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死刑
※ 引述《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之銘言:
: 我覺得這問題不應混為一談,應該分開來思考會比較好。
: 的確法律人永遠站在受刑人的對立面。所以這才是原罪吧。尤其是在刑法領域。
: 只要講的是「刑」,那一定是對人的一種限制,對人身的一種侵犯,就算不是處
: 死,難道剝奪人的自由就不殘忍?將人囚禁起來,群體似的豢養。更進一步說,
: 法律劃出了某種程度「好人」、「壞人」的界線,讓受刑人即使脫離國家刑罰後
: ,仍然永世不得超生,要繼續接受社會上的惡評。
: 但不因為如此,刑法學者就不能夠講慈悲。為什麼我們要限制人的自由,對人做
: 出侵犯?似乎是在大一的刑總課上,老師說將這些人抓出來,處以刑罰是為了安
: 定法秩序,讓人們對這套法秩序繼續保持信賴的緣故,受刑人不過是「祭品」而
: 已。透過他們不斷的受罰,在定義他們是壞人的同時我們繼續肯定自己是好人,
: 繼續安分守己的活下去。
: 我們沒有辦法否定這個事實,也無法不讓這樣的儀式持續下去。關鍵在於,法律
: 人對於這件事的態度。記得老師在監獄學的最後一堂課,講了一個讓我印象無比
: 深刻的比喻,就是讓飢餓三天的孩子去自己殺雞來吃,讓他感受到生命在終結時
: 的痛苦與掙扎,血液噴濺時生命的流逝。真正領會到一個人的生存要用多麼崇高
: 的代價去交換。從此以後他還會浪費食物嗎?還會將吃了一半的便當整個丟棄嗎
: ?可以用一隻雞來飽食,他就不會為了美味宰兩隻雞來只吃雞腿。對生命的體悟
: 從此不同。如果法律必須要對違反社會秩序者做出處置,我們應該怎麼面對呢?
: 即便大家都知道死刑沒有什麼嚇阻效力,卻還是有多數的人贊同。批踢踢鄉民用
: 「如果被侵犯的是你親人XXXX」的理由也就算了,但我想真正殘酷可怕的是,連
: 實務上的第一線司法人員都做此解。就算現在矯治學說已經退流行,刑罰的目的
: 朝隔離無害化前進,但在能用監禁達成同樣隔離效果的情況下,司法人員卻要選
: 擇死刑。判決書、理由書可以寫的冠冕堂皇,公平正義齊飛,考量被害人、社會
: 因素等等一大堆,但背後的意涵都一模一樣「我要殺人」。檢察官要求讓一個人
: 死,法官決定一個人該死,執行官拿槍把一個人射死。我想檢討死刑的真正目的
: 不是對於受刑人的寬容,而是在這些司法人員的救贖。如果人故意殺人,是這個
: 社會上最深惡痛絕的犯罪,那憑甚麼司法人員戴上國家的大帽子,念著口號般的
: 正義,就能去犯下這樣的滔天大罪而心安理得?
