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版上

看板Interior作者 (Eker)時間8年前 (2016/04/30 01: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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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基本上非常認同這位板友的說法 也覺得一開始原po的指控是過份了點 : 法官只會要發文方將line的內容上下連續性全部提供 這才會有所謂的證據連續性 : 口頭承諾也需要有第三方作證 才能有合約約束力 這點說明一下 口頭承諾並不需要第三方作證才會有效 法院在判斷時 只要某方能提出證據 就會被承認 一般的錄音、錄像等 就不用說了 甚至是行為 也會被當作可承認的證據 比如此案例 如果業者在施工時 也一併開了浴室的抽風機安裝孔 一般就會被認為已接受雙方的口頭承諾 而成為有效合約 : 再者 : 不管是承包商也好 設計方也好 : 一開始在規畫一個案子時 都會全盤性的規劃 : 經過不斷的討論修正 期間一定會有不少的估價內容往來 : 難不成 這些都要視為合約附件? : 不是嘛 一定是拿最後一個委託方所願意給付價金的內容 以及承包方願意承包的內容 : 當作施作承包項目納入合約內 : 結果你方硬是要把沒有簽約的東西 拿來說對方訛詐 請問 你到底損失了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38.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erior/M.1461952236.A.5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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