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健康告知 觀點

看板Insurance作者 (0+X)時間10年前 (2016/01/14 09:4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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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57,
若選a,無不實告知的情事,何來兩年內保險公司可解約?
01/12 09:57

01/12 10:07,
另外,雖然保險法第64條對於隱瞞告知的解約時限是兩年
01/12 10:07

01/12 10:07,
,但超過兩年未必一定沒有解約的空間。
01/12 10:07

01/12 10:08,
一般情況下因保險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所以會優先於民法
01/12 10:08

01/12 10:08,
,但若蓄意隱瞞的情事太超過,未必不能用民法第92條的
01/12 10:08

01/12 10:09,
詐欺,來打官司主張不實告知而要做契約之撤銷。
01/12 10:09
1.105年1月12日你提到保險公司未必不能用民法92來主張 根據我所蒐集到的資訊指出86年11月5日之後 保險公司即不會因為保險法64與民法92產生競合時主張民法92 所以你是有看過在86年11月到105年1月12日之間有出現這樣的判例?

01/13 13:19,
不好意思,我說的是未必不能打官司,並非指保險公司可逕
01/13 13:19

01/13 13:19,
行撤銷。也另有其他先進指出,有實際被解約的案例。
01/13 13:19
2.其他先進不管是誰 表示有指出在86年到現在的期間 保險公司因超過保險法64條第3項之除斥期間 而主張民法92之案例 那你一定是有看過的嘛 可以把資料提出來讓版眾了解嗎? 這樣含糊的帶過比較專業?既然你援引法條那就應該要用更專業的態度去面對 而不是含糊其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60.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2736121.A.4E1.html ※ 編輯: hsnu510291 (117.56.160.73), 01/14/2016 09:49:48 ※ 編輯: hsnu510291 (117.56.160.73), 01/14/2016 09:50:45

01/14 12:56, , 1F
專業推 法律這邊不熟 謝謝大大
01/14 12:56, 1F

01/16 09:25, , 2F
保險法51條和民法179,184就可以突破隱瞞超過2年的期限,保
01/16 09:25, 2F

01/16 09:25, , 3F
戶要還錢,已有法律判決
01/16 09:25, 3F

01/17 12:47, , 4F
我知道有這案例 所以我這邊針對的是他講的那句話
01/17 12:47, 4F
文章代碼(AID): #1MblvvJX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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