: 沒辦法心安,感覺到痛苦,斬不下手,殺不了一個人。這就是法律人的慈悲。不
: 是像現在人對動物那般上對下的憐憫,而是身為一個人面對同類的深沉哀痛,執
: 法者不僅決定了他人的命運,也將對己身的生命產生影響。這樣的深刻體悟大概
: 也不是我這樣的大學生邊敲鍵盤能邊想像出來的,但如果你真正見識過死亡,真
: 正意識到死亡,甚至開始想像死亡,或多或少能有些感覺。
: 從這個地方做反思的起點,終止死刑或許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我們不可能禁止
: 所有的懲罰,但目的不是為了所謂正義,只是讓大多數人好好的活下去而已。反
: 省就從戳破這些崇高的口號開始,然後在每一個環節,用身而為人的理解,細思
: 這樣犧牲的目的,有沒有減輕無謂犧牲的作法,但卻不可能終止犧牲。這樣的寬
: 容也許仍建立在暴力和剝奪的基礎上,但決不能說沾染血色的慈悲不是慈悲。
: 至於該怎麼讓社會接受,那想必是一趟漫長的過程。每個批踢踢鄉民在電腦桌前
: 面,對著螢幕敲一敲說該死很容易,電話訪問的時候說:「我討厭犯罪人,我贊
: 成死刑。」也很簡單。但給鄉民一把槍,叫他們去殺一個綁在那裡的人,沒有受
: 過完整版「正義」心理訓練的他們可能敢嗎?不敢,但卻可以繼續嘴砲,也可以
: 繼續讓受刑人受到歧視。於是整個社會都處於類似微醺狀態的兇殘中,如果想要
: 讓所有鄉民都對於犯罪人沒有歧視和恐懼,對重大犯罪受刑人都沒有成見,才算
: 是對他們的救贖,恐怕就不是法律學研究能夠給予解答的問題,要去看看宗教界
: 有沒有這種達成世界大同的方法。
: 以上都是我在上老師課昏睡迷離掙扎中的零碎片段記憶,加上一大堆自己成見構
: 成的,謬誤想必甚多,看看就好。因為想來想去我自己都還是很害怕重大犯罪人
: ,甚至看到兇一點的我都怕,但這不影響我對「生命應該受到尊重」這件事的看
: 法。
從另外一個觀點或許可以看出來為什麼一般社會大眾贊成死刑的立場會如此堅決。
老師在上課有講過大眾對死刑的支持率是會隨不同時間而有所變動的,
這是因為當環境變的越來越複雜時,處在系統內的的大眾勢必要做出某種程度的對應,
否則將有可能會被過度複雜的環境所淹沒,這不是大眾可以接受的。
而做出對應的方式就是縮減複雜性,
從我們刑罰策略的演變就可以看出這種趨勢,
會走向擴散期的二分論不單單只是因為那些表面上的理由而已,
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於犯罪人控制力道的增強這點,
這表現出來的意涵即是犯罪人形象的限縮,
從一些理性犯罪學理論和風險社會的管理就可以略知梗概了。
所以死刑做為絕對、終極排除犯罪人的方法,
或許可以讓身處在越來越複雜社會中的大眾一劑強心針,
讓他們仍然可以感受到支配他者的慾望。
這是一種非常保守的態度,就如剛剛講的,大眾是沒辦法接受過於複雜的環境,
一但超出我們可以掌控的範圍,一種莫名的恐懼感就會油然而生,
(想想SARS的情況不正也是如此?)
這是我們對無知的恐懼,不過更精確來講,
或許可以認為是對支配他者可能性喪失的一種焦慮感。
我們無法面對真正的社會現實,所以才會開始重視如何規劃生活(縮減複雜性),
這會讓我們得以安身立命,並且以穩健的步伐逐步往前邁進。
所以失序狀態是不被允許的,一但失序後下一步一定是在重新尋回我們的支配地位,
那死刑會在現在這種社會中得到大眾這麼高的支持率或許也就不那麼新奇了。
基於這點可以再來看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人權團體在提倡廢除死刑運動時,往往都會很奇妙的加入了一些替代方案進來,
這種替代方案多半是長期拘禁,好像我們無法接受單純廢除死刑後的社會,
所以才要一些表面上看來比較不殘忍處遇措施來填補這塊心裡面被挖空的漏洞,
但是這其實是一種很矛盾的現象。
長期監禁處遇並不是一個比較人道的作法,相較起來或許還殘忍了點,
並且連帶的還會造成很多的問題。
不過倡言廢除死刑運動的人好像都沒看到這點似的,
基於一定要證明台灣不是人權保障落後國這點,只要是死刑廢除,一切什麼都好談。
不過就如上面所講的,社會大眾是沒辦法接受單純沒有死刑的社會現況的,
所以或許維持死刑制度,再透過法務部長的同意執行這點,
實質上廢除死刑的運作,或許才是一條目前台灣社會可以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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