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心看不懂IWIN這齣在演哪齣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我討厭人類)時間2月前 (2024/02/25 17:47), 2月前編輯推噓5(8315)
留言26則, 8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15 (看更多)
推 raes88097: 我想說要去寫狀了,這個討論真是費腦力 220.136.97.118 02/25 17:26 → raes88097: ,光是這個討論串,光譜每個階段支持 220.136.97.118 02/25 17:26 → raes88097: 者都有,今天要就現有法規討論還是要針 220.136.97.118 02/25 17:26 → raes88097: 對你們說的衛福部下一步目標來討論?這 220.136.97.118 02/25 17:26 → raes88097: 個就搞不定了,先把戰場畫好啦 220.136.97.118 02/25 17:26 打掃一下戰場吧 少防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福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現況總之是這樣 刑235不用管 這個從頭到尾沒他的事 IWIN組織是兒福法第46條成立的 講白了是個行政組織的防火牆 用來快速處理網路兒少屁事的 (好比哪邊有霸凌、洩漏個資、18禁沒防護) IWIN收到舉報後一般會先警告 不聽就會轉交給各地方政府做裁處 不過如果牽涉到「兒童色情」 IWIN能做的事情就是直接送檢警跟社會局 因為主法是少防法8, 36-39 那現在問題就出在「創作的兒童色情」 算不算是「兒童色情」 衛福部、以及他同掛的NGO展翅協會是說, "算" 而且還給不出個標準, 隨便他扯淡 那這樣一來會有什麼結果 1. IWIN移送到各地市政府社會局後, 社會局就能以少防法第8條進行斷網措施 (這他媽的竟然是民主國家的機制) 也就是說, 只要不符合衛福部標準的內容, 一律得下架, 跟有沒有做18禁防護無關 而且還可能被移送檢警, 要跑法院 2. 「目前」少防法36-39, 在法界實務是「看作者定義」, 所以其實已經納入虛擬創作兒少了, 但就是給各方一個交代; 但這只是實務見解, 不是判例也不是什麼規範, 那未來法界會不會轉向衛福部標準看齊? 打了這麼多, 我也累了 看的懂就懂, 看不懂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854450.A.0C3.html

02/25 17:53, 2月前 , 1F
先來簽到,如果每篇都理性討論不就好了
02/25 17:53, 1F

02/25 17:53, 2月前 , 2F
我先講法院依法可以不要甩行政機關標準
02/25 17:53, 2F

02/25 17:54, 2月前 , 3F
但要交代為什麼不採,例如逾越法授權
02/25 17:54, 3F

02/25 17:54, 2月前 , 4F
既然都提到兒色,標準自然很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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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54, 2月前 , 5F
律標準本來就很模糊。你可以舉哪個
02/25 17:54, 5F

02/25 17:54, 2月前 , 6F
標準很明確的嗎?
02/25 17:54, 6F
我早就整理好了 #1bkFCRKi (C_Chat) 只能說 自己無知不是錯 下次態度好一點

02/25 17:54, 2月前 , 7F
範圍,法官懶得處理直接援用的也不少
02/25 17:54, 7F
就剛好少防法36-39修成了個模稜兩可、不清不楚的怪物 ※ 編輯: wahaha99 (118.169.7.181 臺灣), 02/25/2024 17:56:41

02/25 17:56, 2月前 , 8F
呃,性描述 算不算個標準? 不算的話所有
02/25 17:56, 8F

02/25 17:56, 2月前 , 9F
猥褻案都要打翻重來了。
02/25 17:56, 9F
不算 我國即使還有新聞局審出版品的年代 也頂多把胸部塗黑假裝有胸罩 沒說不能出現性描述的 你要不要想想自己在說什麼

02/25 17:56, 2月前 , 10F
還要刑法235直接被你移出討論,明明就是
02/25 17:56, 10F

02/25 17:56, 2月前 , 11F
實務運作的前例基礎,故意不討論就是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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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56, 2月前 , 12F
把風向帶去政府擴權那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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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從頭到尾沒有刑235的事 從頭到尾不是主法也沒有引援 你想繼續吵架我是懶的奉陪 ※ 編輯: wahaha99 (118.169.7.181 臺灣), 02/25/2024 17:58:24

02/25 17:57, 2月前 , 13F
先補血
02/25 17:57, 13F

02/25 17:59, 2月前 , 14F
直接把挺不挺IWIN, 簡化超 柯糞綠
02/25 17:59, 14F

02/25 17:59, 2月前 , 15F
糞之爭的政黑仔太多。
02/25 17:59, 15F

02/25 18:00, 2月前 , 16F
我重點也只是來給澄清說法,反正槓精不會
02/25 18:00, 16F

02/25 18:00, 2月前 , 17F
認錯,你每次反駁不了就只能抹我狀況外來
02/25 18:00, 17F

02/25 18:00, 2月前 , 18F
含糊帶過,正好說明了這一點
02/25 18:00, 18F
你要扯實務運作的前例基礎是吧 那我也已經說了 法院實務就是從「作者設定」 這夠不夠實務運作? 夠不夠前例基礎? 那法院實務相安無事這麼久, 現在是刑235的事嗎? 衛福部跟IWIN是刑235授權的? 說人槓精咧, 懶得打你臉而已

02/25 18:01, 2月前 , 19F
支那人、支語人歸回支那牆內好嗎?
02/25 18:01, 19F

02/25 18:01, 2月前 , 20F
滾回去支那牆內
02/25 18:01, 20F
※ 編輯: wahaha99 (118.169.7.181 臺灣), 02/25/2024 18:03:33

02/25 18:04, 2月前 , 21F
是習慣共產黨統治嗎?支語人希望二
02/25 18:04, 21F

02/25 18:04, 2月前 , 22F
次元審查標準支那靠攏?
02/25 18:04, 22F

02/25 18:06, 2月前 , 23F
iwin, 衛福部,沒在理作者設定吧
02/25 18:06, 23F

02/25 18:20, 2月前 , 24F
刑235不用管,你怕是不知道原點就是刑235
02/25 18:20, 24F
我不知道你到底想廢話什麼東西, 總之在釋617後, 色情創作物在台灣是合法的, 只是需要分級制度來避免輕易暴露在大眾之中 那你要說, 問題就是 "分級制度", 抱歉, 就不是 現在是少防法36-39的問題, 我這篇寫的很清楚了, 創作跟持有就直接刑罰,跟你有沒有分級無關 這到底干刑235個屁事, 別人沒義務在這邊不停教你這些最基本的狀況 ※ 編輯: wahaha99 (118.169.7.181 臺灣), 02/25/2024 18:46:22

02/25 18:51, 2月前 , 25F
辛苦了
02/25 18:51, 25F

02/25 19:14, 2月前 , 26F
刑235有被大法官用釋憲修正,兒少沒有
02/25 19:14, 26F
文章代碼(AID): #1bsmoo33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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