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社群」之所為「社群」

看板HsinTien作者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時間13年前 (2011/07/16 16:41), 編輯推噓11(11032)
留言43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07/16 16:03,
本來預計要票選第2板主,不過目前先我和b兩人組團吧
07/16 16:03
耶 一開始不是說要選的人提政見然後用選的嗎? 還是說因為前板主幹的很爛 所以就任時講的話就全不算數了 因為前板主卸任,所以我一直認為是礙於站規 先隨便一個人當板主後再進行投票 現在是怎樣 變成先聯署的先搶先贏? 那加上我之外還有四個人的政見都打好玩的喔 -- 羅達隆的王 ↘Ψ↙ 子阿薩斯要去斯坦索姆玩ya阿他們生病了殺光他們我不要我也不要Youa refiredIamf◢◆◣ired阿薩斯眉頭一皺,我們分手吧殺光他們羅達隆的王子阿薩斯殺光了 斯坦索姆 ㄟˇㄏ▌的居民發現故事30秒講不完。會替你們報仇的有了這個就IMBA了 我ROLL了99!管你的嘿嘿WhoamI?IamSpiderman阿薩斯變成了不良少年殺了很多人 他復◢◣∕█/︷\█﹨◢◣活了科爾蘇加德起來吧我的勇士為你而戰我的女…把薩菲隆便成 不死◥ ◥◣◥ ◤◢◤ ◤龍ya打敗了伊力丹你還沒準備好…終於成了巫… ψpm2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7.199

07/16 16:42, , 1F
嗯阿
07/16 16:42, 1F

07/16 16:46, , 2F
我是贊同重啟投票這個選項 至少多一名板主進行討論
07/16 16:46, 2F

07/16 17:24, , 3F
我建議投票決定是否要新增一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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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25, , 4F
....用錯人帳號 樓上立場非本人立場 是我的建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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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27, , 5F
樓上的提議也不錯耶 至少可以知道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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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37, , 6F
應該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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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47, , 7F
很感謝願意為新店板工作的版友 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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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48, , 8F
板友自己選版主 這樣才具合法性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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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15, , 9F
其實依組規 logen及blurry的上任並沒有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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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15, , 10F
早期批踢踢也有百人以上人氣的看板 板主直接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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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板人氣很少破百 是否需要新增板主共治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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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16, , 12F
現任板主治板情況而定(處理板務時間經驗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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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16, , 13F
ex: Food板曾僅由bluefish一人管理 能力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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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logen曾講過的話(選第二板主) 若讓人因此而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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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同意票 建議logen可考慮是否要選第二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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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17, , 16F
避免形成爭議而重蹈黑崎覆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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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36, , 17F
沒人說不合規定阿,只是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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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55, , 18F
我是回GiGiWiWi的合法性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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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37, , 19F
對啊~我好想投票給oca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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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認為 當初那幾位po政見文的板友 似乎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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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笑維的感覺 這就像在地方有努力要參選了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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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忽然被空降部隊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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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25, , 23F
革命不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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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32, , 24F
建議板主辦一個投票:「是否要重新徵選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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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32, , 25F
不然這個議題,會纏訟很久...很久....
07/16 20:32, 25F

07/16 20:45, , 26F
或著可以用連署文的方式,大家簽名連署,更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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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15, , 27F
對我來說未經過版友投票認可之版主並未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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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很說很感謝願意出面替新店版努力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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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人少我還是認為版主應該可投票選任 況且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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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版友願意出來管理新店版 未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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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19, , 31F
透過正式投票方式也比較不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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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36, , 32F
"未經過版友投票認可之版主並未具合法性"這說法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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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39, , 33F
認為很微妙,LifeNewboard連署者們不是同樣為新店板
07/17 18:39, 33F

07/17 18:40, , 34F
板友嗎?就算舉辦位置不在板上,也是要依照規定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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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1, , 35F
他說的是blurry,我以板主權力請他上任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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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1, , 36F
,沒有去行使投票權利的話,那也是自己的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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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前承諾要票選,這點對連署我的板友是有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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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3, , 38F
該舉辦票選是一回事,但什麼講事情都要牽扯到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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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5, , 39F
要素這點就令人不解。目前的板主都是照規定來上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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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6, , 40F
,若覺得如此有違當初連署政見,那便直接提出票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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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50, , 41F
履行要求即可。用如此說法來主張自我意見,真的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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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51, , 42F
另一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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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5:55, , 43F
已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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