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委託業務員簽名 死亡不理賠
這是地方法院的判決
可以再上訴
保險公司能否站住腳
還很難說
當然我們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理由
但如果就從簽名來看
契約自始無效似乎很遷強
就從保險法105條的立法意思
主要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
所立基之不對等角色
及資訊的不對稱
從而對被保險人的保護
保險公司以此條作為無效依據
似乎本末倒置
首先,105條所指
由第三人定立
但目前看起來這是由被保險人所發出的意思表示
而非由第三人所訂定
當然這要看如何舉證及法院認定
但被險人家屬可以此為主張
實務上
是否所有保險都完成被保險人簽名
我所知
最起碼旅平險有時候不是如此
各位一定參加各種團體旅遊
有簽過旅平險保單的人一定不多吧
況且
壽險保單
一般要有保單簽收回條的程序
但我所知
產險並未如此
換言之
家屬應可從
被保險人的意思表示
保險公司的作業程序
以及保險法105條立法精神
以及明確的第三人定義
再進行上訴
※ 引述《motocycle (#moto#)》之銘言:
: ※ 引述《work901125 (※米蟲※)》之銘言:
: : 原文恕刪
: : 對不起,這篇新聞讓我看的很火大....
: : 沒人覺的保險公司超賤的嗎?
: : 明知道程序有bug卻沒要求保戶更正
: : 如果要保人沒出事保費爽爽賺
: : 出了事契約有瑕疵不成立大不了退你保費
: : 反正我也賺到利息
: : 受害的永遠是弱勢的小老百姓
: : 最好有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呀ˋ.ˊ
: : 誰會知道我錢繳了契約到底有沒有成立呀?
: : 故意出個事辦出險試探他們一下嗎?
: : 這篇是不是應該po在hate板呀= =
: 保險法第105條
: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 ,其契約無效。
: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 保險人及要保人。
: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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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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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4: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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