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aselook不服佛板板主判決,上訴組務板

看板HumService作者 (幸福要懂得耕耘)時間13年前 (2013/04/23 22:20), 編輯推噓16(1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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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們好^^ 佛教板板主flamerecca在缺乏具體事證的情況下,判定本人(caselook)無端遭受 三個月水桶處分,本人已依據佛板第三條申訴程序,並經二審buddhanature板主 維持一審原判在案,合先敘明。 flamerecca係依據現行佛板(Buddhism)板規第五條,第F項,條文節錄如下: F:請勿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發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做上述之 言詞。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的認定標準:如經當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議 檢舉(條件一),並經板主認定確有明顯違反者(條件二),即屬之。 參照上述條文,本人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本人之推文內容,係針對yo0401板友,提到「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所提出的個人見解,既不是針對原波hallcom,也非針對buddhanature所稱之 「放生族群」。請小組長參照佛板公告(文章ID:#1HTaZ7uH)。 請各位看一下本人推文的前後內容: → noonee:放生也是一門學問 當你放了這個新生進池塘 就會影響生態 04/17 02:25 → noonee:要先調查一下 不要放錯位置 不然還是害了他 也害了其他 04/17 02:26 → yo0401:我也想過,不過如果花錢買了,會不會讓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04/17 08:31 推 caselook:放生的功德,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因為如果沒人捕捉,信 04/17 08:36 → caselook:眾就沒有生物可放,法師沒辦法誦經祈福,生物也只能待宰. 04/17 08:38 → caselook:通常捕捉者賣給信眾,都會算便宜一點,他自己也在做放生 04/17 08:39 → caselook:布施。由於一般人不會去捕捉生物,所以他們是為了要成就 04/17 08:39 → caselook:信眾的福報及法師的功德,遵行[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04/17 08:41 → caselook:的慈心悲願,所以放生功德中,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 04/17 08:41 → caselook:同理,飼養動物者也是一樣的,其功德比放生的信眾還大。 04/17 08:44 → caselook:所以,從事放生物的買賣,是很好的善業,是不是呢? 04/17 08:47 二、本人推文的內容既沒有批評原波(hallcom),也沒有對於推文的板友 (yo0401及noonee板友)不禮貌。只是提到不應該忽略「商人」這個角色在 放生活動上的關鍵性,甚至可能讓提供放生物的商人被污名化。 不知道為何這樣的推文會引起「匿名檢舉人」及flamerecca板主的不快? 三、原波hallcom轉貼放生感應,基本上是其個人的言論自由,本人基於尊重, 係採取「推文」的立場,沒有一絲一毫駁斥該文的語句。畢竟這是當事人的 主觀感受,本人沒有什麼好質疑的。而且該文之內容亦未提及放生物的供應 商(包括:捕捉者或養殖者)。本人之推文完全是「就事論事」,沒有針對任 何人進行人身攻擊的意圖,不知flamerecca板主是如何認定本人出言不遜? 「酸言酸語」「冷嘲熱諷」? 四、依據現行佛板板規第十四條(檢舉)之規定,節錄如下: 第十四條(檢舉) C:1.檢舉時,站規雖規定可於看板檢舉,然為免板上到處充滿檢舉文有礙佛板觀瞻, 以及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仍鼓勵板友來信檢舉。 檢舉時,只有當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檢舉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檢舉。 本人之推文既然是針對yo0401大大,而且原波是hallcom板友,基於上述規定, 具有檢舉權之當事者應該是指yo0401及hallcom兩位才是。結果這兩位都不是檢舉人, 檢舉人是「自稱為放生族群的匿名者」(請參閱佛板公告:#1HTaZ7uH)。 這就是標準的「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佛板兩位板主既然都接受「匿名檢舉」,那麼請問: 兩位板主如何得知該「匿名者是真正的放生族群」? 放生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的行為,沒有任何的資格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自稱是 「放生族」,由於現行佛板板規並未對於「特定族群」有明確之定義,究竟何 謂「放生族群」?如何證明?亦請負責執法之佛板板主提出於組務板,以昭公 信,並做為小組長審理之依據。 在『無法確切得知匿名檢舉人之真實身分』的情況下,身為板主者,是否更應 該善盡「求證的本份」,並採取「中立」以及「實是求是」的態度謹慎從事, 才是板主處理檢舉案件的態度,難道不是嗎? flamerecca板主如果未經查證便立即水桶本人,這不是「率爾認定」是什麼? 尤其檢舉人是匿名者,是否真有檢舉者?已然是羅生門。懇請小組長務必要求 兩位板主提出確有「匿名檢舉人」之證據,並請提出該檢舉人確實是「放生族」 的證據,不然即是違反現行佛板板規第十四條,檢舉不成立。 並即日起撤消本人(caselook)之三個月禁言處分。 五、復依據現行佛板板規第八條,節錄如下: 第八條(刻意扭曲他意) 定義:稱「扭曲他意」者,意指發言時「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 張冠李戴、或斷章取義」。 稱「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現如上之言詞,經當事人某乙明確解釋舉證表示 不是這個意思時,某甲仍刻意「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張冠 李戴、或斷章取義」,即觸犯此條板規定義。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時成立,才觸犯此條板規。 若flamerecca板主無法證明匿名者及其真實身分,已明顯觸犯上述「刻意扭曲他意」 之規定,板主自己觸犯板規,應該如何辦理?亦請小組長卓裁。 再則,身為板主,自當以身作則,若堅持不願意提出「匿名者確實是放生族」之證據, 則必不能昭公信。在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亦應即日起撤消 對本人(caselook)之三個月禁言處分。 申訴人:caselook -- 人們通常不愛談事實,只想講是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84.132

