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保險理賠 未必能免遺產稅
沒有惡意吧?本篇新聞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捏,講來講去實質課稅原則最大啦!
我n年前po文早就講過了(後來砍光了)
保險法??那是什麼??(挖鼻孔+彈給你)
我告訴你有9成的法官不懂保險法都用民法當第一線在判保險糾紛 XD
不信你去看判決就知道了
-----------------------------------------------
→ baccat:沒有 躉繳 短期 高額 近期死亡這些因素 會有問題?
所以你知道有這些因素會造成問題,總是會出現烈士,這問題從7年前到現在,
烈士還少嗎?保險還是一樣規定保險給付免稅,還是有人被補稅罰稅。
標題說的也沒全錯。
光以本件來說 就有 短期 高額 近期死亡 四中三不gg也難 你怎知道你買了何時要掛?
買保險就是希望風險轉移 更甚者買保險就是完全無法忍受一點點風險
既然 明知山有虎 何必虎山行 讓自己承擔這些東西
如果我是業務我個人""絕對""不會用""節稅""去當訴求
業務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在知道""可能""有這些""麻煩""時候是否考慮避免使用,
當然行不行是個人認知,我個人覺得不妥當不會用,至於覺得妥當可以用的,那就用吧。
這沒什麼好爭議的,我不會去爭
一樣止痛藥
普拿疼不傷胃 但是會傷肝
阿斯匹靈會傷胃 但是不傷肝
那一個比較好用 看醫生看體質
個人理念 先研究不傷身體 再講求效果
遺產稅已經降到10% 以前許多的避稅 逃稅管道本身也有成本 大於10%非常多 但跟最高
可以到40% 50%的舊制比相較之下差多了
改下來之後非常多人願意繳這10% 方便不麻煩又沒後遺症這是我個人所知
(跟一些會計師朋友討論的)-->他們的客戶都不是一毛不拔到一塊錢都不想繳
當然有些人說我的客戶都不會遇上 都怎樣怎樣 巴拉八拉 那無妨
個人想講的就是 大家觀點不一樣 如此而已
---------------------------------------------------
補一下 我個人觀點純粹就是希望業務不要用節稅的訴求去談保險-->因為有被表風險
個人認定:
無負債者(無車貸 學貸 學貸啥雜七雜八的)
一年股利息收入超過27萬免稅額者 可以考慮看看
其他的小受薪階級 ㄟ 再看再研究吧 隨便房貸就要2-3%年利率 應該打趴很多儲蓄險
此時需要的是基本保障及加快還款
而且大家覺得保險公司的老闆是靠買保險來節稅嗎?
個人所知某保險公司董事長只買了6000萬 XD
王永慶2006富比士排行 28e美金 結果就是掛蛋後 光是王文洋要爭議部份有1xxe美金
買保險節稅的話大概自己開一家保險公司 不然沒人吃得下吧XD
至於儲蓄險好不好 本來就是有個體性需求 妖魔化 美好化 一定都會有人戰的
所以前幾篇在戰儲蓄險我實在懶得加入
總是會有無良業務將不適合的產品賣給不適合的人不是嗎?這種情況以前不會消失
以後也不會消失 爭這沒意義 至於怎麼樣的產品適合怎麼樣的人 每人的尺都不同
自己拿捏 無愧於心吧 出來跑早晚要還的 整天存心不良的 玩到最後會..........
以後出門遇上客戶 就算不幹了都敢大方的打招呼 這樣足矣
---------------------------------------------------------------
抗通澎?為什麼要抗通澎??現在是抗通澎全民運動?
當你資產足夠到不用管通澎也夠養老時候為何要抗通澎?
夠你用到死了其他不用你想太多 留一堆給子孫 子孫也不一定孝順你
用心計較 省吃檢用 結果留給 李少爺葉少爺之流 不如當初射在牆壁上
自己上酒店去玩掉還比較實在 XD
※ 引述《baccat (一切盡在掌握中)》之銘言:
: 只想說
: 說規劃遺產稅部分 可不可行 還要自行判斷?
: 保險法寫假的阿??
: 依照這樣的言論
: 買醫療險 不實告知 那是醫療險沒功能 還是其他因素?
: 買意外險 惡意詐領保險金 那是意外險沒功能 還是其他因素?
: 什麼鬼評論啊!! 保險法到底看完了沒?
: 這種標準的惡意誤導 版主在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26.163
→
04/26 23:43, , 1F
04/26 23:43, 1F
→
04/26 23:44, , 2F
04/26 23:44, 2F
→
04/26 23:44, , 3F
04/26 23:44, 3F
→
04/26 23:44, , 4F
04/26 23:44, 4F
→
04/26 23:45, , 5F
04/26 23:45, 5F
→
04/26 23:45, , 6F
04/26 23:45, 6F
→
04/26 23:45, , 7F
04/26 23:45, 7F
→
04/26 23:45, , 8F
04/26 23:45, 8F
→
04/26 23:46, , 9F
04/26 23:46, 9F
→
04/26 23:46, , 10F
04/26 23:46, 10F
→
04/26 23:47, , 11F
04/26 23:47, 11F
→
04/26 23:49, , 12F
04/26 23:49, 12F
→
04/26 23:49, , 13F
04/26 23:49, 13F
→
04/26 23:54, , 14F
04/26 23:54, 14F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6.163 (04/26 23:58)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6.163 (04/27 00:41)
→
04/27 00:44, , 15F
04/27 00:44, 15F
→
04/27 00:45, , 16F
04/27 00:45, 16F
→
04/27 00:46, , 17F
04/27 00:46, 17F
→
04/27 00:46, , 18F
04/27 00:46, 18F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6.163 (04/27 00:49)
→
04/27 00:49, , 19F
04/27 00:49, 19F
→
04/27 00:50, , 20F
04/27 00:50, 20F
→
04/27 00:50, , 21F
04/27 00:50, 21F
推
04/27 03:09, , 22F
04/27 03:09, 22F
→
04/27 03:11, , 23F
04/27 03:11, 23F
→
04/27 03:13, , 24F
04/27 03:13, 24F
→
04/27 03:14, , 25F
04/27 03:14, 25F
推
04/27 03:50, , 26F
04/27 03:50, 26F
推
04/27 03:54, , 27F
04/27 03:54, 27F
推
04/27 03:57, , 28F
04/27 03:57, 28F
噓
04/27 04:09, , 29F
04/27 04:09, 29F
→
04/27 04:12, , 30F
04/27 04:12, 30F
→
04/27 12:52, , 31F
04/27 12:52, 31F
→
04/27 12:52, , 32F
04/27 12:52, 32F
→
04/27 12:53, , 33F
04/27 12:53, 33F
→
04/27 12:53, , 34F
04/27 12:53, 34F
→
04/27 12:53, , 35F
04/27 12:53, 35F
→
04/27 12:59, , 36F
04/27 12:59, 36F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6.163 (04/27 13:57)
→
04/27 14:41, , 37F
04/27 14:41, 37F
→
04/27 14:42, , 38F
04/27 14:42, 38F
→
04/27 14:42, , 39F
04/27 14:42, 39F
→
04/27 14:43, , 40F
04/27 14:43, 40F
→
04/27 14:43, , 41F
04/27 14:43, 4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6 篇):
新聞
0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