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死刑
老師今天講到死刑的問題
在論述了應由社會上所有人共同負擔起這個責任
或是行為人為自己的決定(理性)負責後
老師承認了無法期待整個社會做反省,轉而要求最起碼司法人員應該能做反省
但是司法人員反省後...然後呢?
還是期待行為人最後能夠回歸社會吧?
可是老師也講了我們實在無法期待整個社會都能做反省
那行為人未來的命運不就只剩下成為社會透明人或社會邊緣人的可能性了嗎?
從某個角度來說,雖然我們不執行死刑,但是在某些重大案件的判決上,
司法人員不執行死刑,實際上卻執行了一個人其「社會連帶性的死刑」?
這難道就是救贖的結論?
而且在實際的刑事程序及刑事處遇上,現在能替代的只有自由刑+保釋制度
要怎麼期待行為人的保釋有被許可的可能呢?
畢竟我們現行處理成人事件的刑事系統設計不同於少年司法系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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