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反對改兩輪制,
要改還不如平衡各縣市的選票大小,
不然以現行六都佔七成人口影響力過大。
應該要改成這樣,
各縣市按照立委的席次獲得票數,
在該縣市拿到最高票的候選人在該縣市當選,
可以拿下該縣市手中的所有票數,
最終所有縣市票總和最高票數的為總統當選人。
例如,台北市有8席立委,就8票,
候選人A在台北市最高票就拿下8票,
新北市有12席立委,就12票,
候選人B在新北市最高票就拿下12票,
最後拿下57票的總統候選人為總統當選人,
這樣金門、馬祖、花蓮、台東等等小縣市,
才不會因為人口少被總統候選人忽視。
這樣大家說好噗好?
※ 引述 《AskWhat》 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 多之一組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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