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法決定應選擇富邦的HSC還是NHR
※ 引述《beriaura (beriaura)》之銘言:
: ※ 引述《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之銘言:
: 不知道為啥我覺得這幾句好像我之前推文推過-.-
: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公布日期】99.09.01 【公布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第五章 健康保險 第一節 醫療保險
: : 第五十二點
: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條款應依「住院醫療
: : 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內容辦理。示範條款第六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第一至第五
: : 應保留,僅第六款得依商品之設計作列舉規範。
: : 示範條款第六條第六款就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 : 這點金管會有開放由各家公司自行設計
: : 並非一定都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都賠
: 第52點是健康保險部分
: 但上面有第12點
: 第二章 基本事項
: 十二、保單條款之訂定除非較示範條款有利被保險人者外,均應比照示範條款及現行相關
: 法令規定。
: 不知道有沒有人手上有真實案例可以參考XD
實務上,只要是保戶遇上理賠,保險公司卻要求調查的案例(通常會調查2個月以上)
保戶心裡都不好受(如果再加上保戶投保兩家以上,一家賠了,一家還在調查更是抱怨)
更不用說為了理賠要上法庭的情況了...
保戶會要求花差不多的保費有更高的保障就算了,為什麼還是很多(保經)業務喜歡推這
種有可能會出現爭議情況的商品? 其他將近30家的商品都不能賣了 ?
個人認為賠不賠比保額高不高重要太多了,保額無論多高,若不理賠情況發生還不是一
張廢紙? 不管成交多少客戶,只要一個客戶遇上,不會對客戶感到愧疚嗎 ?
要拿自己的傭金去賠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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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34.106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34.106 (05/1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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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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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一萬件沒問題,一件發生就吃不完兜著走 ; 目前討論得是條款
中住院醫療費用關於"條列式"沒列到的,保險公司不賠都站得住腳,概括式無故不賠
的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如果要討論各家賠率,可以另篇討論申訴率...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13.166 (05/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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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