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台灣家教

看板HomeTeach作者 (jung)時間13年前 (2012/03/08 23:29), 編輯推噓36(3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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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第 35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營前項就業服務業務得收取費用;其收費項目及金額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 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 引述《Bonboo (矛盾綜合體)》之銘言: : 我無法認定台灣家教有沒有違法? : 因為那是政府的管轄權 家教媒合 仲介收費有上限 2011-6-20〔記者邱紹雯報導〕   暑假是打工旺季,不少年輕人想當家教,透過家教中心媒合,卻被要求收取高額就業諮詢 及心理測驗費。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家教中心推介人才依法可收費,但訂有上限標準。若 超收或另立名目,最高可罰超收費用的廿倍。 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說,近日陸續接獲民眾在家教中心碰上收費爭議,其中又 以收取就業諮詢費及職業心理測驗費兩者最常見。不少年輕人誤以為就業諮詢或進行職業 性向試探的心理測驗無需收費,或對諮詢的內容及未滿一小時如何計價衍生糾紛。 她說,家教中心從事推介人才、媒合工作同樣屬於就業服務業務,不僅需要申請設立許可 ,也必須遵守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其中,可收取的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 不得超過求職者第一個月薪資五%;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一千元,職業心理測驗費 每項不得超過七百元。若超收費用或另立收費名目,依法可處超收費用十至廿倍的罰鍰。 她也建議,求職者在接受就業諮詢及各項心理測驗時最好先釐清收費方式,若諮詢未滿 一小時的費用計算及退費標準、方式,應依求職者與家教中心雙方協議結果及民法相關 規定辦理。 民眾若發現家教中心未申請設立許可,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或是超收費用等違法事項 ,可向勞工局檢舉,請電洽1999市民專線。 : 不是你我能夠決定的 : 可是我一直認為 : 接家教跟買東西一樣 都是你情我願的 : 當初一開始 他就標明他要收1/2 : 如果我覺得貴 我絕對不會去碰 : 如果我迫不得已得去那邊接家教 我就會乖乖付1/2 : 這跟法律無關 : 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你的道理不是別人的道理 那請你不要以你的行為模式 評斷他人 : 尤其是當家教老師 : 既然要為人師表 道德也不能太低下 交由法院 行政機關解決爭議 哪裡道德低下 我個人不是很能理解 : 我不會為了幾千塊在那邊跟家教中心爭論 : 因為我覺得我的人格絕對不只這些錢 : 我沒有在台灣家教接過家教 : 我也沒有叫大家都去那邊接或都不要去那邊接 : 我只是站在一個很公平 很公道的立場在說話 : 別人的行為我管不了 : 但我能夠做好我自己 : 做對的事情 做對的起自己的事情 :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199.193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29)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33)

03/08 23:31, , 1F
就業諮詢跟心理測驗有些都沒做還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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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31, , 2F
心理測驗就丟個類似問卷的給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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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32, , 3F
結果裡面題目也有夠爛(純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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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42, , 4F
原PO持續跳針失敗~~~
03/08 23:42, 4F
我不知我哪裡跳針了 你推文高興就好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46)

03/09 01:21, , 5F
那應該是檢舉它 而不是來板上問要不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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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26, , 6F
勞工局會請你真的遇到再跟他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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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27, , 7F
所以基本上這類似事件只能申訴,無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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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28, , 8F
不管如何,明哲保身才是正解
03/09 01:28, 8F
他現在不就遇到 我是不能理解 板上常看到抱怨仲介文章 仲介可以違法 不就跟家教老師 每個人選擇明哲保身 息息相關 現在有人選擇反抗 還要被別人批評道德低下 我個人是不能理解 自己不對抗 也要批評別人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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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置底就有超收是違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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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32, , 10F
何不思考看看為何這些仲介視若無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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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11, , 11F
XD...請注意,不是對方違法就可以讓你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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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12, , 12F
為合法,他超收違法,但你利用其服務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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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13, , 13F
也是違法行為,所以萬一你們互告,最後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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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14, , 14F
萬步來說也應該是他不能收全額,你要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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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心態讓家教社予取予求 每個人都不想惹麻煩 OK這是個人的選擇 但原PO願意淌這個渾水 別人沒有這個道德高度 要求別人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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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你就付出非常多的時間和5%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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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16, , 16F
傳出去以後要用其他家教社可能也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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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13, , 17F
所以我就說應該付他五趴然後看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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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1, , 18F
這裡應該是家教版吧!?為什麼一堆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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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2, , 19F
沒看清楚 JUN大表達的內容。並不是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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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2, , 20F
想付錢,而是希望他能合理的收取費用,
03/09 03:22, 20F

