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講的「責任」

看板HolySee作者 (ㄞˋ)時間20年前 (2005/10/28 03: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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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ck (pelapela是我學長)》之銘言: : 如題 : 我不曉得我是否有聽懂老師講的意思(畢竟語言的發、收及認知是有個體差異的) : 老師講的道理我大部分可以接受,可是覺得在實務上操作會有困難 :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我想提出以下的疑問請教老師 : 1.用法官的主觀認定行為人的主觀是否是一個好方法? : 我覺得法官的自由心證本來就是不懂法律的人最詬病的地方 : 證明大眾對法官的恣意是無法容忍的 : 也因此美國有陪審團,就是希望以大眾的共同主觀來取代法官恣意 : 這是否與今天的論述內容有扞挌之處 社會心理學家可以舉出好幾百項研究, 來告訴我們人類的愚蠢如何在團體中透過從眾而放大, 牠們還可以用統計學(就是以SAS迎戰SARS的典範) 幫你算出一個人數, 在那個人數時達到最大的決策嵌陷。 相對起來,或許做為一個封閉系統的法官個人, "良知"受到種種效應摧殘與打擊還比較小, 當然或許得排除請喝花酒等強力介入。 同學,我們是"科整"ㄟ, 身為徐州大學的色目人, 就要用實證科學來迎戰正港法律人, 因為比法律我們是鐵輸的(至少本人管見是一定輸的), 我們這些老遜腳是無從於短時間內參知"法的精神"的, 只有發揮唯物論的理工醫農霸權, 把他們腳上頭下的哲學體系翻轉過來論述, 這才是大科整主義的昂揚。 -- ╭╯ ╭╯ ╯ L'enfer, C'est les Autr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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