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歷史版板規

看板HisService作者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時間7年前 (2017/03/29 0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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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這篇不該使用[申訴],因為板友已表示有異議尚未寄給板主,板主當然還不可能否定, : 因此不符合申訴資格,比較接近[問題]。 建議小組長,既然您認為不該用申訴而且附有理由,那麼是否應先駁回檢舉人檢舉案或 請其補正,或者請其撤回申訴辦理建議案,即上面提到發布[問題]的文章. 再者本看板兩位板務也收到申訴通知,所以自板務收受到的信件看,是已經受理申訴, 如此是否有違背禁反言原則? : 不過ksacet確實點出一些問題,麻煩請歷史板板主們到組務版澄清一下 這裡的表示容有問題,因為究竟是單純的"澄清",還是"答辯"? 其次需要小組長闡明的是"澄清"或是"答辯",後果將會如何? 因為從小組長前後的措施,容易令人混淆. 如果是答辯,第一是在置底的三個規定並 沒有列出具體格式為何.第二是答辯只能回一篇,小組長您這篇下面限定範圍對本人十分 不利也十分不公,您身上也是有揹負客觀性義務,也就是對被申訴人我的有利不利都必須注 意. 或者我也去回覆申訴人的文章來作答辯.以突破您下的不當限制?沒有不敬之意,但請您 一樣也要注意但這樣會讓你我兩方陷入缺乏選擇的路徑.要嘛駁回要嘛撤銷原判決,這案件 本身其實十分單純,我的判決在認事用法和效果的判斷上並沒有違失. 如果單純澄清,只是釋明,那麼我的見解以及小組長的見解,可能會相互較缺乏拘束力. 即使就職務相互尊重,也會列入參考,但就沒強制力了. : #1Os7VhAk (historia) : 1. 公告標題ID,應該是被處置的對象,而非檢舉人,我一開始也看得一頭霧水, : 到底是誰違反板規? 況且前後兩篇都是放被處置對象ID,判決請保持一致性 : 2.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 -> 第一段(違反者)與第二三段(初犯、累犯)互相重疊,無法得知究竟會落在何處 : 請重新檢討修正這個邏輯上的問題 : 3. 該個案板規適用二B1或二B2,屬於板主裁量範圍,在此不再說明。 : Joseph 1.這項在系爭判決標題過於簡略,屬技術事務事項,我這個人很好說話,等到本案件有進展我 再去修改標題. 不過話說回來一開始一頭霧水問題不大,只要按下方向右鍵就可以清楚 ,並不一定是難以解決的問題而且申訴人很清楚是哪一篇文,但一樣您也提到一致性,本人 贊同.但必須強調,這在看板自治的前提下,出於我板務的(即使是被提醒後的)自由意志, 形式上必須婉拒一下.事實上昨天下判決後我曾經大E修改標題,但還沒用到T就被申訴了. 看原判決內的標題和編輯時間就知道. 另外公告並非必然列舉被處置對象.在本人擔任板務以來所下判決有明列被裁處人也有明 列申訴人者,且按/搜尋"公告"即可查詢.對於相關當事人權利義務並無影響.反而是若受裁 處人較多時在一案件列太多標題會被吃掉的問題,您也擔任歷史群組板主過,想必有類似 經驗. 2.其次小組長要請您留心了.在這個申訴案件,您的審查標的應該是板主下的判決認事用 法有無違誤(而最主要的是有無違背法令)而不是板規有無違誤. 先從板主下判決有無違背法令這方面來說明: 首先申訴人對我看板的板規,從其表示看來十分缺乏認識. 先看系爭判決的原因事實之一: 申訴人在我看板的檢舉: → ksacet: #1OmWickw battleleader他的推文踩到板規2.B了吧 03/11 22:12 → ksacet: 對了板規2.B.2 的歧視內容除了民族宗教外 可以補上性別嗎 03/11 22:14 申訴人在22:12分推文只有空泛指出板規2.B 算了亂引我還是看得出來 板規二B含有1.2. 但是空泛指謫下,應該說是之前板務適用板規條文並不必然受檢舉人拘束,必須自事實認定 與法規條文間的聯繫關係或者另外一種說法,該當性.系爭判決內被裁處人的行為指名道 姓針對案外使用者moslaa直指性別被OOXX還有治外法權什麼的.與其說是申訴人在申訴文 才提到的"歧視",以系爭判決的法條適用上,本就該當人身攻擊.有理性的通常人應該都能 辨別. 而且條文理面根本沒有"歧視"啊!!!!!!!!!!!!!!!!!!!!!!!!!!!!!!!!!!救命喔!!!! 不相信嗎? 條文連小組長你自己都引了 我再複製一次: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不然是要我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來下判決喔??!!!!! 申訴人還說有詳讀板規 有詳讀板規怎麼會一直把污辱說成歧視,還要把"歧視"的範圍 擴張!說有看板規根本就毫無說服力!