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selook不服佛板板主判決,上訴組務板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04/27 23:53),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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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caselook 板友提出申訴的理由: 一、推文係針對 yo0401 板友,並非「放生族群」。 此理由駁回,在 #1HUJmYq0 (HumService) 中, caselook 板友已經自陳提及信眾, 即使並未指涉信眾的放生行為有任何可議之處,甚至沒有任何貶抑之意, 仍然是針對從事放生行為的信眾作出評論,故不接受以此理由作為申訴之理由。 二、推文內容未批評 hallcom 、 yo0401 及 noonee 板友, 不知為何引起匿名檢舉人之不快。 針對此點 flamerecca 板主已於 #1HUJ3Ovb (HumService) 說明原因。其推論也算合理。 flamerecca 板主在 #1HUJ3Ovb (HumService) 的解釋我認為可以說得通。 但 caselook 板友在 #1HUJmYq0#1HUKSI3i 所提之見解,我認為也有其道理。 基本上作為小組長,哪一種推論為對,哪一種推論為錯,我不願去下判斷。 但基於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是板主,這樣的言論是否違規,自然是由板主認定。 板主認定這樣的發言是違規,也已經說明理由。我認為這樣已經足以回答最初的問題。 三、未針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不知板主如何認定出言不遜, 「酸言酸語」「冷嘲熱諷」? 此點已於前一點說明。 四、板主如何得知匿名者為參與放生的信眾? flamerecca 板主已於 #1HUJ3Ovb (HumService) 說明其認定的標準。 在網路未實名化以前,我認為板主已經盡到初步核定檢舉人資格的動作。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認定板主對於檢舉人資格的核定有明顯的疏失, 否則預設信任檢舉者對自身行為之陳述,本身並無不妥。 五、板主無法證明匿名者之真實身份,即觸犯「刻意扭曲他意」? 由於 flamerecca 板主已經說明該名檢舉者自陳平時有放生的行為, 代表該名檢舉者試圖表示自己乃參與放生行為之信眾。板主之詮釋並未扭曲其意思。 若有扭曲該檢舉者之意,請該名檢舉者自行向板主對扭曲其意見提出檢舉。 結論: 針對目前提出來的各點,我認為板主已經有作出解釋,特別是針對第二第三點的解釋, 我認為其推論是可以說得通的。就我個人的觀點,僅會認為這一個判決是嚴格的判決, 但是並不是不當的判決。板主既然認定這樣的發言是違規,只要對所有發言持一樣標準, 皆採取如此嚴格的判決方式,保持判決的一致性,讓板友能夠了解板規標準並遵守, 就沒有逾越板主的職權與分際。 如果 caselook 板友認為板主對此一發言判決較其它類似發言更嚴格。 或者板主對此一發言之處分比其它類似發言更重。致使同樣的行為遭受不同的處分, 請將相關或相似的判例一併提出。否則單就這個判決本身來看,只能說標準很高, 判得很嚴,但是就一開始申訴所提到的幾點,我認為板主只是確實地執行板規。 這次的申訴因為各項理由皆未充份到足以推翻原本的判決,因此先行駁回。 若 caselook 板友認為判決的其它部份仍有不妥,足以列出其它申訴之理由, 或類似之發言有判決尺度不一,或者判罰不公的情況,請再於另文申訴。謝謝。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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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找出類似的推文,但板主沒有去判決,就能翻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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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組長,之前板主對於板規的標準還沒有說明,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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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到底叫別人「別是非不分」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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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板主從二月頭到現在還沒討論好什麼標準,我們怎麼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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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07, , 5F
對板規做出說明,不需要等半年吧?
04/28 00:0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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