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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今天講的「責任」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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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自己是色目人啊. 少數民族不一定低等,想想20-80法則不過規範性問題要用實踐言說論證. 好像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化約成描述性的,可以用理論言說論證也不需要比. 提出問題是對與先前經驗不同的部份提出質疑. 藉此思辯是否應改變原先想法或者更確信原先想法. 我昨天下課還纏著老師問東問西. 至少「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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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家可以舉出好幾百項研究,. 來告訴我們人類的愚蠢如何在團體中透過從眾而放大,. 牠們還可以用統計學(就是以SAS迎戰SARS的典範). 幫你算出一個人數,. 在那個人數時達到最大的決策嵌陷。. 相對起來,或許做為一個封閉系統的法官個人,. "良知"受到種種效應摧殘與打擊還比較小,. 當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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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學長已經講得很清楚明白了,如果說要補充的話,. 或許可以去參考林聰賢在今年六月於中原財經法學所發表的文章,. 「消逝的人--法律觀察之極限」. 全篇最後一個註解裡頭提到,要突破法律觀察的知識論立場,. 轉而為對法律的倫理實踐,是突破法學觀察的唯一途徑,. 而該途徑當作審判的法官,在其做成判決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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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最後還是無法避免良心的問題,說起來其實很簡單:不管什麼主. 義、不管期待有幾分溝通理性會發揮作用,時間到了判決還是要寫,案子還. 是要了,差還是要交。法院裁判這個過程不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因為一開始. 就設定了要作成判決這個終點。也因此判決、裁判、判斷,不管怎麼說,總. 是有那個斷裂的意味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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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構、違)的限制用意不是在阻擋所有的犯罪成立,只是在避免「濫用」,. 用嚴格的結果反價值的標準去阻擋行為反價判斷的侵入,卡的緊緊的. 淺見:. 所以師才會在課堂上幹死台灣的司法官和補習班,說他們沒水準,層次低,不是嗎?. 所以師才會在上課專講些被「舉世」認為怪異的邪說,不是嗎?. 你已經透過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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