到底是從哪裡看到條文有歧視了? 小組長明察喔!!!光這個你就要申訴無理由駁回了! 怎麼只看量刑不看構成要件呢? 再來22:14分的部分本來就板務更應該要駁回 因為並非得在檢舉區檢舉的事項. 更可議的在這兩分鐘的差距內,綜合起來是申訴人也就是檢舉人竟然是要求板務必須將 板規修訂成他期待的然後拿修訂的板規來對檢舉的對象裁處.十分混淆令人難以想像. 這會牽涉到溯及既往問題喔! 然後判決不合他想法又要來申訴,申訴文理面又把歧視補充回來 到底是在幹嘛? 而且申訴人在申訴案終於把他的想像力充分發揮出來系爭判決的被裁處人的OOXX在申 訴人眼中馬上就變成性侵,這問題才大,我朋友魯迅就講過中國人看到手臂就想到什麼想到 什麼想到什麼的.被裁處人就是沒膽直接被板規重罰不敢講性侵,字面上就明明不是性侵 不能直接就這樣認定!(既然行為人會怕,代表他還把板規放在眼裡,不然猛一點的強姦還 是強制性交還是性侵害都掏出來用 板務一定動用裁量權重罰 )而且我看板板規的二B.1 有總結總之就是罵髒話.而不是歧視.板規二B1.2.都沒有規定歧視. 尤其是板務處理案件要更慎重公平,而且不是女人才會被性侵,男性 也會,其實誰才更是性別歧視者?在父權架構下只有女人才會是被性侵的對象.若我按照 申訴人的想法來下判決,才更有可能因為判決違法被申訴到小組這邊,而且還有可能被撤銷 原判決. 再者若歧視入法還有問題喔!歧視並不只是攻擊或貶低,舉例來說台灣人對於南洋人貶低 是歧視,對白人特惠這也是歧視,以歧視入法更容易失焦,在板規上不如直接以人身攻擊或 污辱來處斷更能充分評價其行為也比較不會開花 申訴人你曉得了沒?如果歧視要入法 優惠的歧視也會被列入評價範圍,你為什麼要給板務添加這麼大的負擔? 自己都會說板主 辛苦了你這樣搞我們板務只會更辛苦. 歧視不好我們都知道,但是要不要罰 是有區別的,歷史看板並不是法律看板在法規的應用或訂定必須要精緻到不行,沒天大的必 要就不用急著去針對這個點來修,以歧視為內在,而外顯的人身攻擊與污辱包括二B1的罵 髒話才都是更應該被非難的.而且在原判決內有提到惡性重大囉以後要按照時常違規 的兩個使用者的重罰標準來辦(代表這次給你逃掉以後就都要重罰). 既然有現成的規定可以辦,除非有客觀明顯重大的理由真的不用去修板規.並不是你想要 怎樣別人就必須要照你的想法去怎麼做.尤其是你對法規和事實的理解還不夠充分時. 接下來的部分是有關修改板規的部分: 是否得為受審查標的問題前面提過了 請小組長注意的是該板規已經運作好幾年甚至比您我分別就任還要早就存在,到現在為 止並沒有任何使用者建議修正,除了我以外,草案去年就已經交給我看板k板主.在還沒修 訂之前仍然有效,如果您認為要把該條修掉,除了有會不會過度干涉看板自治的問題外,可 能還會有以個案支配原則問題.以小組長運用職權來看或許有不妥處.我不知道啦. (但若小組長能給出法規的明確依據讓我好快速整體的來翻修板規我個人反而更高興,這是 情感上的,前面是在修理某訴外人) 如果是要針對"邏輯不通"(以我業餘程度也知道這個條文的立法技術很爛)問題,以法規失 效或被修定前前盡量使其有效,不妨用解釋來暫時解決困難.以該條文的"量刑"標準來看依 文意可為: 通常違規:水桶兩週. 累犯三個月. 這之間可以理解為兩週至三個月的板務裁量範圍. 情節輕微或初犯警告一次為但書也就是例外規定. 再者,在系爭判決理由4.雖然判決是針對申訴人的檢舉駁回 ,真正原因在理由內: 4.檢舉人以歧視為理由檢舉並非無見,亦有一理,惟板務多日慎重思考認上開事實與法規 間連結較強,且板規二B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尚無須修訂之必要.退一步言,民族宗教不過例示並非列舉,故於本件駁回.惟日後修定板規 時必定列入考慮. 其實已經點出,拿歧視來請求板務,本來就有問題.在該案件為原因來修正板規有其不妥 處在本篇上面都有理由了.板務拒絕被錯誤的原因拘束來照辦. 請再看同理由,已經預示將會在未來修定板規時列入考慮.除了已經給出承諾,也很 給面子,這樣也要申訴,到底是要怎樣?真要光速修法溯及適用到系爭判決的案件才滿足嗎? 我必須再次強調,沒人比我深知我看板板規在體系上立法技術上都有需要修正的空間, 我也會朝這方向努力但是,小組長和申訴人的建議我會接受甚至早有動作可以由k板主出示 WORD檔來證明搞了一半的草案,不過形式上不能因為本申訴案來發動. 3.其實這就是上面您給2的應為的實質答案了.不過並不完全是裁量問題,上面2的部分已 經為您詳答.也要請您辨明. 最後,若小組長定性為答辯,我來補充聲明: 請小組長駁回申訴人之申訴.[問題]建議案請命其另案辦理. -- 疾きこと風の如く 静かなること林の如く 掠めてこと火の如く 動かざること山の如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45.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490720358.A.F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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