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嘻嘻)時間2月前 (2024/03/06 2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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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改兩輪制, 要改還不如平衡各縣市的選票大小, 不然以現行六都佔七成人口影響力過大。 應該要改成這樣, 各縣市按照立委的席次獲得票數, 在該縣市拿到最高票的候選人在該縣市當選, 可以拿下該縣市手中的所有票數, 最終所有縣市票總和最高票數的為總統當選人。 例如,台北市有8席立委,就8票, 候選人A在台北市最高票就拿下8票, 新北市有12席立委,就12票, 候選人B在新北市最高票就拿下12票, 最後拿下57票的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 這樣金門、馬祖、花蓮、台東等等小縣市, 才不會因為人口少被總統候選人忽視。 這樣大家說好噗好? ※ 引述 《AskWhat》 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 多之一組為當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34183.A.3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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