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講的「責任」

看板HolySee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10/22 06:29), 編輯推噓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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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ck (pelapela是我學長)》之銘言: : ※ 引述《TBWCH (網球小弟)》之銘言: : 其實說了很久不懂的就是,為啥老師開始極不信任法官 : 用客觀說限縮法官的主觀 : 最後又大放送,給法官最大的「良心」 之所以最後還是無法避免良心的問題,說起來其實很簡單:不管什麼主 義、不管期待有幾分溝通理性會發揮作用,時間到了判決還是要寫,案子還 是要了,差還是要交。法院裁判這個過程不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因為一開始 就設定了要作成判決這個終點。也因此判決、裁判、判斷,不管怎麼說,總 是有那個斷裂的意味在。不只是從兩方或三方的溝通情境到獨白的寫判決情 境,或者是從重構事情經過的階段到定罪科刑的階段,又或者是從單純發生 了某些事態的階段到制度性地將這些事態翻譯成結果或危險、並賦予這個翻 譯某種權威,通通都是斷在判決這個點上。而判決不是事物自然而然會經過 或達成的--換言之,並不是發生了結果或危險,接下來就會跑出一個判決 。也不是審理結束之後,法官突然半夜起床小便就會跑出來一個判決。判決 是一個意志的行為,要有意地去實施才會完成。既然要有意地作成一個行為 ,也就如同其他意欲的行為一樣會面對實踐選擇:因而這九局下半兩出局、 兩好三壞滿球數的狀況,最後還是免不了要提一下良心。 既然良心不可能被排除,問題並不是在於透過哪種學說徹底地把良心從 審判機制中間剔除。毋寧是把良心的位子擺哪裡的問題。 而之所以不能一開始就只憑良心,其實與審判行為的意義有直接的關係 。審判必定是在行為之後進行,而且審判經常不在行為地進行,審判者也必 定不是親見親聞的當事人。審判的原型是雙方「行禮如儀」地唸一套像咒語 的東西,法官的角色就是「主持」(pre-side--『坐在前面』)大家的唸 咒儀式,然後依照一個事先存在的證據方法,宣布哪一方勝訴。這段冗長的 儀式就是一個共同主觀被重申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的進行中,不在場的審判 者(以及賦予他權威的人)事後用制度來翻譯一遍已經發生過但還沒有制度 意義的事態,然後賦予這個翻譯某種權威,取得制度性的意義。因而我們可 以說:審判制度關鍵的部分在於跑完這個重申共同主觀的程序,在於行禮如 儀,而不是在於良心--雖然良心是不可能迴避的問題。 當然這個唸咒、神判的時代已經過去很久了。刑事的裁判也不是採法定 證據主義了。但如果法官一開始就全憑良心的話,那很機歪的一個結果,就 是審判沒辦法行禮如儀了,通通都擺在法官心裡了,審判也就失其意義了。 那不如改成在侵害行為發生的時候,大家全憑良心來私刑就好了。 : 那是否因「理念」而暗殺「政客」既遂也無責任? : 因為「理念」幹掉「萬惡資本家」也無責任? : 就如B學長說的,預設犯罪就有反社會的成分,是否可以一概無責任? : 我很擔心若真如此操作會回到「萬人對萬人戰爭」的時代(驚 我哪時變成霍布斯的信徒) :    容許義賊的行為並不會造成萬人對萬人的戰爭。相反地,用所謂「理念 」之類的大義名份來實施例如暗殺的行為,是極權主義愛用的招數。容許這 種行為不是走向全面無政府狀態,體制仍然會存續,但我們會分不清何者是 制度意義的暴力和非制度意義的暴力。這時候並不是導致私人暴力到處亂竄 ,因為制度的脈絡仍然存在,由個案建立起來的「義行」清單仍然會是相對 有限的。因為萬人對萬人的戰爭並不在制度之外,它是存在於制度核心的。 更何況白米炸彈這個案子已經很清楚顯示了抵抗行為的吊詭:就是偏偏 要你依法判他刑,才能顯出行為的高尚、英雄或大義。假定在警察這關就因 為當事人行俠仗義而把他放掉了,他還成不了英雄。亦即,所謂義賊行為其 實是寄生於制度脈絡上才成其大義,而不是企圖完全解消這個制度。很多政 治人物不也深深地了解這一點,喜歡去坐那種可以易科罰金的牢,把自己搞 得好像很了不起嗎?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52.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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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說得好。正因如此我才會在後現代犯罪學與少事法一文中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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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共同主觀的形塑過程,也在動物權一文中寫到結束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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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所說的行禮如儀)的是一種道德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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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02, , 4F
哇!我被pd稱讚哦?(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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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04, , 5F
嗯,他好像在稱讚自己說(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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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16, , 6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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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2:25, , 7F
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10/23 02:25, 7F

10/23 20:06, , 8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10/23 20:06, 8F

10/24 17:18, , 9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唉呀,來多點人嘛)
10/24 17:18, 9F

10/24 22:42, , 10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10/24 22:42, 10F

10/24 23:19, , 11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10/24 23:19, 11F

10/25 01:29, , 12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10/25 01:29, 12F

10/25 03:15, , 13F
為什麼要雌雄同體?
10/25 03:15, 13F

11/17 11:03, , 14F
以下要開始推齊或分隔線嗎?
11/17 11:0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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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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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媽的砍死兔子來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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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Λ_ Λ 這麼愛吃 全部都給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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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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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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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ノ'''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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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mmmmm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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