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法決定應選擇富邦的HSC還是NHR

看板Insurance作者 (beriaura)時間12年前 (2012/05/12 2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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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之銘言: : ※ 引述《belister (莫忘初衷)》之銘言: : : 一年期以下商品可適用從新從優原則(應依新示範條款辦理,除非原保單條款有利 : : 長年期就不行 保單條款長怎樣就是怎樣 沒的改 : : 不過保險公司仍"有權"選擇不從新從優 : : 只是實施日後就不得再銷售給新保戶,只有保證續保者可以續保。 : : 另板上常說NHR的列舉式條款比概括式的差 : : 但其實金管會的示範條款第六條第六款即為概括式的"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費 : : 也就是說NHR條款是比金管會示範條款差的 : : 如果遇到不賠其實是可以投訴金管會 : : 我想這也是為啥目前富邦予以100%融通理賠的緣故 不知道為啥我覺得這幾句好像我之前推文推過-.-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公布日期】99.09.01 【公布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第五章  健康保險  第一節  醫療保險 : 第五十二點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條款應依「住院醫療 : 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內容辦理。示範條款第六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第一至第五 : 應保留,僅第六款得依商品之設計作列舉規範。 : 示範條款第六條第六款就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 這點金管會有開放由各家公司自行設計 : 並非一定都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都賠 第52點是健康保險部分 但上面有第12點 第二章 基本事項 十二、保單條款之訂定除非較示範條款有利被保險人者外,均應比照示範條款及現行相關 法令規定。 不知道有沒有人手上有真實案例可以參考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7.21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7.21 (05/1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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