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健康告知 觀點
※ 引述《Keade0325 (不過是個路人)》之銘言:
: 最近在研究關於 健康告知的想法
: 以下建立在 對於 健康告知問題盡力回答情況
: 定期檢查出 疑似XX病
: a.超過健康告知問題的期限,選擇不告知 , 若未來發病,被調病歷可能會拒賠
超過告知期限 選擇不告知 是合法的
發病後
1. 查到舊病歷 疾病有相關
列為既往疾病 當作除外 不理賠
2. 查到舊病歷 和此次疾病無關
理賠
也許需要上法院證明是否相關
3. 查不到病歷
理賠
: b.一律告知,除外、加保費
等同1或2
: 若選a. 情況
: 2年內發病,保險公司有權解約
超過告知期限 選擇不告知 是合法的
無權解約
: 2年後發病,保險公司調病歷有權拒賠
同1
: 若是5年後發病
: 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填寫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只能調 投保前5年 的病歷
只能調5年內的病歷
有請相關專業回應
: 醫院 診所 保存病歷時間7年, 如果都沒去看診,就沒有保存義務
: 所以我認為,投保前5年若沒有找到病歷,保險公司也沒辦法拒賠
認同
: 補充說明:超出投保前5年的 保險公司無權力調查
: 以上觀念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 謝謝
就我的認知
超過告知期限 選擇不告知 是合法的
選b只會加保費
不會改變既往症不理賠的概念
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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