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一直有人說憲法沒規定不能兩輪
: 其實一百輪也可以
: 但你每一輪都要是票最多的那個
: 因為只要某一輪你是亞軍
: 那就違反憲法票最多的規定
: 所以可以兩輪
: 但第二輪就只能是首輪第一名者參加
: 這樣就不會違憲又可以兩輪制了
如果說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二輪也可以…
那我也可以說 憲法沒規定一輪,所以41輪也可以啊
那每個月的5日進行 手機投票
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宣佈參選
然後進入候選名單
每拿1萬票得1分
40輪後最高分的二個人,成為最後的候選人
進行最後一輪的實體紙本投票
你們真的認為憲法沒寫死
所以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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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32391.A.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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