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selook不服佛板板主判決,上訴組務板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小組長您們好^^
: 佛教板板主flamerecca在缺乏具體事證的情況下,判定本人(caselook)無端遭受
: 三個月水桶處分,本人已依據佛板第三條申訴程序,並經二審buddhanature板主
: 維持一審原判在案,合先敘明。
: flamerecca係依據現行佛板(Buddhism)板規第五條,第F項,條文節錄如下:
: F:請勿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 發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做上述之
: 言詞。
: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的認定標準:如經當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議
: 檢舉(條件一),並經板主認定確有明顯違反者(條件二),即屬之。
: 參照上述條文,本人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 一、本人之推文內容,係針對yo0401板友,提到「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 所提出的個人見解,既不是針對原波hallcom,也非針對buddhanature所稱之
: 「放生族群」。請小組長參照佛板公告(文章ID:#1HTaZ7uH)。
: 請各位看一下本人推文的前後內容:
: → noonee:放生也是一門學問 當你放了這個新生進池塘 就會影響生態 04/17 02:25
: → noonee:要先調查一下 不要放錯位置 不然還是害了他 也害了其他 04/17 02:26
: → yo0401:我也想過,不過如果花錢買了,會不會讓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04/17 08:31
: 推 caselook:放生的功德,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因為如果沒人捕捉,信 04/17 08:36
: → caselook:眾就沒有生物可放,法師沒辦法誦經祈福,生物也只能待宰. 04/17 08:38
: → caselook:通常捕捉者賣給信眾,都會算便宜一點,他自己也在做放生 04/17 08:39
: → caselook:布施。由於一般人不會去捕捉生物,所以他們是為了要成就 04/17 08:39
: → caselook:信眾的福報及法師的功德,遵行[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04/17 08:41
: → caselook:的慈心悲願,所以放生功德中,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 04/17 08:41
: → caselook:同理,飼養動物者也是一樣的,其功德比放生的信眾還大。 04/17 08:44
: → caselook:所以,從事放生物的買賣,是很好的善業,是不是呢? 04/17 08:47
請解釋一下你的立論。
從我閱讀推文對脈落的了解,當你寫到「信眾就沒有生物可放」、「成就信眾的福報」、
「其功德比放生的信眾還大」這些句子的時候,就是針對參與放生的信眾作出評論。
至少評論了這些信眾之所以有生物可放,是因為有這些捕捉者,
而捕捉者為了成就信眾的福報而捕捉,因此其功德比放生的信眾還大。
姑且不論這個立論是否正確,這的確是針對參與放生的信眾作出評論。
而不是如你所說並非針對放生族群。
: 二、本人推文的內容既沒有批評原波(hallcom),也沒有對於推文的板友
: (yo0401及noonee板友)不禮貌。只是提到不應該忽略「商人」這個角色在
: 放生活動上的關鍵性,甚至可能讓提供放生物的商人被污名化。
: 不知道為何這樣的推文會引起「匿名檢舉人」及flamerecca板主的不快?
: 三、原波hallcom轉貼放生感應,基本上是其個人的言論自由,本人基於尊重,
: 係採取「推文」的立場,沒有一絲一毫駁斥該文的語句。畢竟這是當事人的
: 主觀感受,本人沒有什麼好質疑的。而且該文之內容亦未提及放生物的供應
: 商(包括:捕捉者或養殖者)。本人之推文完全是「就事論事」,沒有針對任
: 何人進行人身攻擊的意圖,不知flamerecca板主是如何認定本人出言不遜?
: 「酸言酸語」「冷嘲熱諷」?
因為我在原本的公告 #1HRW4Rl_ (Buddhism) 裡面也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明,
因此請 flamerecca 板主解釋匿名檢舉者及板主如何認定這樣的發言對放生族群,
足以作為令他們反感的「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作為原判決的補充。
: 四、依據現行佛板板規第十四條(檢舉)之規定,節錄如下:
: 第十四條(檢舉)
: C:1.檢舉時,站規雖規定可於看板檢舉,然為免板上到處充滿檢舉文有礙佛板觀瞻,
: 以及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仍鼓勵板友來信檢舉。
: 檢舉時,只有當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檢舉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檢舉。
: 本人之推文既然是針對yo0401大大,而且原波是hallcom板友,基於上述規定,
: 具有檢舉權之當事者應該是指yo0401及hallcom兩位才是。結果這兩位都不是檢舉人,
就我來看,這是你對板規的認知有誤。當你在推文當中提及參與放生的信眾時,
凡有參與放生的信眾就是你推文內容所述的當事人。即符合板規規定檢舉人的資格。
若是這些參與放生的信眾認為你的推文有違規之嫌,即可向板主提出檢舉。
: 檢舉人是「自稱為放生族群的匿名者」(請參閱佛板公告:#1HTaZ7uH)。
: 這就是標準的「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 佛板兩位板主既然都接受「匿名檢舉」,那麼請問:
: 兩位板主如何得知該「匿名者是真正的放生族群」?
: 放生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的行為,沒有任何的資格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自稱是
: 「放生族」,由於現行佛板板規並未對於「特定族群」有明確之定義,究竟何
: 謂「放生族群」?如何證明?亦請負責執法之佛板板主提出於組務板,以昭公
: 信,並做為小組長審理之依據。
請 flamerecca 板主在保持檢舉者匿名的前提底下,
說明如何認定該檢舉者符合板規第十四條之規定。
: 在『無法確切得知匿名檢舉人之真實身分』的情況下,身為板主者,是否更應
: 該善盡「求證的本份」,並採取「中立」以及「實是求是」的態度謹慎從事,
: 才是板主處理檢舉案件的態度,難道不是嗎?
: flamerecca板主如果未經查證便立即水桶本人,這不是「率爾認定」是什麼?
: 尤其檢舉人是匿名者,是否真有檢舉者?已然是羅生門。懇請小組長務必要求
: 兩位板主提出確有「匿名檢舉人」之證據,並請提出該檢舉人確實是「放生族」
: 的證據,不然即是違反現行佛板板規第十四條,檢舉不成立。
: 並即日起撤消本人(caselook)之三個月禁言處分。
: 五、復依據現行佛板板規第八條,節錄如下:
: 第八條(刻意扭曲他意)
: 定義:稱「扭曲他意」者,意指發言時「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
: 張冠李戴、或斷章取義」。
: 稱「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現如上之言詞,經當事人某乙明確解釋或舉證表示
: 不是這個意思時,某甲仍刻意「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張冠
: 李戴、或斷章取義」,即觸犯此條板規定義。
: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時成立,才觸犯此條板規。
: 若flamerecca板主無法證明匿名者及其真實身分,已明顯觸犯上述「刻意扭曲他意」
: 之規定,板主自己觸犯板規,應該如何辦理?亦請小組長卓裁。
: 再則,身為板主,自當以身作則,若堅持不願意提出「匿名者確實是放生族」之證據,
: 則必不能昭公信。在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亦應即日起撤消
: 對本人(caselook)之三個月禁言處分。
: 申訴人:caselook
由於一開始的判決公告 #1HRW4Rl_ (Buddhism) 並沒有把將違規的理由說得十分清楚,
因此先請 flamerecca 板主針對這部份作補充說明。也說明對檢舉者資格確認的過程。
待相關資料確認後再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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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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