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看板Insurance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8/06 12:51), 8年前編輯推噓4(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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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 時間: Fri Aug 4 15:01:40 2017 : : 請教高手們 : : 若是有心臟病,隱瞞承保三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若因心臟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賠嗎? 有心臟病史 隱匿告知不實 投保超過2年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 亦即保險契約仍為有效 若隱匿告知不實2年內 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就是契約自始無效 契約自始就沒有生效 保險公司就無從賠付 就好比 一開始就沒有女友了QQ 何來的對象進行 一壘 二壘 三壘 本壘... 另 你的告知不實(有心臟病史)跟危險事故(因心臟病而身故)發生 還是有因果關係的 基於保險契約"最大誠信原則" 被主張不賠 也只能摸摸鼻子 算是活該吧 不然就上法院跟法官說吧 : 若因糖尿病而走,這部份到是會理賠 : 兩年後自殺都可以理賠了,而壽險就是保身故的,為何若沒有健康告知就不賠呢? 1.自殺屬故意行為 是不賠的 保險法會規定超過2年 自殺可以賠 是有其立法考量... 是屬於除外中的除外 2.壽險雖然是保身故 但保險公司為了評估風險 要保書還是有健康告知事項 要求要保人說明吧! 保險公司沒要求健告 事後卻主張健告不實 有爭議就算了 都要你告知清楚了 你卻打迷糊仗 想呼攏過去 企圖詐欺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廠廠 : : 最近查了一堆判決,很少有關壽險身故隱瞞疾病此塊 : 大多數都是意外身故,家屬認定是意外,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是,因而訴訟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72.7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1830102.A.ED3.html : → huos: 既往症 08/04 15:04 : → mcintyre: 既往症是指健康險,但我不建議你鑽漏洞 08/04 15:09 : → mcintyre: 另外保64是指兩年不是三年 08/04 15:10 : → pajero: 事情不能一刀法論之,沒有人可以清楚自己病史,尤其健康告 08/04 15:30 : → pajero: 知書密密麻麻的。有判例是保戶肚子痛看醫生,就被醫生寫胃 08/04 15:30 : → pajero: 潰瘍,後因胃癌過世,保險公司調閱後不賠,但此保戶根本沒 08/04 15:30 : → pajero: 有胃潰瘍病史。 08/04 15:30 你的意思是 病患肚子痛就醫 醫師心口不一 跟病患解釋是A疾病 病摘登打為B疾病 哪間醫療院所 哪位醫師 這麼有"個性"? 還是...醫師為了趕下班 不解釋病情 "恰巧"病患也覺得生什麼病不重要 沒有詢問 吃什麼藥也不重要 只想趕快拿藥回家看電視? : → pajero: 我知道是兩年。想知道實務上保險公司會賠嗎?判決不代表 08/04 15:32 : → pajero: 整體情況。 08/04 15:32 : → awei181: 保險也是種契約,健告書是必要文件,一般契約簽約後,可 08/04 15:35 : → awei181: 以說契約內容密密麻麻,當初沒看清楚就簽下去了這裡由, 08/04 15:36 : → awei181: 來拒絕履行契約內容嗎 08/04 15:36 : 推 sorawang: 其實壽險條款裡面除外不用賠的好像只要被保險人在投保前 08/05 00:26 : → sorawang: 就身故 08/05 00:26 : 推 iamdog: 一般身故壽險,不太會去調病歷,醫療險重大疾病比較常會 08/05 01:47 : → iamdog: 調病歷 08/05 01:47 : → g9591410: 保額也是可能調病歷的原因 08/05 05:41 : → pajero: 我實在不理解的是自殺賠,而生病確不賠,自殺是故意欸, 08/05 06:57 : → pajero: 而生病是千百個不願意欸 08/05 06:57 : 推 Maninck: 你不要忘了,自殺也卡兩年不賠 08/05 17:18 : → ecologi: 自殺是不是「故意」很難說,但極少人是為了保險金而故意 08/05 17:39 自殺還有過失的? : → ecologi: 自殺 08/05 17:39 : → ecologi: 自殺的千千萬種理由,跟疾病有千絲萬縷的關聯,不能說不 08/05 17:42 : → ecologi: 是疾病、會賠 08/05 17:42 : → allen80149: 看未告知的事項跟保險事故有無因果關係 08/06 09:42 有無因果關係+1 但總感覺哪怪怪的 可以主張有因果關係 雖超過2年 但仍得拒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96.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1995081.A.6BA.html

08/06 12:58, , 1F
是保險法64條!!!
08/06 12:58, 1F
是64條1項嗎? 因為超過2年 有64條2.3項之適用 ※ 編輯: fart5566 (36.236.196.147), 08/06/2017 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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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在健保這個畸形的醫療生態下,不少醫師想開某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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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或檢查(前提是在為病患好),但又不想事後被健保核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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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5:23, , 4F
放大倒扣賠錢,會key一些不存在的診斷,常常病患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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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5:26, , 5F
舉例(沒針對性):因胃痛不舒服做胃鏡檢查,明明沒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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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開PPI常常會出現胃炎的診斷,健告書都有這條,可是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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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5:26, , 7F
有可能跟病患解釋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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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6:08, , 8F
沒辦法,健保是為了醫院請錢的設計的,要做A檢查,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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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6:08, , 9F
先建與他有關的病才能下,不然是不會給醫院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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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45, , 10F
所以 解釋為A疾病 病歷是B疾病並不少見 不知是否之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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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45, , 11F
賠的糾紛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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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50, , 12F
很難說,保險和醫學看的角度不同,而且醫生敢保證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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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51, , 13F
寫的某個病只是為了檢查使用的,而不是他層經罹患過的嗎?
08/06 17:51, 13F

08/06 18:44, , 14F
複雜化了喔! 這個板也有醫生會來看他們要不要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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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1:06, , 15F
你會分 故意自殺 vs 自殺的 差別 ?
08/06 21:06, 15F

08/06 21:37, , 16F
條款 參考用
08/06 21:37, 16F

08/07 12:29, , 17F
保險契約非要式契約,健康告知不一定必要
08/07 12:29, 17F

08/07 19:04, , 18F
z 大 寄信給我吧~~你講法有點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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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6, , 19F
H大,台中高分院102年保險上易字第七號判決參照。另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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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6, , 20F
法第64條第一項規定乃要保人對保險人書面詢問,並無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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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6, , 21F
保險人一定需詢問,再者,保險法第126條僅為保險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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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7, , 22F
對被保人施以健康檢查,而保險法、施行細則均無課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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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7, , 23F
人強制詢問規定,示範條款亦僅規定書面詢問事項要保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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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7, , 24F
據實告知,據此,健康告知於保險契約並非要式規定,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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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7, , 25F
契約自由私法自治,是否應該健康告知僅需雙方合意。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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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7, , 26F
,實務上保險人緊抓危險評估,除少數中少數的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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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07, , 27F
個人保險幾乎都要健康告知
08/07 20:07, 27F

08/07 20:10, , 28F

08/07 20:12, , 29F
這邊討論吧!彼此交流
08/07 20:12, 29F

08/07 20:49, , 30F
NO~ 這邊 心死了 不想講太多 因為不值得
08/07 20:49, 30F

08/07 22:10, , 31F
我懂
08/07 22:10,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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