03/09 03:23, , 21F
希望能夠達到雙方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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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4, , 22F
有人說嫌貴就不要接的偏激想法我實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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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6, , 23F
懂,假如所有食物都貴得離譜,你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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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7, , 24F
不吃不買嗎?那豈不是要餓死?又有人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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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8, , 25F
PTT上有免費的阿,問題是他僅能養活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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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28, , 26F
份的人,那剩下的呢?必然就是去買貴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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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30, , 27F
物了,就像某大所講的世風日下就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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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31, , 28F
情我願了,而是被這"不得不"的環境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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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34, , 29F
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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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40, , 30F
假如我們只是想積極的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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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43, , 31F
卻被說成道德低下,人格不值錢的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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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44, , 32F
我覺得跟這些想法的人也不值得在討論什
03/09 03:44, 32F

03/09 03:45, , 33F
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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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03 (03/09 07:05)

03/09 10:24, , 34F
選擇反抗跟接案子不付錢是兩回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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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苟同明知規定還高收費的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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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3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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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你不知道我說的明哲保身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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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1, , 160F
但我想你應該也沒必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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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5, , 161F
如果你一開始就打定主意只要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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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5, , 162F
你要接前就先跟家教中心講 你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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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6, , 163F
如果家教中心也同意 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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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6, , 164F
問題在於 人家一開始就告訴你他要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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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6, , 165F
而你也同意了 接了之後才說只要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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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6, , 166F
你不覺得這樣的糟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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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6, , 167F
這是一個為人師表該有的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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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法律是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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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7, , 169F
但我還是堅持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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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8, , 170F
嫌貴就不要接 接了就不要反悔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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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9, , 171F
我也認同sent大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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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9, , 172F
姑且不管家教中心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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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9, , 173F
原原po的心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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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8:59, , 174F
在這裡發表了一篇這樣的文章
03/09 18:59, 174F

03/09 19:00, , 175F
他是希望大家都跟他一樣不付錢嗎?
03/09 19:00, 175F

03/09 19:01, , 176F
還是怎樣? 我真的搞不懂他發文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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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9:01, , 177F
而且他發了文之後沒有回文 沒有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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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9:01, , 178F
反而都是jun大在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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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9:01, , 179F
這是民主社會 就算立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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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9:01, , 180F
我也同樣尊重jun大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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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9:02, , 181F
只是jun大您可以再多多思考一些
03/09 19:02, 181F

03/09 20:04, , 182F
違反法律的契約應該都沒有效吧
03/09 20:04, 182F

03/10 02:40, , 183F
怎麼討論到一半開始抓無聊的錯字...
03/10 02:40, 183F

03/10 02:41, , 184F
個人認為辯論講不贏抓錯字很可笑
03/10 02:41, 184F

03/10 09:07, , 185F
是阿,讓你見笑了,請見諒吼
03/10 09:07, 185F

03/10 10:28, , 186F
這裡不是家教版嗎?sea你要別人看清楚文章前
03/10 10:28, 186F

03/10 10:29, , 187F
應該也要先看清楚在討論什麼吧?原po提的是
03/10 10:29, 187F

03/10 10:30, , 188F
去應徵不付錢,jun的文章種也只提到超收不合
03/10 10:30, 188F

03/10 10:31, , 189F
法但沒提到他還是需要付合法的費用,結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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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32, , 190F
自動腦補後砲轟其他人,XD...這有點......
03/10 10:32, 190F

03/10 10:33, , 191F
jun,我不知道我哪裡錯了,家教社收超過5%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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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33, , 192F
然不合法,歡迎大家告倒他,但請注意,告他
03/10 10:33, 192F

03/10 10:34, , 193F
是合法的行為,而不是用霸王餐等違法行為,
03/10 10:34, 193F

03/10 10:35, , 194F
這完全沒牽涉到道德標準吧,很多人的謬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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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35, , 195F
當對方違法我的行為就合法,已經哪個年代了
03/10 10:35, 195F

03/10 10:36, , 196F
任何的事件都獨立好吧,照原po的作法送上法
03/10 10:36, 196F

03/10 10:37, , 197F
庭,也是是被判定家教社契約違法,不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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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37, , 198F
"超過"的費用,這和不應收費不同......
03/10 10:37, 19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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