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斷交」與「不承認」
※ 引述《godpolsteven (Steven)》之銘言:
: ※ 引述《jitcji (五技而窮)》之銘言:
: : 請教各位:
: : 從最近幾年一些新國家獨立的情形可以觀察到,「承認」與「建交」不見得被綁在一起,
: : 一個國家獨立後,很多國家在尚未與其建交時即予以承認,
: : 也有些承認了很久,但一直沒建交。
: : 但建交了就表示承認對方,這點應該沒問題。
: : 那如果國家斷交時,是否表示從此以後不承認對方呢?
: : 還是說,必須明確地撤銷對對方的承認,否則只是回到「承認但不建交」的狀態?
: : 如果後者是正確的,是不是可以說世界上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依然很多?
: : 因為大多數國家都與中華民國建交過,但斷交時並沒有明確地撤銷承認。
: : 而與兩岸皆未建交的不丹,是否曾經承認中華民國呢?
: 就建交跟承認的關係,發表一點個人的淺見
: 一般而言,承認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承認,一種是政府「承認」
: 丘宏達教授在其國際法中曾說過
: 『政治實體是否具有國家的資格,並無一個國際機構來做有拘束力的決定,
: 而是由國際社會中的其他國家各自決定,決定的方式即為國家承認』
: 『一國政府如發生非經憲法程序更換的情形,因為並無一國際機構來決定
: 新政府是否代表該國,而是由國際社會的其他國家決定,此即政府承認』
: 如果分析一下中共政府所提出的一中三段論: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實際上,這句話不但否定了台灣的國家地位,也否定了台灣政府能代表中國這個論述,
: 等於說,如果與中共建交的國家有都接受這個三段論,在意思表示上,
: 同時不承認台灣本身是國家,也不承認台灣政府能代表中國,
: 可惜的是大部分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都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了這個論述
: 因為大部分中共建交國有接受此論述的關係,縱使沒有特別表述不承認,
: 也不能推論為有承認,因為承認的存在,是透過國家的明示、默示意思表達,
: 大部分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交的國家,不但接受了三段論,
: 這是明示的不承認台灣。
: 另一方面也刻意與台灣維持非官方、不交換使節等交往關係,這是默示的不承認台灣。
: 因此難以推斷這些國家是承認台灣是國家,或是台灣政府是一合法政府的
: (以上論述是從法律觀點切入,還有一種所謂『事實承認』的觀點)
關於這部分~ 各國做法不同~~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這個部分 全世界幾乎都接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所以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當然都會承認並接受
反之 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
則是接受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所以現在教廷駐華大使館 仍直接用拉丁文"中國"稱呼之
當年陳水扁出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葬禮時
按國家字母字首入坐時
陳水扁是被安排坐在 C排 (China)
跟他同排的有 加拿大(Canada) 智利(Chile) 喀麥隆(Cameroun) 等等..
因為存在一個中國(One China)前提~
所以承認了 PRC 就不會有 ROC
有 ROC 就不會有 PRC
至於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國家來說
這部分不存在爭議問題~
而對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來說
就因各國有不同~ 有技巧性的處理~
像日本就這部分 是用"尊重與了解"(understand and respect)此一立場
並未直接承認或認可該論述
而美國是用 "認知"(acknowledge) 美國官方認知到 PRC有此一主張
但是美國官方並沒有直接正面承認或接受
像加拿大好像是用 "注意"到
至於像葡萄牙等 就是用承認
葡萄牙官方承認 PRC主張 "台灣是PRC的一部分"
像新加坡
則是完全沒有提及~ 只說兩國基於外交平等互惠原則建交之類~
不過從實際面來說
北京方面當然否定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同時也反對"台灣"從中國的框架中脫離出去
就"一個中國"框架來說
ROC 跟 PRC 存在競爭對立關係
所以只能取其一~
承認其中一方~ 官方就不會承認另一方
但只是就正式官方外交關係
事實上還是能存在事實承認 de facto
就像韓國法律上並不承認朝鮮 朝鮮也不承認韓國
但朝韓雙方仍然存在交流互動
甚至一些官方上政治往來(像當年金大中/盧武鉉會見金正日)
外交本來就是~ 說一套 做一套
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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