 價格的考量
盡可能不要委請朋友代墊高單價金額
如果可能的話
盡量把足夠的當地現金或本國現金事先支付予委託者
有時候代買你的兩個Burburry藍標就是我兩週的生活費
幫人預付代買卻要等到之後才能拿到錢
極有可能會對無償代買者的生活有直接影響
(3). 大小的考量
我個人覺得Wii & Wii Fit簡直是檢視友誼的一大考驗
這兩項東西根本不是可以隨便塞進行李箱的尺寸
如果說要委託代買
盡量是能夠在A4大小以內
讓對方可以方便為你攜帶
減低可能帶給對方的困擾
(4). 精密的考量
還是以Wii & Wii Fit為例
這兩項東西即便可以塞進行李箱
一般人可能也並不放心寄件而通常手提
在乘坐公眾交通系統時
多項手提行李真的會給代買者帶來很大的不便
如果說東西很精密必須仰賴代買者全程手提
可能要重新檢視一下你們兩的關係是否有可能因此而有變數
(5). 重量的考量
再度以Wii & Wii Fit為例
假設從東京回台灣限重是二十
任一項前述物件可能就吃掉四分之一的重量
更不用說一整套的漫畫或是液晶螢幕和騎馬機了!
如果真的要委託代買
盡量是在1.5KG以內的東西
讓對方可以無負擔的為你攜帶
減低可能增加對方的行李重量與磅數
如果對方央求你為他攜帶1.5KG的泡棉
請參考(6). 大小的考量
(以上為真實案例)
(6). 限量的考量
大部分的留學生沒有辦法專程為一個迂迴關係以外的人廢寢忘食
因此在委託購買限量商品時
盡量委託專業代買者
且專業代買者因為是以此為生
比較不會有代買失敗的情形產生
同時以日本為例,許多限量商品本國人就搶的要命
一個留學生或觀光客必須要花費長時間為你排隊或尋貨......
強烈建議欲代買者先建立與代買者深厚且無可分割之關係
(7). 距離的考量
不在日本的人可能並不瞭解東京和北海道的實際距離
但即便是橫濱、千葉到東京,其實還是有一段距離
加上票錢與時間的考量
大部分的人真的無法為欲代買者特地前往
既然是協請對方幫忙
請盡量以對方方便為主
B. 有關被委託
我不知道是否是我比較倒楣
但其實我在早期為人代買時
經常都拿不到錢
比方說我回國時,常有同學委託買些台灣食品
即便都是小錢
但有些人可能較為不拘小節
因此這些費用常都是我自己需要吸收
久而久之,你想我還會答應代買嗎?
前文有前輩們提到拒絕的技巧
比方說明價格與運費
通常正常人會打退堂鼓
可是.....那是限於正常人哪!
許多會攀附在迂迴關係上的人
經常就不能夠以正常思維模式指望對方
然後,即便真的買了
我也遇過有人抱怨有小瑕疵
跟想像中有落差
本體沒有照片漂亮
換算匯率沒有比較划算(喔,有關匯率換算一事,這我下回專文來寫一篇)
現在一樣的東西那邊已經降價
抑或又有更新型出來
坦白說這些話語
聽在一個辛苦為人代買的人耳裡
還真是聽起來又刺耳又難受
說真的
無論是接機或是代買
有時候在尋求協助時
請先設身處地的為對方想一下
有時候對方拒絕時也請不要責怪對方
(PS:我很想知道大家都怎麼拒絕,哈!)
畢竟對方其實並沒有義務協助
當有人願意提供協助時
請一定要更珍惜這樣的熱心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28.60.55
推
05/10 19:37, , 1F
05/10 19:37, 1F
推
05/10 19:53, , 2F
05/10 19:53, 2F
推
05/10 19:55, , 3F
05/10 19:55, 3F
→
05/10 19:56, , 4F
05/10 19:56, 4F
→
05/10 20:30, , 5F
05/10 20:30, 5F
→
05/10 20:31, , 6F
05/10 20:31, 6F
推
05/10 20:40, , 7F
05/10 20:40, 7F
→
05/10 20:54, , 8F
05/10 20:54, 8F
→
05/10 20:54, , 9F
05/10 20:54, 9F
→
05/10 20:55, , 10F
05/10 20:55, 10F
→
05/10 20:56, , 11F
05/10 20:56, 11F
→
05/10 20:57, , 12F
05/10 20:57, 12F
→
05/10 20:58, , 13F
05/10 20:58, 13F
→
05/10 20:58, , 14F
05/10 20:58, 14F
→
05/10 20:59, , 15F
05/10 20:59, 15F
→
05/10 21:00, , 16F
05/10 21:00, 16F
推
05/10 21:01, , 17F
05/10 21:01, 17F
→
05/10 21:02, , 18F
05/10 21:02, 18F
推
05/10 21:18, , 19F
05/10 21:18, 19F
→
05/10 21:20, , 20F
05/10 21:20, 20F
推
05/10 23:07, , 21F
05/10 23:07, 21F
→
05/10 23:09, , 22F
05/10 23:09, 22F
推
05/10 23:20, , 23F
05/10 23:20, 23F
→
05/10 23:21, , 24F
05/10 23:21, 24F
推
05/11 00:43, , 25F
05/11 00:43, 25F
推
05/11 02:26, , 26F
05/11 02:26, 26F
→
05/11 02:27, , 27F
05/11 02:27, 27F
→
05/11 13:36, , 28F
05/11 13:36, 28F
推
05/12 03:05, , 29F
05/12 03:05, 29F
→
05/12 03:09, , 30F
05/12 03:09, 30F
推
05/24 17:46, , 31F
05/24 17:46,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心得
9
16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3 篇):
心得
12
31
心得
9
16
心得
9
21
心得
2
2
心得
4
4
心得
1
1
心得
3
3
心得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