04/23 22:33, , 1F
這樣的推文也能判水桶,那之前明著諷刺指罵佛教團體的沒事?
04/23 22:33, 1F

04/23 22:35, , 2F
佛板真是越來越誇張了,辯論也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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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3:10, , 3F
贊同,很明顯是差別待遇,甚至版上明指著別人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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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3:11, , 4F
法,連推文都已經針對人的,反而不用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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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因為,對於"商業放生"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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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2:33, , 6F
沒人檢舉 恕不受理 佛版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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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3:27, , 7F
修佛之人寬宏大量 ,又豈會計較而檢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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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20, , 8F
又來了嗎?哈哈.那天我看到酸鹽酸雨判水桶三個月我就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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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23, , 9F
這種看似酸鹽酸雨的語句隨便找都有一堆.他們說你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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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檢舉了之後也要看佛版版主們心情好不好覺得有沒有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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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26, , 11F
萬一不幸你是板主討厭的人,大概檢舉甚麼他都覺得不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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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27, , 12F
所以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 樓上諸位去爭取佛版版主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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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28, , 13F
(我自己覺得自己講話好酸喔!幸好這裡不是佛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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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30, , 14F
言歸正傳,我真的覺得佛版是全ptt最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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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57, , 15F
他們打死不下臺怎麼選呢,我論他們不敢公開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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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59, , 16F
罷免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不過只有佛版版主討厭的人票數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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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0, , 17F
佛版版主只針對那不同言論的人借用版規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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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2, , 18F
沒看我都不發言了,不知道寫什麼才不會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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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2, , 19F
連「學佛應放下執著」都能判我違規,板主自己說卻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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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3, , 20F
BeeEater,你檢舉了他就判你檢舉失敗,再貼上你的id招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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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8, , 21F
要了解一個人的行為,要先明白他的想法.BM板文:#1HN-PM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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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10, , 22F
文章在BM,有閱讀權限者,可以參考看看.若本推文違規請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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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14, , 23F
我雖然很少去 但就算PO文也是來去自由 水桶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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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31, , 24F
權力的濫用不應該視為常態,損人而不利己。應該戒慎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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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1:37, , 25F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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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1:40, , 26F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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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1:40, , 27F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04/25 01:40, 27F

04/25 02:01, , 28F
flydragon198 你那句話 我已一再對佛板板主說過了 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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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08, , 29F
我不是寫給版主看的.....
04/25 08:08, 29F

04/25 08:23, , 30F
而是告訴大家,我們都應該尊重別人的發言,而且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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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23, , 31F
都應該有發言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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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43, , 32F
sorry.我的看法是「發言的權利」,is Right not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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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5, , 33F
抱歉,是我沒注意到,打字太快,是權利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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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8, , 34F
板友可以不在意[權利]與[權力]的差別,但板務人員不可以.
04/25 09:08, 34F

04/25 09:10, , 35F
一旦把權利當作權力,就會恣意妄行,為所欲為.罔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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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12, , 36F
把權力當作權利,將作姦犯科,思想腐敗,行為乖張.枉顧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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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16, , 37F
法諺云: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權力即有限制;權利與義務相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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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20, , 38F
絕對的權力必造成絕對的腐化.期望追求無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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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16, , 39F
我倒覺得這版規本來就很有問題耶.一點點酸是酸嗎?酸到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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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17, , 40F
麼程度才足以造成不舒服?本來就是非常主觀因人而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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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19, , 41F
其他版的版規都規定甚麼? 不可以連續po文幾篇.同議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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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0, , 42F
自動至底,規範行為如不可以罵髒話問候人家老木..都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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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0, , 43F
明確可判別的事情, 而佛版版規就愛限制人家不可以太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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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2, , 44F
不要讓人家不舒服起稱恨心啦.不得扭曲他人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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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2, , 45F
(如果我不說清楚別人誤會我我也可以檢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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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3, , 46F
這些根本都是程度上與主觀認定的問題.當然容易被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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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4, , 47F
操作.變成剷除異己的工具.難怪組務版都是佛版的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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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7, , 48F
引起瞋恨心這種也要罰真是莫名.對方起來瞋恨心根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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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28, , 49F
對方自己佛學修養不夠,結果跑去處罰引起瞋恨心的人...
04/25 17:28, 49F

04/25 17:28, , 50F
總之佛版真是很妙的地方,換成我我也很想當版主,哈哈!!
04/25 17:28, 50F

04/25 18:02, , 51F
樓上,你的描述能力真強,把佛板的問題講得那麼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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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8:02, , 52F
我想說,都不知怎麼說,簡直是板主想你水桶就能水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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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8:03, , 53F
同樣的話,我說了判違規,板主說卻沒事....別人說也沒事..
04/25 18:03, 53F

04/25 18:04, , 54F
學佛學到這樣排除異己,水桶人還寫那些祝福之類的虛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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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8:04, , 55F
實在亂七八糟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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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9:46, , 56F
我有去看了一下版規,根本只要一開口,就會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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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9:46, , 57F
像thismy的這五句推文,想的話,每一句都可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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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9:47, , 58F
1. 影射佛版有問題水桶 2.影射版主有問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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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9:48, , 59F
3. 影射版主執法不公,水桶 4. 侮辱斯文,水桶
04/25 19:48, 59F

04/25 19:48, , 60F
5. 說別人亂七八糟,水桶 自由心證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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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2:02, , 61F
小組長不會像佛板板主那樣的啦,在佛板我就不敢說話了~
04/25 22:02, 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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